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对官僚制的论述
2010-08-15□楼栋
□ 楼 栋
浅析马克思对官僚制的论述
□ 楼 栋*
马克思认为官僚制不过是统治阶级维护其利益的一般工具,与国家相同,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官僚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批判,认为官僚制具有形式主义,特殊化,神秘化的特征。它并不是普遍利益的代表,而是与市民社会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马克思高度赞扬了巴黎公社的政治实践。巴黎公社打碎了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废除了资产阶级的官僚制度,确立了人民管理国家的民主制度。
马克思 官僚制 批判
在19世纪,官僚制被看成是一种与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相对立的政府形式,这种政府形式的权力不是掌握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阶层手中,也不是掌握在一般公众手中,而是掌握在官员手中。[1](P126)谈到官僚制这一概念,人们常常会想到它的贬义的方面,即专制政府官员的繁文缛节、狭隘的头脑和专横的态度,抑或没有明确责任的复杂的组织、僵硬的规章与例行公事的态度,办事拖拉与推卸责任,权力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等等。但官僚制也并不必然就等同于无能、僵化、毫无人情味等贬义特征。在韦伯那里,官僚制被视为现代社会进行组织管理所必不可少的有效工具。他认为官僚制的设计体现了理性精神的力量,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事实上,官僚制理论的诞生顺应了西方行政发展的需要,从其诞生开始,官僚制就凭借技术优势而一举超越了昔日的一切行政管理体制并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开来,它不仅成为现代政府的经典模型,而且“官僚制”也同企业、军队、各种组织建立了联系。但官僚制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例如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实施政策的行动迟缓,产生严重的腐败浪费组织,降低了效率,并日益失去了活力等等。这也引起了众多学者对于官僚制的争论。而早在19世纪,马克思对官僚制也有深刻的论述。马克思对于官僚制的论述对于今天的研究有重要的意义,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官僚制或许有所帮助。
一、官僚制的历史起源
在国家出现以前的氏族社会中,没有专门从事管理的特殊等级,公共事务是由纪律、劳动规则和传统的力量来维持的。在这种制度下,虽然公共事务也很多,“可是,丝毫没有今日这样臃肿复杂的管理机关。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然而,氏族社会是公共权力萌芽的土壤,社会的公共利益要求社会有一种力量来维持这种利益,保证这种利益不被破坏。“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得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2](P218)
在父权制的后期,随着新的生产工具的出现,社会分工与交换的发展,私有制产生了。随之产生了奴隶和自由民的差别,以及穷人和富人的差别。原始民主制内部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原先那些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设立、并被赋予全权的职位,从为社会服务的角色上升为管理社会的角色,并成为一个专门的职位,由专人掌管,这种公职多由在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人担当。专门从事公共事务管理的机构也就出现了。这些机构的出现促进了国家的最终形成。
这些最先占据了公共管理职位的原始首领可以看成是官僚的前身,不过他们与现代意义上的官僚是有差别的,他们不仅仅是处理行政事务意义上的“文官”。他们既是统治阶级,又具有管理社会的权力。与他们的产生相伴随的还有各种管理机构和物质的附属物。可见官僚的产生和国家具有同时性和同一性,官僚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官僚的存在首先是为了用强制的力量来压制对抗阶级的冲突,将冲突限制在“秩序”允许的范围内。其次官僚还必须执行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恩格斯指出:“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它的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3](P523)但是这种古老的社会管理职能已经变成为了政治目的不得不执行的功能了。
二、官僚制的特质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对黑格尔国家官僚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批判。
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国家体现的是具体的、普遍的伦理精神,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市民社会体现的是有差别的、特殊的伦理精神。国家代表的是普遍利益而市民社会代表的是特殊利益,从国家与市民社会二者分离对立的基础上出发,黑格尔引入了官僚政治这一从普遍向特殊推移的特殊性的环节,它维护国家的普遍利益和法制,是把特殊利益纳入到普遍利益和法制之内的职责的承担者。
