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马克思的分配思想
2010-08-15李佳
李 佳
(南京大学 思想政治教研部,江苏 南京 210093)
浅析马克思的分配思想
李 佳
(南京大学 思想政治教研部,江苏 南京 210093)
马克思通过对工资、利润、雇佣劳动和资本等要素的考察,剖析了资本家和工人在收益分配中的对立关系,揭示了资本家获利的秘密和雇佣劳动制下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虚伪性。当前,重新梳理马克思的分配思想,可以消除过去对马克思原著的误读,恢复马克思分配思想的全貌,从而改变过去的一些理论偏见和政策取向。
马克思;分配思想;工资;利润;雇佣劳动;资本
过去认为,马克思的研究工作主要集中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方式,很少研究未来社会的分配问题。不仅如此,当拉萨尔把公平分配写入《哥达纲领》时,马克思曾严厉批评“把所谓分配看做事物的本质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是根本错误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不重视分配问题的研究。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关于分配问题的论述贯穿于他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雇佣劳动制度的批判中。马克思以他一贯的论战风格,从商品价值的形成入手,通过对工资、利润、雇佣劳动和资本等要素的考察,剖析了资本家和工人在收益分配中的关系和地位,揭示了资本家获利的秘密和雇佣劳动制下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虚伪性。
一、工人的全部劳动量创造了可供分配的消费资料
资本家、工人的收益来源于生产出的商品或者消费资料的销售价格。马克思指出,对资本家来说,商品的销售价格“可分为三个部分:第一,补偿他所预付的原料价格和他所预付的工具、机器及其他劳动资料的损耗;第二,补偿资本家所预付的工资;第三,这些费用以外的余额,即资本家的利润。”①可见,商品的销售价格是对生产过程中各方投入的补偿,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越多,在分配环节中应得的补偿就越多。工人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后,才能在分配环节中获得工资,那么,资本家是依靠什么来获得利润的呢?马克思认为,商品按照自己的实际价值出卖,资本家之所以能够实现利润,“并不是因为他按照超过商品价值的价格出卖商品,而是因为他按照商品的实际价值出卖这个商品。”②同时,马克思指出,商品的价值是由其所包含的全部劳动量决定的,所以,“很清楚,补偿工资的那一部分和构成资本家利润的余额完全是从工人劳动所创造出来的……”③工人的全部劳动量创造了可供分配的消费资料,实现了资本家的利润。
马克思突出强调工人的“全部劳动量”,目的在于说明:其一,在商品的生产过程中,资本家没有付出任何劳动,全部劳动都是工人付出的。然而,在分配过程中,绝大多数消费资料却被资本家占有,这就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其二,工人的劳动并不是全部都能得到补偿。在工人所付出的看似全部得到补偿的劳动中,真正得到补偿的劳动只有资本家付过工资的那部分而不是全部。资本家无偿地占有了工人的剩余劳动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工人进行的劳动,是在工资补偿之外追加上去的,就是它为资本家实现了剩余价值或者利润。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家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卖商品,即出卖耗费于该商品的全部劳动量的结晶,是必定获得利润的。”④
由此可见,虽然工人以其全部的劳动量创造了商品的价值,即创造了作为分配对象的消费资料。但是,在分配的过程中,工人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其中一部分劳动被资本家无偿地占有了。究竟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结果,马克思从工资的实质入手,分析了工资与利润的关系,揭开了资本和劳动之间斗争的秘密。
二、资本和劳动在收益分配中的斗争——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虚伪性
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断言,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是一致的,对此,马克思认为,资本的利益和雇佣劳动的利益是截然对立的。在资本和劳动的斗争中,“资本的份额即利润越增加,则劳动的份额即工资就越降低;反之亦然。利润增加多少,工资就降低多少;而利润降低多少,则工资就增加多少。”⑤“工资是资本家为了偿付劳动一定的时间或完成一定的工作而支出的一笔货币”。⑥所以,看起来好像是资本家用货币来购买工人的劳动,工人为了货币向资本家出卖自己的劳动。但这只是假象,实际上,工人为了货币而向资本家出卖的东西,是他们的劳动力。在雇佣劳动制下,劳动力已经成为一种商品,工人用它来与其它商品进行交换。工资实际上是劳动力的价格,它由创造劳动力这一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来决定。而劳动力的生产费用是维持工人生存和延续工人后代的费用,因此,工资就是工人用来维持其生存和延续后代的费用的价格。
资本家和雇佣工人之间的利益交换在于,工人拿自己的劳动力换取生活资料,而资本家则拿他的生活资料换取劳动。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资本不雇用工人,工人就会灭亡。如果资本不剥削劳动力,资本就会灭亡。因此,资本以雇佣劳动为前提,而雇佣劳动又以资本为前提,两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产生,但这并不意味着,资本家和工人的利益是一致的。马克思指出,资本的实质在于它利用工人的活劳动“替积累起来的劳动充当保存并增加其交换价值的手段”。⑦因此,只要雇佣劳动制度不改变,雇佣工人仍然是雇佣工人,他的命运就取决于资本。资本的增加“是积累起来的劳动对活劳动的权力的增加,……雇佣劳动生产着对它起支配作用的他人财富,也就是说生产着同它敌对的权力——资本。”⑧所以,马克思批判资产阶级经济学家道:“断言资本的利益和工人的利益是一致的,事实上不过是说资本和雇佣劳动是同一种关系的两个方面罢了。”而在这种关系内部,工人和资本家在利益分配上是截然对立的。
