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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读往来

2010-08-15

质量与标准化 2010年12期
关键词:强制执行法规专利

上海市标准化研究院标准文献馆是上海市政府专项经费支持的标准文献馆藏机构,面向全国提供国内外标准文献检索、发行以及标准文献信息咨询、标准有效性查证、国外标准代理购买、标准化培训、企业标准制/修订、企业产品标准审查等服务。标准文献馆搜集订购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海市地方标准等80余种,国际、国外先进标准和国外技术法规122种,馆藏标准总计54万件;自主创建《国内外标准文献数据库与管理系统》,收录近65万条国内外标准题录信息,并通过上海标准化服务信息网(www.cnsis.info)向全社会提供题录查询、全文阅览、跟踪提示等各类标准文献信息服务。

Q:制造阶段标准化的主要重心在哪里?

A:制造阶段标准化的主要重心是运用标准化的原理和方法,对产品制过程中的材料、加工工艺和工艺装备,制造检验和贮存包装等环节制定、贯彻和实施适宜的标准。基本内容包括:采购过程的标准化、工艺标准化、工艺装备标准化、质量检验标准化、设备管理标准化和产品包装标准化。

Q:专利与标准的经济利益关系如何?

A:专利以垄断获得经济利益,标准则追求全社会的经济利益;

专利借助标准这个平台得到经济利益,标准则运用专利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Q:标准与专利的区别是什么?

A:专利是有偿许可的,标准并不一定;

标准中的技术是成熟的,专利可能只是一种技术方案;

专利是创新的,标准是完善后制定的;

标准追求的是全社会最佳的经济效益,专利以垄断获得经济利益。

Q:“标准”与“技术法规”的关系是什么?

A:我国国家标准GB/T 20000.1-2002对“标准”所下的定义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对“标准(Standard)”所下的定义是:“标准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该文件还可包括或专门关于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而所谓“技术法规(Technical regulation)”,根据WTO/TBT协议附件一的界定,是指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相应加工和生产方法的,包括可适用的行政管理规定在内的文件。技术法规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国际上技术法规和标准相比,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部分。

相同的部分是:它们规定的内容都有产品特性、相应的加工和生产方法、相应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

不同的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技术法规是强制执行的,而标准是自愿性、非强制执行的。

2)技术法规中包含有行政管理性规定,而标准中没有。

3)技术法规由具有立法权的机关批准发布的,属于法律的范畴;标准则由公认的机构批准发布,但它不是法律,通常只具有指导意义。

4)技术法规可以只作出原则的规定,具体技术内容可以采取引用相关标准的方式,而标准往往是规定具体的技术内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的强制性标准相当于“技术法规”的范畴,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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