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落实科学发展观
2010-08-15张永伟张子礼
张永伟张子礼
(1.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法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落实科学发展观
张永伟1张子礼1
(1.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山东淄博255049)
党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实现党自身的科学发展。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党的科学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应该紧密结合起来。法治是契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的文明形式,建设法治,依法执政,有利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当前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的一种途径选择。
科学发展观;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法治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在全面分析当今形势与任务之后又作出了全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如何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这是十六届四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的重大课题。我们认为,建设法治,依法执政就是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的一种途径选择。
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要求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
科学发展观,是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到实处,关键也在党。因此,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站在完成党执政兴国使命的高度,把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体现到领导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落实到引领中国发展进步、更好代表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使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为科学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总之,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关系党的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现阶段,也只有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才能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新形势下,党要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首先自身必须实现科学发展。而实现党的科学发展,就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这是新时期不断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本质要求。
1、执政理念问题是执政能力建设首要的问题,科学发展观是创新的、正确的执政理念。党的执政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讲就是我们党运用国家政权等执政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能力或本领。这种能力或本领主要体现在如何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问题上,即具体体现在解决为什么要建设和发展、怎样建设和发展、建设和发展什么等一系列问题上。解决这一重大问题,关键需要解决指导思想,解决发展观问题。而解决发展观问题,从执政角度讲也就是执政理念的问题。执政理念正确,就为执政能力建设和执政能力的提高打下了坚实牢固的基础,也就是指明了正确的方向;如果执政理念不正确,所谓的执政能力强和水平高实质上变成了一种破坏力,能力越强破坏力越大。[2]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在科学总结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经验、正确认识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基础上得出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我们党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既符合时代发展潮流,又符合当代中国国情,既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又包含着深刻的人文精神,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的重大创新,它来自于实践,又进一步指导实践。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党的先进性建设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党的先进性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建设。一个政党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是历史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丰富发展的。时代和实践的发展,不断给我们党提出新的要求,也给党的先进性赋予了新的内涵。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必须按照党的政治路线来进行,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朝着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来推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抓好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把党的先进性建设切实落实到不断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民主政治、发展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也只有把握住这一点,才能从根本上把握人民的愿望,把握党的先进性的真谛。
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党的执政任务才能更好完成。当前,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主要体现在领导和驾驭经济社会的能力上,体现在领导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全局问题上。而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国际力量对比出现新态势,全球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呈现新特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等方面仍占优势,综合国力竞争和各种力量较量更趋激烈,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给我国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我国正处在进一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向前迈进。但总的来看,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同时我国发展呈现出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3]需要我们在政府职能、经济社会管理、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大量开创性的工作。所有这些,都是摆在我们这个执政党面前的历史任务,也是我们深化改革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将面临的问题和难题。我们只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坚持以宽广眼光观察世界,正确把握时代发展的要求,深刻认识我国的基本国情,坚持按照客观规律和科学规律办事,更加注重发展的人文性、可持续性和多样性,才能使党的执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才能推动我国经济社会走上长期健康发展的轨道。
三、法治契合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与要求