为了进一步揭示工资所包含的各种关系,证明工资和利润成反比,马克思提出了相对工资的概念。他认为“无论名义工资,即把自己卖给资本家所得到的货币量,还是实际工资,即工人用这些货币所能买到的商品量,都不能把工资所包含的各种关系完全表示出来。”⑨工资是由它和资本家的利润的关系来决定的,相对工资是用来表示与“资本从劳动新创造出来的价值中所取得的份额相比而言的直接劳动在这一价值中所占的份额”。⑩即使实际工资同名义工资同时增加,只要实际工资不是和利润以同一比例增加,相对工资还是可能下降。比如,在经济兴旺的时期,工资提高5%,而利润却提高30%,那么,工人的相对工资不是增加,而是减少了。总之,即使资本的增加改善了工人的物质生活,也无法消灭工人利益和资本家利益之间的对立状态,利润和工资仍然是互成反比的。在雇佣劳动制度下,资本家企图用名义工资掩盖实际工资和相对工资,而马克思恰恰从工资的实质入手,并引入相对工资的概念,揭示了资本主义分配方式的虚伪性以及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对立关系。
三、分配的主体是直接向工人榨取剩余价值的经营资本家
马克思把剩余价值分解成三个部分——地租、利息和产业利润,地租和利息是用来补偿土地和资本的投入者的,这两部分不属于经营资本家。因此,上述分析可能会使人产生一个疑惑:既然剩余价值并不是完全被经营资本家占为己有,那么,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矛盾是不是可以有所缓和呢?这个问题马克思只是一笔带过。马克思认为,即使经营资本家不得不将剩余价值中的某些部分以地租和利息的名义分给第三者,这也不过是“一个次要问题”,并不会因此而缓和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对立关系。因为“直接向工人榨取剩余价值的正是经营资本家,不论他最终能把这剩余价值中的哪一部分留归自己。”“假定经营资本家只使用自己的资本,而且本人又是他使用的那块土地的所有者,那么,剩余价值就会全部落入他的腰包了。”⑪可见,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分解成几个部分的问题是次要的,这是基于经营资本家在分配中所占据的主导地位而言的。资本家作为收益分配的主体的事实,必定使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关系确定无疑。
工资与利润之间的对立运动,是资本和雇佣劳动之间对立关系在分配领域的直接表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始终处于主导的、统治的地位,雇佣劳动处于从属的、被统治的地位。“马克思有关工资与利润间对立运动的分析,是对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的解构,由此自然生成了一种剥削理论:资本无偿地占用了活劳动创造的一部分新价值,对剩余价值的占有意味着资本对活劳动实现了剥削。”⑫
综上所述,马克思对分配问题的论述,其最终目的是把矛头指向资本主义制度的内部,揭示资产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对立关系,为工人阶级的革命运动指明出路。至此,马克思大声疾呼,资本和劳动斗争的结果只能是工人阶级运用自己有组织的力量“消灭雇佣劳动制度”,以实现自身的彻底解放。
以上是对马克思分配思想的一个简单梳理。实际上,马克思非常重视分配问题的研究,在他同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庸俗的社会正义者进行论战的过程中,他善于把对资本主义分配关系和生产关系的批判相结合。反对离开生产方式的变革空谈分配关系的做法,反对“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成为主要是在分配问题上兜圈子。”⑬因此,研究马克思的分配思想,不能局限于马克思的个别语句,而是要从整体着手,把它放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整体框架内来把握。学术界长期以来认为马克思不重视分配问题,实际上是对马克思分配思想的一种误读。这种误读“直接影响了后来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研究方向:重生产关系的研究而轻视分配关系的研究,以至于在30年的中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出现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分配问题上基本缺位的现象。在实践上则出现了重生产关系调整而轻视分配关系调整的现象。”⑭
近年来,随着我国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分配正义问题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当前,重新梳理马克思的分配思想,或许可以使我们对马克思在分配问题上的思想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改变过去的一些理论偏见和政策取向。
注释:
①③⑤⑥⑦⑧⑨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 年版,第 352、352、353、333、346、348、351、346 页。
②④⑪《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 81、81、82 页。
⑫王生升:《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工资理论》,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7/201004/145456.html.
⑬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5页。
⑭李惠斌:《恢复马克思分配思想的整体面貌》,http://news.xinmin.cn/rollnews/2010/08/02/6079445.html.
责任编辑:许如江
F014.4
A
1671-2994(2010)06-0008-03
2010-09-19
李 佳(1987- ),女,江苏常州人,南京大学思想政治教研部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政治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