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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2010-08-15

中华海洋法学评论 2010年2期
关键词:国际法东海公约

卷首语

本期《中国海洋法学评论》是全面改版为中英双语全文对照学术期刊之后的第二次出版。现在,评论已经为Westlaw、万律、北大法宝、台湾华艺数位、维普等电子数据库所收录,读者能够更便利地接触并阅读我们所刊登的作品。编辑部希望,这些变化能为大中华区以及世界各地的作者和读者提供一个更为直接的学术交流平台和更为优质的学术资源。本期内容集中在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中日东海关系问题、共同开发的理论和实务等方面。

对于海峡两岸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法律问题的探讨是本期的重要特色。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已经于2009年生效。作为最重要的世界文明古国之一,中国水下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重要性毋庸赘言。海峡两岸也在就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理论研讨,并推动实务的修法或立法工作。2010年6月,上海交大海洋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组织两岸相关学者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成果斐然。本期评论中收录了其中几篇大作以及研讨会的综述。台湾的邱文彦博士、台湾文建会的李丽芳组长以及华南理工大学的赵亚娟副教授等几位专家分别从不同的角度讨论了这个问题,对两岸相关政策和法律或有启示意义。

中日东海关系的发展、现状及其争端解决,一直是中国所面临的难题之一。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法学院邹克渊教授和外交学院国际法系龚迎春博士的论文,对这一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并且其观点可以作为有趣的对照。二位作者均为海洋法领域特别是东海问题的资深研究者,相信读者可以从文中一睹中日海洋关系的全貌。

比利时根特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刘能冶博士生详细论述了船源污染的国际法律框架,包括相关的国际海事公约、国际海事组织以及它们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关系,并指出在此领域内国际法面对的挑战。

海洋边界划定之前,在争议区域达成相关的临时安排,“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一直是中国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本期评论中也收录了两篇和共同开发相关的论文。其中,尼日利亚乌约(Uyo)大学法律系的Kingsley Ekwere博士分析了在尼日利亚和加纳之争议海域进行共同开发的必要性,文章虽短,但颇有见解。“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他国家的理论和实践应该能够为我们所借鉴。

作为大中华区唯一专注于海洋法律和政策的学术刊物,《中国海洋法学评论》会继续坚持促进学术交流和提升学术水平的办刊方向,并乐于成为推动世界海洋事业进步的一种力量。改版之后的组稿和编辑工作固然有颇多困难和曲折,但各界专家学者给予我们很大的支持,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编辑部全体成员现在能做的,就是尽心竭力办好评论。筚路蓝缕,终会有所成就,希望这个过程,一直能得到各位作者和读者的支持。

编辑部 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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