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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返乡创业亟需政策扶持

2010-08-15姚上海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农民工农村企业

姚上海

(中南民族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湖北武汉 40074)

农民工返乡创业亟需政策扶持

姚上海

(中南民族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湖北武汉 40074)

农民工返乡创业拓宽了农村地区富余劳动力就业渠道,推动了农村地区农业发展方式转型,促进了农村地区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返乡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农民工返乡创业已经成为农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农民工在家乡创业,一般选择自己最熟悉的农林牧畜业开发,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约束,最需要的扶持政策是金融信贷扶持政策。

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亿万农村劳动力离土离乡、进城务工就业、跨区域有序流动,对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地区面貌、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推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国有 2000多万农民工失去工作,被迫回流农村,农民工返乡问题骤然爆发。回流农村的农民工群体,绝大部分仍然会择机再次外出打工,但其中一部分会选择在家乡就业或创业发展。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的农民工非正常返乡,给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新问题,也为我国新农村建设带来了新机遇,化解返乡农民工就业危机的重要途径之一就是制定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引导农民工就地就业、本乡创业。

一、农民工返乡创业对于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意义

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利于借助在发达地区或城市积累的资金和人力资本,促进不发达地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发展,成为我国不发达地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有利于一部分进城农民工分流和向非农产业与城镇的彻底转移,促进我国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成为推动我国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工业化的重要途径;有利于较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流向欠发达地区农村,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为我国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发展战略的有效载体[1]。

1.农民工返乡创业是以创业带动就业,拓宽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创办小型企业或家庭企业,规模不大,收入不高,大多是为了就业而创业。另一类是创办较大型企业或规模企业,通过创业实现发展,这类创业者改善了自己的经济条件,也为周围的农民创造了就业机会。显然,农民工返乡以创业带动就业,拓宽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渠道。一是返乡农民工通过创业有效地解决了自己的就业与发展出路问题。绝大部分返乡创业农民工都通过自己的创业给自己以及家庭带来了经济收益的大幅提高和社会地位的大幅提升。二是农民工通过创业拓展了返乡农民工的就业渠道,为当地返乡农民工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实现了本乡就业、就地转移。三是农民工返乡创办企业,带动了农村“40·50”劳动力和以“剩余劳动时间”形式存在的劳动力充分就业。农民外出打工到40岁—50岁时,绝大部分人会选择返回家乡,不再外出打工,成为农村“40·50”富余劳动力,这类群体的就业十分困难。当前在我国农村,返乡创业成功的农民工所创办的企业,主要从事养殖、种植、酒店、餐饮、农产品加工、运输、销售服务等,对农村劳动力就业有着非常强的支持作用,特别是对于“40·50”返乡农民工的就地就近就业支持作用更为明显。一方面,这些企业为这类农民工群体的就业带来机会,另一方面,这部分返乡农民工又是农村中具有较高素质和劳动技能的劳动力,他们的结合是一种双赢,成为农村地区进一步发展的推动力量。

2.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引智与增资,创造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新的有效实现形式。农民工返乡创业是由广大农民工创造的、能够极大地推动我国农村地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有效的发展方式。实践证明,农民工返乡创业带动资金、技术、观念等优势资源由城市向农村、由经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流动,把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发达地区与不发达地区有机联系起来,形成沿海发达地区带动不发达地区农村发展的新格局。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交通、通信不发达,信息闭塞,经济发展能力不足,人们的思想观念落后,推动农村地区发展,不仅缺少资金、信息、技术,更缺少有竞争意识、能把握市场、会整合资源、具有开拓进取精神的创业人才。同时受硬环境建设落后的制约,很难引来境外资金长期投入,农村地区乡镇企业、工商服务业等第二、第三产业长期得不到持续发展,经济发展缺乏引擎。农民工返乡创业为突破这种被动局面带来契机,外出打工造就了一批新型产业工人和技术管理人员,返乡创业使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又回到自己熟悉的农村,成为农村发展和建设的骨干力量,返乡创业农民工以及他们所带回的资金已经成为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资源优势和动力源泉。目前,我国产业结构正在发生变动,沿海先发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正在向更具成本优势的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农村地区应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大力培育返乡农民工这个发展主体,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返乡创业,推动本地经济发展。

3.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相结合,加速了农业产业化与现代化发展进程。农民工大多对农业生产熟悉,了解家乡资源状况,回乡创业一般选择自己最熟悉的农林牧畜业开发。农民工经过外出打工锻炼,学习到了市场观察与判断能力,能够把市场需求同家乡的资源特色结合起来,创办农业企业,发展农产品的规模养殖、种植、加工、流通服务,转变传统产品农业生产理念,发展商品农业,拉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推动农业的商品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步伐。

4.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成为农村地区城镇化发展的重要途径。农民工由于与农村家乡村镇的天然联系,返乡创办的企业大多集中在自己所在的乡镇,形成农民工返乡创业与小城镇建设结合的格局,为小城镇发展提供了产业支撑,带动了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配套产业建设,推动了人口、资源等经济要素向小城镇集中。返乡创业农民工在乡镇创办企业,提高了小城镇发展质量,为农村城镇化的加快发展打下了基础。一是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企业为农村小城镇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产业支撑;二是推动了农村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和配套产业建设;三是扩大了小城镇人口与经济规模。

