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提出实施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
2010-08-15
本刊讯 2010年 4月 7—8日,黄河流域(片)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局(处)长会议在郑州召开,黄委副主任苏茂林在会上强调要在流域内实施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以全面提升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水平。
苏茂林指出:在黄河治理、开发和管理中,水土保持是一项长期、根本的措施。近年来,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不断加快,水土流失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随着资源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已严重威胁了流域的生态安全和黄河的健康生命。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在一如既往地注重生态建设的同时,必须把监督管理提升到一个十分突出的位置,给予高度重视。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强化监督管理,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又是减少入黄泥沙、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迫切要求。水土保持法颁布以来,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经济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大,加之受利益驱动和认识不到位等因素的影响,水土保持法在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之间的贯彻程度与水平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全流域人为水土流失总体上还呈加剧趋势。就监督管理工作看,一些生产建设单位不依法严格履行水土保持义务,只偏重眼前的经济利益,而忽视长远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只开发不保护、边开发边破坏的现象还相当普遍;个别地方政府和监督部门行政不作为,以权压法,干扰、阻碍水土保持执法的问题还相当严重。
苏茂林强调:面对水土保持的新问题、新挑战,近期,黄委作为流域机构,根据水利部的要求,结合治黄工作实际,提出要在流域内实施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所谓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就是要根据黄土高原这一世界上水土流失最为严重、生态环境最为脆弱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依法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监测,采取最为严格的监管措施,执行最为严格的保护标准,最大限度地遏制生产建设活动引发的水土流失,并及时准确地掌握水土流失状况。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是国家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实施好这一制度,黄委将组织流域各省(区),在多沙粗沙区、粗泥沙集中来源区和生态极度脆弱区,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尽可能减少人为水土流失;对流域内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的开发建设项目,要坚决予以叫停;要通过媒体曝光和通报批评等多种手段,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监测评价,定期发布水土保持公报,促进社会舆论监督;充分发挥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和晋陕蒙接壤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作用,积极争取高层决策部门的持,加大监督协调力度。通过实施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督监测制度,使流域内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有新的突破,社会各界的水土保持意识有明显提高,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显著增强,水土保持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人为水土流失基本得到遏制,流域经济开发和生态保护得以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