法治是一种源远流长的意识形态、治国方略和社会文化现象,[4]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是一种契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核心)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的文明形式。
首先,法治的根本性价值是保障人权,“以人为本”。法治并不仅仅意味着现代复杂社会关系条件下的一种法律秩序,也不仅仅意味着更多的社会关系被纳入法律的关怀之中。[5]法治在根本上是要满足人们对自由、平等和有尊严地生活的永久追求,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价值与基本内容,正是保障人权的需要催生了近代法治制度的确立。近代法治制度以保障人权为终极目标,从人的角度去观察世界、用人的思想去思考世界,将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转换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保障人权实现法治的根本价值。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必须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权利的本质是利益,法律上的公民权利就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法律形式,建设法治,依法执政,依法维护和保障公民的权利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和保障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其次,法治是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全面性”文明。首先,法治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文明。[6]法治植根于市场经济土壤之中,它主张市场开放、市场主体地位平等,并为市场运行提供根本性的法律制度保障。法治要求我们尊重市场、尊重市场主体,按市场规律办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其次,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导向的文明。现代法治是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产物,它与民主密不可分,是民主事实的法律化和制度化。同时,法治肯定国家的民主共和性,通过确立一系列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法治要求我们在执政过程中要尊重人民的主体性地位,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体现人民的意志,通过合乎民主的方式执政。再次,法治是以宽容文化为导向的文明。[6]法治不仅是有形的制度,也是无形的文化。法治是自由民主文化的产物,因而先天地具有浪漫主义文化气质,它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引导,为多元思想文化的表达和繁荣提供制度空间。法治要求我们在执政过程中要尊重多元思想、多元文化,尊重公民的表达自由,努力推进文化事业的繁荣与发展,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良好氛围。最后,法治是以公民社会为导向的文明。法律是立法过程中民众共识的产物,是社会各阶层相互妥协的结果,体现、照顾到了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法治作为一种社会调控方式为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提供渠道,为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利益冲突提供一个和平的解决机制。法治要求我们在执政过程中要尊重多元利益、多元价值,合理疏导社会矛盾,重视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要求,充分顾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制度安排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
再次,法治是宽容精神主导,由竞争、协商、妥协达到共赢的“协调性”文明。法治的主要精神就在于宽容与妥协。法治在宽容精神主导下,在处理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时,要求不同利益主体,大家都讲规则,都允许他方存在、并且将他方的存在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大家相互尊重、相互依存,通过妥协和谈判来寻求平衡点,从而消解对立,实现相互间利益的满足和实现,即共赢。
最后,法治是兼顾传统、立足现实、面向未来的“可持续性”文明。首先,法律与法治表现着一个民族文化与传统的传承,作为人类精神行为,法治意识在人们头脑中形成的过程,也就是与传统文化、观念冲突与融合的过程,其受具体文化背景的深刻影响,打上了传统的烙印。因此,建设法治,依法执政,不能忽略历史的延续性、传统的深刻性和文化的传承性。我们唯有回溯历史、回顾传统、回归文化才能真正全面、透彻地理解与把握法治。再者,法治作为一种规则体制,其主要的规范对象还应是现实社会关系,法治意识也毕竟是现时代人头脑中形成的一种主观认知,因此现实社会环境对法治意识的形成具有决定性意义,法治的立足点还在于其赖以存在的现实社会,它主要关照现实生活以及社会运行实际,并以解决现实问题为主要着力点。最后,法治不仅受传统的影响,不仅以现实问题为主要着力点,法治还关注人类长远的未来。当代法治主义的根本精神之一,就在于透过主张拉长的时间规范对后代子孙进行规范控制。[7]因此,法治在关注现实的基础上还积极面向未来,它以构筑人类社会的理想境界为主要目标,以一种长远的未来眼光,注重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新形势下,党要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首先自身必须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实现党自身的科学发展。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党的科学发展,又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应该是一个紧密结合、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过程。法治是契合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本质(核心)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基本要求的文明形式,它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建设法治,依法执政就能够使我们顺应时代发展和人民的要求,使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使党始终成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科学执政、民主执政、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永葆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执政党。从而能够使党的执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得到了提高,反过来又能更加有效的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中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与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也就很好的结合了起来,并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格局。
[1]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A].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18.
[2]王淑君.科学发展观与提高执政能力[J].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8,(6).
[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R].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
[4]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181.
[5]李洁珍,宋哲声.宪政:法治与政治文明的最佳契合[J].求实,2004,(12).
[6]周叶中.关于中国共产党运用宪法思维执政的思考[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7,(5).
[7]张文贞.中断的宪法对话:宪法解释在宪法变迁脉络的定位[J].台大法学论丛,2003,(6).
[责任编辑:李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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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4445(2010)10-0021-03
2010-06-17
本文系山东理工大学2008年社科基金“宪政思维与党的执政能力建设”(项目编号708023)的部分研究成果。
张永伟(1980-),山东潍坊人,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宪法与行政法学研究;张子礼(1962-),山东临朐人,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从事宪政文明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