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国防动员法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2010-08-15
国防 2010年3期
■ 本刊记者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月2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防动员法是全面规范和指导我国国防动员活动的重要法律。该法以宪法为依据,系统总结了我国国防动员建设的实践经验,参考借鉴了国外动员工作有益做法,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国防动员的方针原则、组织机构、基本内容、基本制度等作了全面规范。该法的公布施行,为完善国防动员体系、促进军民融合式发展、提高国防动员能力提供了基本依据,标志着我国国防动员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发展的新阶段。
国防动员法共14章72条,主要包括总则,组织领导机构及其职权,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预备役人员的储备与征召,战略物资储备与调用,军品科研、生产与维修保障,战争灾害的预防与救助,国防勤务,民用资源征用与补偿,宣传教育,特别措施,法律责任等。该法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要求,贯彻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方针,全面规范了各级政府、军事机关、公民和组织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必将对国防动员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