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气象防灾减灾 服务平安浙江建设
2010-08-15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渭山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 程渭山
加强气象防灾减灾 服务平安浙江建设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 副主任 程渭山
浙江是气象灾害多发、频发、重发的省份,也是气候变化的敏感省份。有效应对气象灾害,减轻灾害损失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是浙江省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具体要求,也是建设平安浙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重视和解决的根本问题。2010年4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是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之后,我国制定的第2部与《气象法》相配套的气象行政法规,对于指导和推动科学防灾、依法防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1 随着气候变化频繁加剧,迫切需要增强极端气象灾害的应对能力
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极端气象灾害越来越频繁,其突发性、多发性、不可预见性日显突出。近几年,浙江省的台风、夏季突发性强暴雨、高温热浪、雷电等灾害天气处于增长的态势。据统计,浙江省气象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占自然灾害损失的90%以上。一场看似简单的气象灾害,如果监测不到位、预报不准确、防范不及时、应对不科学,往往引发不良后果,造成人民群众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在特定条件下气象灾害甚至可以成为公共危机、社会矛盾的“触发器”和“催化剂”。因此,必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放在高于一切、重于一切的位置,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提出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防灾减灾责任制,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先导的多部门联动机制,不断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力量。
2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增强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能力
气象防灾减灾是一项专业性很强、与社会关联度很大的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浙江省是多种气象灾害发生的交汇区,同时全球气候变化对浙江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甚至是经济运行的影响日益突出。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各行各业对气象的敏感程度和依赖程度日益增高,气象灾害影响面广,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目前,各行各业对气象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大到保障国家安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等战略决策,小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各个方面。基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与社会各界休戚相关的现实,迫切需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提出的“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推进现代气象业务体系建设,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丰富和完善天气预报、气候预测、防灾避灾、减灾教育、雷电保护技术等公共服务产品,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气象防灾减灾要求。
3 随着《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颁布实施,迫切需要完善气象灾害防范机制
气象灾害重在预防,全面系统的预防措施是减轻气象灾害损失的重要前提。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第1部地方气象法规——《浙江省气象条例》,经过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对浙江省依法规范社会气象活动,强化气象预测预报能力,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迫切需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浙江省气象条例》的要求,结合浙江实际,加快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法制建设,尽快出台各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办法、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气象及相关信息共享机制、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保护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管理责任和各项配套措施落到实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气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规定落到实处,促进气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科学防灾、主动避灾、有效防灾的目标,需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动员、组织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协调一致的努力。各地要进一步重视气象工作,增加投入,加强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新格局。
2010-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