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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标准果园创建工作落实方案

2010-08-15

中国果业信息 2010年3期
关键词:创建活动果园葡萄

一、总体思路与任务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果园管理措施,提高果品质量,培育知名品牌为目标,以集约规模生产,节本增效,持续促进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扶持资金及项目整合资金,集中技术力量,在苹果优势区域重点县和梨、桃、葡萄等特色果品重点产区,下大力气创建一批高质量的国家标准果园。同时,结合国家标准果园创建,培养一批密植果园改造、老果园更新及现代栽培模式果园的省级示范园,以标准果园和示范园辐射带动全省水果生产的优质高效发展,提升全省果品产业的竞争力。

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要求,山东省计划建设标准果园25个,其中,苹果14个,梨4个,桃4个,葡萄3个。标准苹果园、梨园产量3000 kg/667 m2以上;标准桃园产量2000 kg/667 m2以上;标准葡萄园产量1500 kg/667 m2以上;标准果园的果品质量安全指标符合无公害水果质量标准,商品率达95%,优质果率80%以上。

二、选择原则与条件

参加创建标准果园的果树为苹果、梨、桃、葡萄等山东省主要栽培的四大果树,其中以优势果树——苹果为重点。在分布区域上,苹果标准果园必须在优势区域重点县,梨、桃、葡萄等标准果园必须在重点区域规划的核心县或主产区内。在数量安排上,以优势区域或重点产区的树种面积、果品产量为依据,重点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在此基础上,参加国家标准果园创建的果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果园的生产经营主体必须是有法人资格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或果品产加销龙头企业。果园建设投入力度较大,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经营管理比较规范,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果园必须符合无公害食品生产的产地环境要求;地形地貌、土壤质地、肥力水平、地下水位、灌溉用水等满足果树正常生长发育的条件,具备创建优质高效标准果园的基础。

(三)果园规模大,苹果、梨连片面积66.67 hm2以上,桃、葡萄连片面积33.33 hm2以上;在当地有一定的知名度,对新技术示范推广和优质果品生产有较大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果园管理规范,技术比较先进,主栽品种优良,树龄一致或相近;园相整齐,群体结构合理,树体健壮,树势中庸,稳产、高产、优质。

(五)推行标准化生产,对投入品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三、任务落实与进度安排

(一)任务落实

1.落实创建区域。山东省标准果园创建涉及苹果、梨、葡萄、桃等四大果树树种。标准苹果园创建安排在国家规划的优势区内的重点县;标准梨园创建安排在青岛、烟台、威海等国家和省规划的重点区域;葡萄、桃作为特色树种,标准果园创建主要安排在青岛、烟台、潍坊、临沂等集中产区。

2.确定创建果园。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经对各地标准果园申报材料的严格审查,确定了25个参加全国标准果园创建活动的果园。其中,青岛市4个(苹果1个、梨1个、桃1个、葡萄1个),淄博市1个(苹果),枣庄市1个(苹果),烟台市10个(苹果6个、梨2个、葡萄2个),潍坊市1个(桃),威海市4个(苹果3个、梨1个),临沂市4个(苹果2个、桃2个)。

(二)进度安排

1.2009年7月,制定技术方案。省农业厅成立山东省标准果园创建活动专家指导组,组织有关专家在总结各地果园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标准果园创建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制订总体技术方案;承担标准果园创建活动的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专家服务队伍,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标准果园创建活动的具体技术方案;参加创建活动的果园,要确定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有关国家或地方的技术标准或规程。

2.2009年8月,签订标准化果园创建任务书。省农业厅果茶站与市、县(市、区)果树业务单位及标准果园创建单位逐级签订标准化果园创建任务书,明确建设内容,并将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实施单位和人员。创建果园要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同时在每个标准果园的突出位置设立标牌,注明创建单位、责任人、目标任务、技术要点等内容,便于农民学习,接受社会监督。

3.2009年9月至11月,基础设施改造与建设。多方筹集资金,重点进行创建园片的生产道路、排灌沟渠的整修和改造,配套必要的电力设施和节水灌溉设施,实现果园水电路“三通”。同时,配套杀虫灯、黏虫板等病虫害防治工具或设施。

4.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在苹果生产的关键季节,结合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等项目,组织有关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培训、巡回指导和服务,并组织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示范农户现场观摩标准果园建设。

5.2009年9月至12月,检查督导与绩效考评。各级农业部门或单位加强对项目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标准化果园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省厅根据工作进度和要求,及时对标准果园创建工作开展绩效考评。

6.总结验收。根据创建活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专家,对各地的标准化果园创建工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果园及时上报农业部,接受农业部的抽查,并申请农业部授牌和对外发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标准果园创建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以分管厅长为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山东省标准果园创建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同时组建以省果茶站苏桂林站长为组长,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省果树研究所等教学科研单位有关教授专家为成员的专家指导组,负责制订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巡回指导和服务。有关市、县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专家指导组,为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组织保障和技术支撑。

(二)加强检查督导。根据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对出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强绩效评价。根据创建活动的任务指标,考评创建果园组织实施情况、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的执行情况、创建工作的进度及任务完成情况、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项目技术效果、项目效益、示范带动作用等内容。

(三)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资金的综合效益,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努力整合相关项目资金,集成资金和技术用于标准果园创建,确保标准果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四)加强总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传媒手段,广泛宣传标准果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成效和先进典型,大力推广普及标准果园创建的关键技术,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标准化果园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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