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西方德性伦理复兴的视角
2010-08-15杨豹
杨 豹
(武汉科技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院,武汉 43007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
——西方德性伦理复兴的视角
杨 豹
(武汉科技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院,武汉 430073)
西方德性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自近代以来,西方德性伦理为规则伦理所取代,义务论和功利论成为伦理学的主流。20世纪 50、60年代,伦理学领域的这种形势发生转变。西方德性伦理学出现了复兴。他们反对以规则为核心构建伦理学理论,认为要把德性作为伦理学的基础,规则从属于德性,进而将德性作为人的幸福生活的一部分来理解。它从实质主义而非形式主义来诠释伦理学,并重视实践在道德生活中的作用。西方德性伦理的复兴对于当代中国构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在构建目标、构建内容、构建途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西方道德哲学中的德性伦理传统,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但是,后来以规则主义为基础的伦理思想成为西方伦理思想的主流,而德性伦理却长期被忽视。直到 20世纪 50、60年代,伦理学领域的这种形势才开始得以转变。反对规范伦理学的所谓德性伦理学出现了复兴。在德性伦理学看来,这是一种可以取代功利主义和康德道义论的伦理学说,德性为道德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基础,因为人们不依赖“义务”等观念而理解德性,并把它作为幸福生活的一部分来理解。它从实质主义而非形式主义来理解伦理学,并重视实践在道德生活中的作用。当代中国正在构建社会主义价值体系,德性伦理的复兴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目标、内容、途径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构建目标:实现人的幸福
作为亚里士多德伦理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eudaimonia,在现代新亚里士多德主义伦理学中也是一个核心概念,甚至常常被一些非新亚里士多德主义的德性伦理学家所使用。Eudaimonia标准地被译为“幸福”,或“繁荣旺盛”,或“好生活”。当代著名的德性伦理学学家赫斯特豪斯认为,eudaimonia是一种充满价值意味,有点像“真实的幸福”或“真正的幸福”或“某种值得追求或拥有的幸福”。因此,正是这一概念,在具有不同人生观的人那里存在着重要的分歧,它难以诉诸外在的标准来解决。在赫斯特豪斯看来,所有标准的德性伦理学都同意,根据德性过一种追寻幸福的生活是必要的。尽管幸福的概念有许多不同,但幸福是人的幸福。德性伦理学的这一观点是针对规则伦理学而提出的。
规则伦理学,无论康德的义务论,还是边沁、密尔的功利论,都是近代市场经济在西方确立的产物。现代社会与前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区别在于,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而前现代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这是由于人们所处不同社会的交往范围所决定的,前现代社会的生产力落后,人们常常局限于一个简单而狭小的圈子内,而现代社会的生产力发达,人们的交往的范围远非前现代社会所能比拟。因而,人们常常将现代社会作为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中,人们彼此熟悉,也就了解各自的道德品质状况,就很容易由此进行道德评判。而在一个现代社会,即人们所说的陌生人的社会中,人们常常萍水相逢,彼此陌生,难以根据道德品质来判断。因此,现代社会需要一套相应的规范来约束每个人。我们通过规范要求就可以审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但是,这种对规范的重视,发展到后期,很容易陷入规则主义的泥坑中,为规则而规则,忽视了人们设立规则的本来目的——实现人的幸福。德性伦理学家安斯库姆 (G.E.M.Anscombe)质疑康德的“为义务而义务”:如果杀人犯要我们告知其谋害对象的地址,我们是否为了诚实的规则而告知?福特 (Philippa Foot)则质疑功利主义:如果为了救五个人,而改变有轨列车的轨道把一个无辜者推入轨道,固然符合功利主义的最大利益,但这是公正的吗?德性伦理学批判规范伦理学中的规则主义倾向,强调规则服务于人的幸福。这种思想对于我们当前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强调了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所追求的是实现“自由人联合体”,一个全人类获得幸福的理想社会。马克思在《青年在选择职业时的考虑》中强调:“在选择职业时,我们应该遵循的主要指针是人类的幸福和我们自身的完善……人类的天性本来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达到完善”,“历史承认那些为共同目标劳动而自己变得高尚的人是伟大人物,经验赞美那些为大多数人带来幸福的人是最幸福的人”。[1]马克思把实现人的幸福作为终身奋斗的目标。他所创立的唯物史观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把人的物质实践活动、现实生产劳动作为出发点,把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从而与唯心史观相区别。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2]正是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在预见未来理想社会时指出,“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谋求人的幸福是人的终极目标和理想,它和劳动实践密不可分。人在劳动创造中发展身心,挖掘潜能,实现自己的力量,体验自己的存在。因而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劳动成为自由的生命表现,所以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了一种快乐”。[3]显然,马克思主义不仅把幸福作为目标,还为实现幸福指出了源泉和途径。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也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理论为基础,以人的幸福为终极目标。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邓小平曾把“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作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首要问题。从此意义上看,我们的改革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社会主义在全世界出于低潮,就是各种见物不见人、以物役人的“左”倾社会主义模式正处于低潮和走向灭亡,以人的幸福为目标的真正的社会主义则已经和仍将继续磅礴于全世界。