“黑格尔从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特殊利益和自在自为的普遍物之间的分离出发,而官僚政治的基础的确就是这种分离”。[4](P300)根据马克思的政治观,国家是一种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脱离的力量,它有一种表面上的代表普遍利益的形式,而隐藏在这种形式之后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所以说国家于市民社会的确是分离的,但不是黑格尔所说的那种思辨性的分离,并不是国家就代表了自在自为的普遍利益,黑格尔这样说在马克思看来是颠倒是非,是扭曲的理解。恰恰相反,马克思认为所谓国家利益的真正本质是统治阶级的特殊利益,是与社会大众的普遍利益相对立的利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产生了官僚政治,它是作为维护这种对立的利益,压制冲突而存在的。所以马克思批判“黑格尔完全没有考察官僚政治的内容,只是给官僚政治的‘形式的’组织做了某些一般的规定,而官僚政治的确只是在它本身以外的一种内容的‘形式主义’。”[4](P300)所以官僚制具有形式化的特质。
官僚机构作为市民社会的国家形式主义,是特殊的同业公会。官僚机构在形式上维护着国家的普遍利益,而其实质是官僚形成了自身的特殊利益。官僚在国家中形成特殊的闭关自守的集团。官僚机构只不过是“国家的幻觉”,国家的现实的目的对于官僚机构来说变成了反国家的目的,这是因为官僚机构作为“国家形式主义”把“形式的国家精神”当作了绝对命令,官僚机构把自身的利益和存在当作国家的最终的目的,因此它也就处处同实在的国家目的相冲突。官僚机构这种形式变成了内容,而国家的社会管理方面内容被充作形式,国家的任务成了例行公事。“官僚政治是一个谁也跳不出的圈子。它的等级制是知识的等级制。上层在各种细小问题的知识方面依靠下层,下层则在有关普遍物的理解方面信赖上层,结果彼此都使对方陷入迷途”[4](P302)官僚制的实质是利益特殊化。官僚机构内部又具有粗劣的唯物主义,就单个官僚来说,他把物质的生活看作是现实的生活,这种生活的精神在官僚机构内部具有独特的存在。因此,国家的目的并没有真正得到执行,国家目的变成了个人的目的,变成了个人升官发财、飞黄腾达的手段。而国家只有作为办公桌上的存在而已。官僚制下具有严密等级制的个人追求的是一己之利、个人的升迁,所以官僚机构内部是崇拜权威的,充斥着官僚个体对于权势和物质的欲望。这套权威原则和等级制度变成了其特有的“知识”。马克思站在唯物主义的立场上,关注官僚阶层个人的行为趋势,他意识到人性不断追求利益、利己的特点和社会财富的有限性必然导致官僚阶层腐化堕落。因为官僚机构已经形成自身特殊的伪普遍利益,维持自身的存在和利益变成了第一目的而不是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将特殊利益纳入到普遍利益中去。国家对于官僚来说也不过是一种虚无的存在了。
此外,官僚制还具有神秘性的特质。马克思评价说“同业工会是官僚机构的唯物主义,而官僚机构则是同业工会的唯灵论”。[4](P300)官僚机构是和国家并列的虚假的国家。官僚机构所掌握的私有财产,即国家这种社会的唯灵论实质,使得官僚机构得以继续存在。此外,官僚追求自身的利益则是官僚机构的普遍精神,它靠官僚界内部的等级制和对外的闭关自守的公会性质来保守这一秘密,维持官僚机构的神秘性。公开的国家精神和国家意图对于官僚机构来说就是出卖它的秘密。
在黑格尔列举的其他几项官僚制的要素上,马克思逐一进行了批判。关于官僚的选拔方式,黑格尔认为在分配这些职务时一般采取有关人员的通常的选举和最高当局的批准任命相结合的方式。黑格尔认为选举是取得同业工会,自治团体的信赖,表达市民社会的特殊利益要求。任命是将其和国家的最高利益统合起来。这样就能达到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的一种同一的关系。而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同一是十分表面的,隐藏在其后的是深刻的对立关系。同业公会的私有财产和特殊利益在本质上是反对国家的,通过这种选拔方式最多只能达到暂时的妥协、调和。也就是说在国家和社会的对立没有消除的前提下,官僚政治是不可能将市民社会与国家真正地融为一体的。在阶级社会中,两者的冲突深扎在社会经济生活的内部,除非国家废弃了其政治统治职能,而社会重新收回国家的管理职能,这个命题才有意义。
黑格尔认为决定国家官吏取得自己的职位是知识和本身才能的证明这些客观因素,这种证明保证国家能满足它对普遍等级的需要,而且提供了一种条件使每个市民都有可能献身于这个普遍等级。这是国家和市民社会达到同一的第二种关系。马克思认为不然,国家官吏仍然是个特殊等级。并不因为说市民有可能献身于其中就能将国家与社会二者协同起来。这最多只不过表示部分人可以转到另一领域,获得另一领域的权力,而跳转的途径就是考试,这反而会确认政治知识是一种特权。不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永远不可能献身于这一所谓的“普遍等级”,这在马克思看来是十分不平等的。所以“问题不在于每个市民是否有可能献身于作为特殊等级的普遍等级,而在于这一等级是否有能力成为真正普遍的等级,即成为一切市民的地位。但黑格尔所根据的前提是虚假的普遍等级、空幻的普遍等级,是特殊的等级普遍性。”[4](P307)
对于官僚人员的薪俸,黑格尔引申出官僚人员有获得薪俸的权利。因为国家要求个人不要独立地和任性地追求主观目的,让他在尽职履行公务的时候追求主观目的,于是就从这方面建立了普遍利益和特殊利益之间的联系。这在黑格尔看来是市民社会和国家的真正同一的所在。马克思认为薪俸只是更加激化了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对立。因为官吏的生存是完全建立在依靠市民社会的物质支持上的,是寄生的阶层。
对于官僚机构的监督。黑格尔认为一方面有赖于官僚机构自身的“等级制”,另一方面又有赖于同业公会自下而上的监督。此外还有赖于官僚的“直接的道德和理智的教育”以及所管理的国家的大小。马克思认为这些监督是不成立的。等级制本身就是滥用职权的祸根,它会对官僚的过错产生庇护、纵容官僚犯罪。而寄希望于官僚自身大公无私、奉公守法的道德操守是不可靠的,事实不是以道德和理智来抵制胡作非为,而是官僚机构内部必然的“知识”和实际工作的机械性在抵消侵害他的“道德和理智的教育”。