二、农民工返乡创业面临的主要困难

在农民工的创业发展过程中,由于自身素质的制约、发展环境的束缚、制度支持的缺乏,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仍面临一系列困难。

1.资金筹集困难。农民工返乡创业资金绝大部分是自己在外出打工期间积累起来的自有资金,得到政府财政扶持和获得银行贷款的所占的比例很小,资金约束是当前制约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最大困难。造成农民工创业资金筹集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农村投资吸引力不足,农村资金大量流向城市,农户和中小企业特别是新办企业资金短缺问题长期存在。二是在我国金融体制的市场化改革中,大部分金融机构退缩城市,农村金融体系出现空白,农村金融支持缺乏机构支撑,金融扶持严重不足。目前,能够给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金融支持的主要是农村信用社,但农村信用社资金规模较小,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支持能力十分有限。三是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国家政策性金融贷款缺乏,小额信贷政策难以惠及返乡创业农民工。目前,针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国家政策性金融贷款没有,小额信贷规定的九种对象中也不包括返乡创业农民工群体,虽然一些地方政府把小额信贷政策应用于农民工创业支持,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导向,支持力度十分有限。四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发育迟缓,信用担保机制建设滞后,农民工创业需求的担保机构缺乏,处于创业期的返乡农民工贷款抵押能力十分有限。

2.人才不足的制约。返乡创业农民工中绝大多数都是很早就外出打工,文化水平、教育程度都不高,虽然相对于整个农民工群体,他们的文化水平和综合素质是优秀者,相对于整个农村劳动力,他们更是属于农村“精英群体”,但作为农村社区的发展致富领头人、开拓者,他们的整体素质仍相对欠缺。农民工外出打工,大多是从最基层的岗位做起,艰辛的打工经历磨练了他们顽强拼搏的意志,造就了他们勇于进取的精神,培育了他们自强不息的创业品格,但他们绝大多数人都是只懂技术、不懂管理,只懂销售、不懂市场,在打工过程中没有进行过专门培训和学历进修,素质的欠缺和人才的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3.缺乏配套产业。产业发展具有很强的集群效应。我国农村地区长期以来第二、第三产业发展严重滞后,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落后,农民工返乡创业缺乏配套产业支撑,难以形成规模发展,产生聚集效应。单打独干、分散经营较多,企业关联度不够。

4.交通不便与市场规模太小。返乡农民工创业还面临着交通不便与市场规模太小的困难,这既是当前返乡农民工创业过程遇到的新问题,也是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老问题。交通不便、运输能力不足,提高了产品的成本,拉大了市场距离,削弱了产品竞争力。市场规模弱小的制约作用是双重的,一是产品市场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生产,产生规模效益;生产资料市场小,必然不完善,增加生产成本,甚至使商品生产陷入困境而难以解脱。二是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们收入水平有限,制约了农村地区当地市场销售量,市场销售能力减弱,产品销售量有限,消费拉动能力不足。

三、农民工返乡创业亟需政策扶持

1.产业扶持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大多是依托当地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资源特点等优势创办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企业规模较小,产品市场竞争能力有限,但是对当地经济的带动作用明显,所以,产业政策的支持更加重要。农民工返乡创业产业扶持政策主要有:一是统一纳入招商引资项目,享受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产业支持与扶持政策;二是规划进入产业园区,享受地方政府为园区企业提供的优惠政策和配套服务;三是整合并入再就业工程,享受各级政府在支持城镇再就业工程中的产业扶持政策。

2.财政税收扶持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对解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业,特别是对农村“40· 50”劳动力就业和农民富余劳动时间利用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农民工在家乡就业,既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更方便了“40·50”农民工群体对家庭的照顾,融合了家庭关系,对社会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平等享有招商引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返乡创业农民工给予同其他招商对象一样的待遇,享有外地客商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一点上可以参照我国沿海发达地区改革开放之初实施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二是享受政府再就业优惠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对农村再就业工作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农民工企业一般都吸收有农村“40· 50”劳动力、富余劳动力、失地农民、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地方政府应该参照中央、省级政府支持就业与在就业的税收优惠内容给予税费、信贷、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持与扶持。三是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大多是中小企业、非公有制服务企业、农业开发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应充分享有国家给予这类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四是与金融机构联手,利用财政拨款,设立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的专项基金,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和创业培训等。

3.金融信贷扶持政策。许多调查表明,返乡农民工创业过程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资金的约束,返乡创业农民工最需要的政策是金融信贷扶持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金融信贷扶持政策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政策性金融的扶持,把农民工创业扶持纳入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二是加强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争取国家村镇银行政策扶持;三是加强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支持与扶持;四是加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工具;五是对农民工创办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企业,创新担保抵押政策,允许利用企业地产、所拥有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宅基地、自留山使用权、房屋产权等做抵押,获得信贷扶持。

4.公共服务扶持政策。一是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养适用对路、效果明显的劳动技能;二是开展创业培训,指导创业,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三是简化返乡农民工创办企业审批手续,设立农民工创业项目审批专门的政务服务窗口;四是妥善解决农民工创业用地问题,解决好农民工企业所占用的农村土地用途转换问题和农民工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

[1]农民工返乡创业问题研究课题组.农民工返乡创业现状的调查与政策建议[N].人民日报,2009-02-05.

[责任编辑 杨国营]

C922

A

1671-6701(2010)03-0069-03

2010-04-27

姚上海 (1965-),男,湖南龙山人,本科,中南民族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党委书记,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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