我们所探索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它很好地诠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幸福为宗旨。在最一般的意义上,社会主义实质上就是普遍幸福主义。正如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徐景安研究员所说,“大家都能过上好日子。这是对社会主义直白、明了的解释。凡是有利于老百姓幸福、有利于老百姓过好日子的价值观和结构,都是符合社会主义的;反过来,不利于老百姓幸福、不利于老百姓过好日子的,就不是社会主义。”[4]所以,十六大报告最后一句话就是宣告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就是“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八荣八耻是国家与个人实现幸福的精神保证。换而言之,它们也是服务于人的幸福,以人的幸福为目标。否则,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八荣八耻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八荣八耻分别从国家和个人两个方面构成了实现人的幸福的动力。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即文化软实力。有没有高昂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强弱的重要尺度之一。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不仅包括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而且包括文化和精神的实力。强大的精神力量可以促进物质技术力量的发展,充分发挥物质技术力量的作用。从此意义上看,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是一个国家与民族谋求国家富强、保证人民幸福的首要基础。八荣八耻是个人实现幸福的重要保证。我们无法想象如果一个人失去了基本的是非观、善恶观,沦落为一个危害祖国的人,一个愚昧无知的人,一个好逸恶劳的人,一个损人利己的人,一个见利忘义的人,幸福还能够与他同在吗?所以,早在古希腊时,亚里士多德就指出,德性与财富、健康是构成一个人幸福的组成部分,甚至是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总之,在所有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处于统摄和支配的地位,决定着社会主义的目标任务、制度体制和发展模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和主导着社会的前进方向。就其内在原因而言,这就在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以人的幸福为目标,它们围绕实现人的幸福而构成一个逻辑自洽的体系。否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将成为无意义的空话。
二、构建内容:在历史中继承和发展
在现代西方主流伦理学中,无论人本主义学派还是科学主义伦理学,都己经摈弃了传统伦理学所追求的历史主义方法 (如黑格尔的伦理学),它们漠视道德的历史连续性和继承性,片面强调道德的创造性和更新性,从而将道德理论孤立化、主观化和相对化。这种片面否定传统文化价值以及道德普遍性的极端趋势,造成了现代西方伦理学中弥漫着浓厚的主观情绪,也使它自身陷入重重矛盾和困境之中。当今出现的一些新的道德理论 (如罗尔斯、诺齐克的正义论)和其它哲学文化学 (如阐释学、人类文化学)正是在意识到这一矛盾困境的情形下,重新转向历史遗产和文化传统,开始了传统伦理学的复归。其中,德性伦理学的复兴便是这种回归历史的运动中的一支重要力量。现代西方伦理学发展的艰难曲折,给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构建内容方面提供了一个历史的经验。它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具有历史继承性的。无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还是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社会主义荣辱观,都是从历史中得出的宝贵精神财富,具有鲜明的历史继承性。
马克思主义在马恩之后,现在有西方马克思主义和东方马克思主义。它们是马克思主义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的具体表现。我们作为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历史产物。简单地借鉴前苏联的马克思主义,运用于中国社会的现实曾经给中国革命和建设带来了巨大损失。现在,西方马克思主义是中外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热点。如果简单地移植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同样是相当危险的。还有学者们热衷于探讨本源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先将斯大林请出马克思主义,再将列宁、恩格斯在马克思主义发展中的地位进行反思,进而将马克思又划分为青年、老年之别。如此解构之后,马克思主义就消失在历史的视野之中。如果我们如此研究马克思主义,忽视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在中国历史上的继承性,就无法理解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社会所具有生命力的原因——它正在融入和必将成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而这恰恰是提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中国社会核心价值的根本原因所在。
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它同样具有历史继承性。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是历史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从 1840年起,无论太平天国的梦想,洋务运动的抱负,戊戌变法的壮志,还是辛亥革命的蓝图,都没有改变近代中国人民饱受奴役和欺凌的悲惨命运。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尤其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提出,是中国人民改变自身命运的必然选择,是历史的选择。它使中国由分裂走向统一,从贫穷走向富强。尤其是从 1978年到 2009年的三十多年中,我国经济保持了年均 9%以上的增长速度,是同期世界经济年增速的 3倍多。美国前总统经济顾问、世界著名经济学家约翰·拉特里奇用“中国奇迹”来概括中国的巨大变化。在他看来,“中国令人震惊的经济增长幅度史无前例,中国以独特的方式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改变了世界。”2004年,伦敦外交政策中心发表了美国学者乔舒亚·库珀·拉莫写的《北京共识:提供新模式》。