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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

2010-08-15李晶燕陆海波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红河州群众农村

李晶燕 陆海波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法学教研室,云南 蒙自 661100)

红河州农村社会稳定问题研究

李晶燕 陆海波

(中共红河州委党校 法学教研室,云南 蒙自 661100)

随着红河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各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农村的社会矛盾也不断增多,综合反映的社会热点与难点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情况还比较严重。为此,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红河州农村的社会稳定问题,并及时解决好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各种问题,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红河州;农村社会稳定;影响因素;原因;对策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南部,州域国土面积32931平方公里,境内山峦纵横,山区面积占85%,是一个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为一体,生产力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相对较低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州内除汉族外,有哈尼、彝、苗、傣、壮、瑶、回、布依、拉祜等9个世居民族,少数民族人口2353431人,占全州总人口的54.1%。全州总人口4121096人,其中农业人口3390576人,占全州总人口的83%。全州辖2市11县,134个乡镇,其中,山区乡镇102个,占全州乡镇总数的76%,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州。

一、影响红河州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及原因

目前,由于诸多原因,红河州农村中存在着各种不稳定的因素:一是“四股势力”的活动有所反映,非法宗教活动有所增加;二是重大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不断发生,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三是土地纠纷日趋增多;四是民间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内容复合化、矛盾群体化、易激化和调处难度化的特点;五是农民负担较重及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仍然存在;六是“六合彩”等赌博现象在一些地方屡禁不止。这些因素的存在,严重地影响了红河州农村的社会稳定。究其原因,主要是:

1、农村经济发展缓慢,贫富差距拉大是影响红河州农村稳定的深层次原因。近年来,红河州经济社会呈现出了又快又好的发展态势。2009年完成生产总值560.88亿元,增长11.2%;财政总收入140.29亿元,增长8.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404.3亿元,增长30.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25亿元,增长21.3%;在岗职工人均工资24441元,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3446元,增长14%。与此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由于红河州地处边陲,市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由于自然、历史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全州经济总量较低,特别是南部的红河、元阳、金平、绿春、屏边、河口6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处于落后状态,南北区域经济差距过大。南部6县的财政收入总和还不及个旧、开远、弥勒、蒙自任何一个市(县)。全州现有的82万贫困人口,70%的集中在南部地区,因病、因灾返贫率高达56%,总体处于温饱水平;南部6县平均受教育年限仅4年左右;全州城镇化水平为31%,北部地区接近40%,而南部地区仅为10%。由于城镇化水平低,导致城乡二元结构矛盾突出。

2、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弱化,群众对部分干部失去信任是影响社会稳定的直接因素。第一,部分基层组织不健全,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目前,在红河州各地农村的村级班子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工作不协调的问题,分工不协作,工作相互推托,各行其道,管理混乱,直接影响了基层组织作用的发挥,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不强,使得一些本来能够在基层解决的问题解决不了,维护不了村民们的合法权益;有些乡村干部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差,不善于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和掌握社会动态,对一些带有倾向性的问题,特别是易于引发矛盾的苗头性问题,不能站在政治、大局的高度分析研究,提早采取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第二,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引起群众的不满情绪。一是“内容”有漏洞。村财务公开的内容过于笼统不具体,不够准确、真实和及时,群众不能全面了解村务、财务情况;或有些是由个别干部说了算,财务甚至没有公开。二是“制度”有漏洞。乡村虽然都有各种规章制度,但大多都只规定了要做什么、不要做什么,很少规定违反制度如何处罚、如何监督制度的落实,因而缺乏约束力。三是“监督”有漏洞。据调查,成立有财务监督小组并能履行其职责的村的比例,仅占全州乡村总数的20%。正是因为一些村委会的财务管理比较混乱,导致了一些村干部乱收乱支、铺张浪费甚至贪污挪用集体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村民上访也在逐年增多。第三,部分干部权力商品化。农村以家庭和个人为主体的新经济格局的形成,使农村基层行政人员丧失了通过统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获得特殊利益的途径,为了维护既得利益,就要通过加重农民负担等其它渠道获得,因而形成了农民和基层干部的对立;某些领导和有关部门已把对下属干部的任用权当作致富的手段来使用,跑官买官者在“当官一方,造福一方”的同时也“为害一方”;有的干部上任后急功近利,加上工作调动频繁,靠向农民摊派的资金修路、建楼、建厂,突出其政绩,短期行为严重,加重了农民负担,加剧了干群矛盾,不利于农村社会的稳定。