所以,马克思认为官僚制具有形式主义,特殊化,神秘化的特征。它并不是普遍利益的代表,而是与市民社会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马克思对黑格尔官僚制的批判也是从这些特征着手的,从这些特征其实可以看出马克思对于官僚制的认识,完全不同于黑格尔唯心主义的观点。
三、官僚制的趋向
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指出,当资产阶级革命消除了一切地方的、区域的、城镇的、省份的独立性以后,它不得不继续进行君主专制制度已经开始的工作,也就是使国家政权更集中更有组织,并扩大国家政权的范围和职能,增加它的机构、提高它对现实社会的独立性、加强它对现实社会的超自然控制。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的发展,阶级矛盾的日益尖锐,行政权日益扩大,甚至有吞没立法权的趋向,随着国家行政权力的超常发展,一大批职业官僚应运而生。政府机器集中力量建立强大的常备军、制造大批的国家寄生虫和巨额的国债。马克思将其称为市民社会身上的冒充为其完美反映的寄生赘瘤,是社会里一切腐败成分的大泛滥。官僚机构在波拿巴统治的第二帝国时期获得了最完备、最高、但也是最后的表现。它表面上调停一切阶级的冲突,实际上是成为了“可笑的冒险分子”摆布的工具。马克思认为国家已经堕落了,国家机器本身成为了除了市民社会经济压迫之外的第二重压迫的工具,这个工具就是通过其建立的强大的完备的官僚机器。要拯救市民社会从这个令人窒息的恶魔解放出来,只有摧毁这个国家机器。
马克思高度赞扬了巴黎公社的政治实践。这些措施主要包括:
(1)自治原则。“公社将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旧的集权政府也得让位给生产者的自治政府”。[3](P56)公社废除了常备军,而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常备军在农村地区也由服役期极短的国民军来代替。这也就是收回强制性的社会力量。这样一来,作为旧的国家政权所掌握的强制性的压迫工具就从旧的国家手中夺过来,掌握在人民的手中。(2)普选原则。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马克思说“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务员”。“并且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被罢免”。[3](P55)人们具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职人员必须对选民和选举单位负责,民众可以自下而上地对其进行监督,当他们不称职时是随时可以被罢免的。(3)议行合一原则。“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3](P55)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议会形式只是行政权用以骗人的附属物,只是其上演的一出滑稽剧而已。而公社法律的制定权和执行权同属于同一机关,公职人员合一,议会的议员同时兼任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同薪不同工原则。公社自上而下的一切公职人员,都只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原先这些特权是剥削阶级“补充直接剥削的第二重剥削人民的手段”。取消了官吏的高薪和金钱特权,也就等于取消了官吏们用政治权力剥削社会的权力。(5)普遍教育原则。“公社在废除了常备军和警察这两种旧政府物质权力的工具以后,立即着手摧毁精神压迫的工具。”[3](P56)公社宣布教会与国家分离,使国家不能再把宗教当作麻痹人民和控制社会的精神力量。此外,把教育事业从国家控制下解放出来,把学校交给人民,使人民免费上学,使教育不再受教会和国家的干涉。
以上措施的采取使得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不再作为马克思所谈的“官僚”意义上的存在。公职人员是社会的公仆。它的存在也不是作为一个“封闭自守”的阶层。每个公民都可能真正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去,而不再是归一个受过训练的阶层的特权。由于所有公职人员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随时都可以替换,所以马克思说这种制度“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负责制来替代虚伪的负责制”[3](P96)公职人员领取与工人相当的工资,就使得官员不能靠公职升官发财。原先国家的“寄生虫”也就变成了实干的机构。而普遍的教育,使得个人不可能依靠政治知识这种特权来谋取职位,在成为公职人员的机会上,大家都是平等的。也就是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的,只有当社会“普遍利益”在实际上成为“特殊利益”,而官僚统治阶级“特殊利益”在实际上成为“普遍利益”时,才能铲除官僚政治。最终使国家回归社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1]阿尔布罗.官僚制[M].北京:知识出版社,1990.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4)[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3)[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责任编辑:陈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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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2010)03-0007-04
*作者:楼栋,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政治学理论硕士研究生,邮编:2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