在文章中,库珀指出,中国通过艰苦努力、主动创新和大胆实践,摸索出一个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模式——“中国模式”。而国际社会展开的关于“中国模式”或“中国经验”的热烈讨论更是使世人关注中国人自己从历史中选择的发展方式。[5]上述事实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具有历史继承性的。它因其使中国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巨变而对世界历史进程产生了重大影响。恰如邓小平曾预言:“我们的改革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种试验,我们相信会成功。如果成功了,可以对世界上的社会主义事业和不发达国家的发展提供某些经验。”显然,邓小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仅在中国具有其历史继承性,而且也对世界范围内的社会主义运动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共同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和发展的,为民族大多数成员所认同和接受的思想品格、价值取向和道德规范,是一个民族的心理特征、文化传统、思想情感等的综合反映。爱国主义是其核心,因为爱国主义充分体现了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抵御外来侵略和推动社会进步中,各族人民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力量。无容置疑,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是我们这个民族在历史中所积淀的精神。而时代精神是一个社会在最新的创造性实践中激发出来的,反映社会进步的发展方向、引领时代进步潮流、为社会成员普遍认同和接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道德规范和行为方式,是一个社会最新的精神气质、精神风貌和社会时尚的综合体现。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核心,因为改革创新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最强音,是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不竭动力源泉,我们正是依靠这种精神,取得了改革开放以来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如今,它也正成为我们励精图治、永不停息的精神传统。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构成一个民族精神状态、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的核心内容。民族精神是时代精神的基础和渊源,时代精神是民族精神在当代的继承和发展。我们这个民族之所以在古老文明中长盛不衰,就在于我们继承了我们的民族精神,不断开拓和探索我们这个民族内在的勇于创新的精神。因此,必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从历史的角度大力提倡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使之成为全国各族人民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动力。
社会主义荣辱观集中体现和展示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从而将其鲜明的历史继承性表现出来。一方面,它吸收了传统荣辱观的精华。管子最早提出荣辱观:“仓廪实则知荣辱,衣食足则知礼节”。孔子则认为“行己有耻”,认为有耻的人才能承担起社会的责任。孟子还从“仁”的角度来分析荣辱的根源:“仁则荣,不仁则辱。”荣辱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因而相关格言流传广泛:“无羞恶之心,非人也 ”,“由义为荣,背义为辱 ”,“耻存则心存,耻忘则心忘”,“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宁可毁人,不可毁誉”,“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士皆知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等等。社会主义荣辱观继承和吸收了中华传统荣辱观的优秀成分,体现了对优秀文化遗产的传承,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另一方面,社会主义荣辱观在继承传统荣誉观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体现了很强的民族性和历史传承性。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与“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与“民为贵,社稷次之”,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与“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与“人生在勤,不索何获”,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与“兼以易别”,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与“大道惟诚无信不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与“无规矩,难以成方圆”,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与“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都有着紧密的联系,构成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可以说,社会主义荣辱观与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文化紧密相连,具有鲜明的历史继承性。
由此可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置身在中国历史长河中去芜取菁地继承,具有鲜明的继承性、创新性和时代性。因此,我们既不能妄自菲薄,割断历史而陷入“全盘西方”的泥坑,也不能盲目自信,抱缺守残而死守“祖宗之法不可变”。我们要以一种兼容并蓄的态度,在历史中发展和创新、弘扬和超越,这才是我们在诠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时所要一以贯之的发展方向。
三、构建途径:重在实践