3、农民的整体素质较低和法制意识淡薄是影响红河州农村社会稳定的思想原因。第一,由于历史、政策、经济、文化的原因,在红河州的部分农村,依然有相当多的村民属半文盲、半法盲,甚至是文盲和法盲,他们由于文化水平太低而无法接受和学习新知识,无力改变贫困的局面。第二,封建迷信和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也开始重新沉渣泛起或死灰复燃,地霸、市霸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活动在部分农村有所抬头,盗窃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团伙犯罪、青少年犯罪日趋严重。特别是赌博在农村可谓是屡禁不止,各种形式的非法赌博虽经严厉打击整治仍然存在,“六合彩”赌博活动尤为突出。赌博涉及人多,危害很大,不但扰乱农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而且引发了一系列的治安问题,赌徒们打架斗殴,甚至于偷、抢、拐、骗,无恶不作,给农村社会稳定造成极大的隐患。第三,在农村广泛开展的普法宣传活动有效果,但还没有达到切实提高广大农民法制观念的目的。农民遵纪守法,按法律办事的法制观念还未真正树立,遇到自身利益受到不当侵害时,不能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么凭“武力”解决,要么集中报复,使一些原来比较简单的民事纠纷发展成刑事案件;或者凭自己单方面的愿望要求给予对方严惩,提出毫无根据的赔偿要求,否则,就煽动闹事,给有关部门和组织施加压力,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4、维稳工作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第一,少数地方和部门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对一些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重视不够,解决不力,致使有些纠纷长达数年而久拖不决,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群众对政府也就失去了信心。第二,部分基层政府对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重视不够,投入严重不足。一些乡镇对农村的治安形势和农村稳定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治安防范工作处于应付状态;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构单一,人员不足,治安防控体系有弱化的趋势;一些基层组织放松了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引导,缺乏有效的措施来管理和组织农民。从农民自身来看,为了生存,他们往往只能专注于发展生产,很少参加集体活动,凡事只要不触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就不闻不问。另一方面,农村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挣钱,留守在家里的尽是些老弱妇幼人员,他们除了在体质体能上不能参加基层联防组织之外,自身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也很弱。第三,警力不足,经费缺乏。目前,由于缺编,全州政法系统中仍有少数的一人科、庭、室及二人派出所,加之受伤、病、残、退休及机构改革等因素的影响,警力不足的问题十分明显。而各种临时性、应付性的工作还牵扯了相当部分的基层警力,致使警力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同时,维稳经费保障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除州级及经济状况较好的县市将维稳经费列入年初财政预算外,多数县市维稳经费均未单独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往往形成临时用警,临时拨付开支,缺乏长期有效的保障机制。

二、维护和发展红河州农村社会稳定的对策

农村社会稳定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要维护好红河州农村社会的稳定,必须以历史、创新和发展的观点,坚持现实与长远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在发展中理顺行政、经济、法律、教育、技术等的相互关系,解决好突出的矛盾和问题。

1、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仓廪实行知礼节”。农民增收问题不解决,农村稳定就缺乏基础。因此,农村稳不稳,关键在于能否创造一个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和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的基础环境。当前,一是要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二是要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强化农村社会稳定的物质技术基础。三是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县乡两级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一项职责和任务,明确各级“一把手”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以集体增加积累、农民增加收入并重的指标考核体系,在目标管理上应设置村级集体经营固定资产投入、营销收入、利税、农民收益和干部报酬等指标,增强干部和群众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关切度。

2、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和组织建设,规范村务公开。第一,要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把权力真正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在选拔基层干部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体现党员、群众的意愿。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由党员、群众推选和确定村党支部成员及村委会领导人;县级党委、政府要对新当选的村支书、村主任实行每年两次的思想、科技、法律、市场经济等方面的培训,并要形成制度,以提高村干部的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两委干部确定后,应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在村民中选举村民代表,设立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委日常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定期向支部和村委汇报群众意见。理财小组负责审计本村财务帐目,定期向群众公布。村民代表大会成员全部实行兼职,不加重农民负担。第二,要强制推行村务公开,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建立监督机制。针对红河州农村普遍存在的村务公开《明白墙》流于形式,不实、不详、假公开和农民负担《明白卡》填写不明白等问题,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统一规范的乡村组三级村务公开的实施办法(特别是财务收支明细帐的内容),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推行农民负担预算制度、农民负担卡规范制度、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让农民及时了解为什么要交费、要交多少、合不合法,从而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的干群关系。第三,要强化基层组织建设。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关键要刹住乱拿滥罚乱摊派的歪风和腐败现象;要深入基层,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秉公处理各种热点难点问题。

3、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第一,坚持正确决策、科学决策,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各级各部门对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方案和措施,一定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审慎出台;对于农村土地征用特别是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问题,严格依法执行工作程序,手续要齐全、协商要到位、补偿要落实、安置要保障,否则,一律不得实施。第二,抓紧抓好事关群众切身权益的政策的落实。各县市及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要采取措施坚决落实到位,决不能因为政策不落实引发群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当前的重点是抓紧对农村土地征用、拆迁移民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的落实。第三,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对于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实际困难,不论表达诉求的方式是否合理、合法,不论解决问题的难易程度,不论涉及人员的多少,都应当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一件一件地做好工作;普遍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认真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困难;对那些政策已落实到位,合法权益已得到维护,但由于各种原因生活仍然困难的群众,同样要采取措施,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第四,加强调解工作,通过协商疏导减少矛盾。要更加注重采用思想教育、民主协商、情绪疏导等办法解决问题,着力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加强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信访与调解之间的衔接,引导干部群众把调解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首要选择,把矛盾双方的对立情绪控制在最低状态,降低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成本,防止因矛盾纠纷激化出现“民转刑”。

4、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社会稳定工作的领导。第一,进一步加强基层维稳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县、乡两级维稳工作机构,实行维稳工作关口前移,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限期办理、巩固治理,使每项工作和环节都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到底。在乡镇机构改革、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要把强化乡镇维稳工作作为重点,加强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第二,要立足疏导,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摆在首要位置。遇有群体性事件或不稳定苗头,第一位的工作就是搞清群众诉求的合理成分,特别是对一些矛头指向政府部门的,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要亲自主持研究,查清原委,确定工作方针和口径,该解决的要及时坚决解决到位;要坚持处早处小,不使形成聚集,力争把群体性事件及时处置在萌芽状态和始发阶段,把影响和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第三,进一步落实维稳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不断完善全州维护稳定工作年度考评,促进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党政领导维稳责任的落实;建立维稳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维稳责任查究工作对接机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刘建文

C91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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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994(2010)05-0154-03

2010-05-19

李晶燕(1977- ),女,云南晋宁人,中共红河州委党校法学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陆海波(1968- ),男,云南建水人,中共红河州委党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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