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撞死狗后双方对簿公堂:原告获赔精神补偿500元
2010-08-15
车撞死狗后双方对簿公堂:原告获赔精神补偿500元
浙江在线9月9日讯 车撞死狗,狗主人索赔9.5万元,狗官司很纠结,怎么判难倒法官。杭州江干区法院特地召集10多位顶尖法学专家、律师召开意见征询会,听取专家对“狗官司”的法律意见,同时通过早报向读者征求意见。有人说狗主人是敲诈,也有人说没养过宠物的人无法体会失去爱犬的心情……两个多月过去了,这起狗官司终于有了一审结果,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狗主人500元。此外,肇事方自愿补偿狗主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00元。
在审判长口头宣布的判决理由中,详细解析了车撞狗赔不赔、怎么赔的问题。赔不赔——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因侵权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怎么赔——首先法院认定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狗主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
法院认为陈女士所养犬只死亡的事故发生在机动车道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事故发生的现场卢家塘路至景福路交叉口属允许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事故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应当属道路交通事故。在车狗相撞事故中,司机在驾车行驶时,未尽谨慎安全注意义务,避让措施不到位,导致将宠物犬玲玲轧死,给狗主人造成了财产损失,故司机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狗主人饲养宠物犬未按照《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在不允许犬只出户的时间,不牵犬链,又在无成年人牵引的情况下放犬出户,放任宠物犬在道路上行走且未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加以防范与注意,其看管不力的过错是引起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赔多少——关于陈女士死亡爱犬的实际价值,陈女士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犬购买时的价值,而法院穷尽求证手段,也不能精确得出价值结论。根据调查,考虑犬只交易时的合理价格,酌定该犬只的价值为500元。对于陈女士主张的人工护理费和喂养费,因与加害行为之间无因果关系,法院不予支持。至于狗主人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4万元的主张,法院认为犬在动物界中属智商较高的动物,与人类关系又较为特殊,因此对于宠养犬只的人而言,犬只可能会成为其生活的组成部分,并与犬之间建立非同于人类的感情关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为自然人和法人,适用条件为因人格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提出赔偿主张。另外还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是作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适格条件。可本案尚未达到社会公众普遍认同的需要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程度,但司机和车主自愿补偿狗主人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元,法院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