自 1958年,牛津大学的哲学家安斯库默在英国皇家学会的《哲学》杂志上发表的论文——《现代道德哲学》(ModernMoral Philosophy)对现代道德哲学发起了一个“清算”。这篇论文的发表被公认为对功利论和义务论挑战的檄文。安斯库默批评功利论和义务论,从而在学术界被公认为是当代德性伦理的开拓者,标志着德性伦理在当代的复兴。她在文中探讨了历史上的道德观念,如道德责任、义务以及应当的概念。她指出,“行为不是为了满足你的任何愿望,而是因为这样做是道德上正当的”的诸如此类的教条,实际上是有害的。由此,许多德性伦理学家自诩为反理论的思想家。在他们看来,理论的普遍性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特殊情况;理论的简约化并不能反映善的多样性;理论否认了不可能解决的道德冲突;理论关注判定程序和形式主义,忽视了人的内心情感和历史传统,并没有足够强大的力量指导实践;道德理论家也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要实现德性的复兴,他们认为反对伦理理论化十分必要。
伦理反理论的观点,主要是针对当代规范伦理学把普遍性的规范原则作为伦理学的首要出发点而展开,应该说,既存在积极意义,也有其不足。其积极意义在于,它能使我们正确地看待理论,认识到理论的相对性;使我们认识到道德规范和原则不能脱离其特殊的文化境遇;也使我们正确地认识到道德理论和自然科学理论之间的区别;有助于我们正确地认识伦理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当然,因为理论有其局限性,就此反理论,的确值得商榷。值得注意的是,这也就产生了德性伦理学中一些主张不要忽视伦理学理论的思想家,如努斯鲍姆等人,但这些主张理论论的德性伦理学家依然重视实践在伦理学中的重要性。德性伦理学对盲目唯理论化的一些批评和对实践的重视,对于我们当前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值得关注的历史经验。我们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并不是为了构建而构建,而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落实在社会主义的实践活动中。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是实践的唯物主义。实践是马克思主义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在被恩格斯称之为“包含着新世界观的天才萌芽的第一个文件”[6]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就是以其实践的观点来彻底清算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并简明扼要地阐述了自己的某些基本哲学思想。在他看来,“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 (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7]正是这种实践性的内在要求,马恩认为,“对实践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变事物的现状”[8]。在实践中,人以自身的活动否定自然的直接存在状态,赋予人的目的和需要的形式,从而把“自在之物”改造成为“为我之物”。其中,物质生产是最深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人们在实践中不断否定、创造着世界,同时又不断地否定创造着人本身,逐步实现人的自由和人的幸福。因此,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并不是空中楼阁,而是一个逐步实现的实践过程。它从历史中来,也在历史发展中通过实践来实现。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实践道路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的实现就是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相应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实践过程。同样,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荣誉观并非仅仅存在于书本文字和口头宣讲中,而是要通过实践活动,体现在人们的具体行为中,否则就会沦为空话、假话、大话,甚至是瞎话。当然,共同理想的实现,民族精神、实践精神和荣辱观的确立是一个逐步积累的实践过程,是长期任务,需要锲而不舍地励精图治。
总之,社会主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是一个动态的实践过程。它固然有其相对稳定性,但又是一个包容开放的体系,是一个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的过程。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需要以人的幸福为目标,遵循历史和文化的传统,以系统工程的思路,切实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到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使之转化为民族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
[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0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 7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3卷,人民出版社 2002年版,第 310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 333页。
[4] 引自《专家重新解读社会主义:百姓是否幸福是标尺》,收于《南方周末》2007年 5月 18日。
[5] Christine Swanton,Virtue Ethics:A Pluralistic View,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3,1.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4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 208-209页。
[7] 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人民出版社 1988年版,第 83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人民出版社 1995年版,第 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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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5955(2010)04-0021-05
2010-09-25
本文系杨豹博士主持的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德性教化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传播中的作用”(项目编号:2009b25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
杨豹 (1968-),男,湖北武汉人,博士,武汉科技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院教师。
(责任编辑:吴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