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0-08-15贺小云焦兰芬蔡凌晨魏青华冯志勇
贺小云 焦兰芬 蔡凌晨 魏青华 冯志勇
(河北石家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石家庄 050000)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贺小云 焦兰芬 蔡凌晨 魏青华 冯志勇
(河北石家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石家庄 050000)
养殖过程中动物死亡是不可避免的,病死或由于饲养管理不当引起的死亡时有发生,尤其是随着养殖业的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给动物养殖的管理和疫病防控增加了难度。加之养殖科学化水平滞后与流通渠道的错综复杂,给一些疾病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动物疫病频繁发生,养殖环节动物死亡率呈上升趋势,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问题成为各级领导、社会各界、人民大众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同时也成为动物卫生监管部门的难点问题。 《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对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的无害化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有效控制动物疫病传播,确保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的重要手段和必要措施。但是由于养殖户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防病灭病意识以及利益驱动等方面原因,使养殖环节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问题迟迟不能走上规范化的轨道,给养殖业生产和公共安全埋下了隐患。
1 存在问题
1.1 病死动物不按规定处理
我市现有规模饲养场9333个,绝大多数为小规模、分散式,一家一户的饲养方式,他们的社会防疫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一方面受利益驱动,为减少经济损失,不少养殖户对病死畜禽低价处理;另一方面对处理不出去的病死畜禽又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乱抛乱丢,造成水源、环境污染,给动物疫病的传播埋下隐患。
1.2 病死动物不规范处理
养殖户对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通常采用掩埋法,但是对掩埋的地点、深度和方法达不到规范要求。掩埋坑中根本不加消毒药,掩埋处理只停留在形式上,给动物疫病发生留下隐患。
1.3 违法经营病死动物
由于高额利润的驱动作用,贩卖、运输、加工病死动物的市场产业链客观存在,非法经营、运输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行为屡禁不止,势头不减,甚至越来越隐蔽,加之基层兽医力量有限,监控环节广泛,监管面分散,任务量大,容易造成监管漏洞。给动物疫病的异地传播提供了有利条件。
1.4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经费欠缺
政府没有明确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费用补贴政策。一些强制免疫(如口蹄疫、禽流感等)的动物疫病实施免疫后,造成畜禽出现免疫应激反应甚至死亡,按规定应对养殖户进行补偿,但由于地方财政困难,部分地方兑现补偿政策不完善,造成养殖户产生抵触情绪,将死亡畜禽抛弃野外。
2 应对措施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必须从机制和体制上为这项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人员保障、资金保障和政策保障。
2.1 以 “政策优惠,资金扶持”为手段,鼓励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落实
一是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大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基础建设资金扶持力度,鼓励养殖户加大动物防疫条件的改进和标准化建设,提高科学防控水平。二是落实为民、亲民的政策,建立财政补偿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应把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补偿费用纳入财政,对按规定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的畜主,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补偿。三是对肉用动物和能繁母猪、奶牛等动物一视同仁,均纳入保险范围,设立多种险种和补偿措施,只有保持了政策的实用性和公信力,才有利于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开展,维护养殖户利益和社会公共安全。四是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工作,促进动物保险政策的落实,提高动物抗病力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率。
2.2 以 “净化环境,生态养殖”为目的,引导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措施改进
一是考虑修建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各级政府部门应因地制宜,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规划修建规模适当的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对辖区内病死动物统一集中处理,达到无毒害、无药物残留、不影响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标准,使发展现代化、规模化、生态化养殖不再是纸上谈兵。二是改进无害化处理手段。采取深挖坑、加入柴油焚烧、石灰掩埋等综合性的无害化处理手段,即可保证消毒灭源的实际效果,又可切断不法分子的可乘之机,有效杜绝病死动物处理的不规范现象,或因自然、人为等因素造成病死动物流动、疫病传播等隐患,维护了动物源食品的公共卫生安全。
2.3 以 “重点监管,专项整治”为抓手,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协调运行机制
一是各级政府、部门要以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为重点,健全专项整治领导机制,采取政府为主、企业主动、部门协调的集中整治的长效管理办法。二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突出重点,对违反 《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经营、加工、销售、抛丢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经营者和养殖户,要加大处罚力度,并建立档案,跟踪动态监管,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2.4 以 “宣传教育,科学引导”为载体,提高自觉防控主动性和依法防控意识
利用媒体报道、发放资料、培训教育、科技下乡等形式,加大对 《动物防疫法》、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宣传,让养殖户家喻户晓。加大对养殖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培训,督促养殖户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及时消灭病源,防止病源蔓延扩散。
2.5 以 “体制改革,队伍建设”为契机,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建立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稳定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监管,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水平,增强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反应能力,保障动物产品安全。
3 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建立长效防范管理措施
3.1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各项规章制度
对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监管工作实施全方位管理,制定规模动物饲养场监督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推进畜禽养殖场(小区)的依法、规范、全程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有关的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加强对规模饲养场的监管管理力度,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自觉、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3.2 实行规范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实行动物规模养殖场(小区)动物卫生监管责任无缝隙覆盖,制定动物卫生监管责任制,明确监管责任人,层层签订责任状,实现定人、定岗、定责,建立责任体系网络,落实责任制管理。二是指导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及无害化处理制度和档案,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做好消毒药品的发放。三是各基层站接到死亡动物报告后,立即赶到现场,对死亡的动物按程序进行鉴定,出具鉴定书,并将鉴定结果告知养殖户,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开展疫情调查,并按程序上报,对死亡的动物由两名执法人员到现场监督指导畜主按规定销毁、深埋、消毒等无害化处理,并出具无害化处理文书,确实为防疫过程中死亡的动物填写疫苗反应死亡情况登记表。四是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 严格实行 “2、2、2” 工作制度,强化日常巡查,做好养殖环节及场区内、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禁止乱丢弃病死动物尸体及不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发现问题,按规定及时上报,果断处理,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实现了依法、科学、动态监管。使病害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3.3 加大宣传教育,提高依法防控意识
一是实施以宣传 《动物防疫法》为主,普及科学养殖,依法防控知识,建立养殖户知法、懂法、自觉守法意识。在动物规模饲养场(养殖小区)内制作大字标语、科普宣传栏、安放警示牌和责任公示牌,明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及违法经营、处理病死动物的危害性和法律责任。二是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养殖户守法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自觉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三是发放宣传材料,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提高人民群众自我保护和自觉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网络,构建不购买、不经营、不运输病死动物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保障无害化处理实施。
3.4 加强执法力度,堵截流通环节漏洞
一是加强对乱丢弃病死动物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加大对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非法产业终端查处力度,尤其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应加大对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病死动物、动物产品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堵截病死动物流通渠道,遏制病死动物的流出,禁止病原微生物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