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的道德问题
2010-08-15周祎
周 祎
(太原科技大学,山西 太原 030006)
1 网络时代,虚拟对现实的挑战
近几年来,网络的迅速发展带来科技发展的新时代。网络的便捷使得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便捷,由此而衍生的很多网络道德问题成为社会上难以解决的难题。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的虚拟空间挑战着法律的现实世界。
网络规模上的突破是中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的一个重要体现,网络技术的改进和普及、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为网民数量大量、快速增长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中国互联网正在逐渐走向成熟,将来在国际网络社会中的影响力也会越来越强。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数据表明,中国网民于1997年的63万增至2005年的1亿;2005年以后,以每两年增加1亿网民的速度上升;2009年1月,中国网民数量已达3亿,于同年5月达到3.2亿。
2008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已超越美国位居世界网民数量第一,同时跃居世界第一的还有中国宽带网民数和国家域名注册量,这3项重大突破举世瞩目。数量上来看,网络规模具有很大的突破,那从质量上来看又将如何呢?
网络暴力、网络色情、网络恶搞、不负责任的谩骂、对他人的人身攻击、造谣、网络诈骗、流氓软件……这些挑战道德准绳的负面影响带动了一些不良社会风气。青少年由于沉迷于网络的不良信息而导致犯罪的现象屡屡出现,更有甚者在铁窗的那一端以空洞的眼神、嘲讽的语气、冷漠的表情对着记者讲述一切犯罪经过,却毫无后悔之意。他们的心态问题严重,变得毫无人性。
2 网络道德问题的规范和原则
什么是网络道德?很多人认为网络道德属于道德问题,但笔者认为网络道德从严格意义上来看,已经不仅仅是道德方面,不完全属于通常意义上的道德范畴。如网络色情,由于在中国所有色情活动都是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法律法规所禁止做的事,企业或者个人一旦涉及,其行动已经构成违法。可以看出,网络色情触及到法律范畴比道德范畴更多一些;再如网络盗版,它已侵犯当事人的版权,损害了著作人的利益,更使得盗版现象猖獗旺盛,令市面上盗版音像制品禁而不止,也已构成了违法行为。
从上面的两个方面可以看出,网络道德问题更多的属于法律范畴。对于青少年来说,网络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尤其是自我控制能力与分辨能力较差的未成年人,这就意味着需要对网络道德标准进行规范。在解决各种各样的网络伦理道德问题时,应从客观分析现实生活中人的利益着手。网络道德与社会道德总体应该是一致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网络道德是社会道德的反映。一般而言,网民在现实生活中有什么样的道德素质,在虚拟空间也会有相应的道德品质体现。网络发展同样需要自律,网络行为也需要和其他社会行为一样有一定的道德规范和原则。
3 如何建立网络道德的规范体系
网络道德的失范已经不是一种简单的错误行为,它是道德意识和品德心理畸形发展的具体反映,具有危害性。很多人认为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环境里,可以畅所欲言,不负责任。有些人把网络视为人格的放纵,对网络空间观念存在错误理解。
3.1 提高网络教育
互联网应利用自身的教育优势,开展网络道德教育。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交流媒介,可以对学校传统的道德教育方式产生显著的影响。无论是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网络道德教育都有独特的优势,传统思想教育的封闭性受到网络社会开放性的极大挑战和冲击。青少年阶段是一个人格形成的重要时段,在这一阶段中,他们对事物有着极大的好奇心及挑战心,就像海绵一样吸食着各个领域的知识。学校所教的知识过于片面化,甚至有些时候会回避一些问题,促使青少年们对这些方面知识的好奇,从而更容易的受到网络负面影响。由于大多青少年都有着一帆风顺的学习与生活,自我中心观念较重,集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淡薄。在虚拟网络中,他们扩大追求自我满足感,以体验个人的成功,从而忽视社会责任。网络道德失范正是他们缺乏道德责任感的直接体现和反映。教育工作者除了重视对学生科学知识、技能和方法的传授,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学生的科学道德教育和科学精神熏陶,并引导学生对网络进行自我辨别。
3.2 优化网络文化环境
网络文化是指网络上的具有网络社会特征的文化活动及文化产品,是以网络物质的创造发展为基础的网络精神创造。网络本身并没有创造文化,而是对现有的文化进行传播,网络仅是一个传播的途径。对网络文化的优化其实就是解决网络外文化传播的问题。加强对网络文化的管理,可以从硬件和软件上进行技术监控,控制不良信息的传播,填补网络漏洞,推动网络文化健康发展。最大限度的剔除和限制色情、犯罪等不健康的内容和信息,努力创设一个积极向上的、健康有序的网络文化环境。
3.3 制定网络法律
许多网民之所以在网上胆大妄为,是因为在网络的言行不需负任何的责任。当网民的道德意识水平不高,又缺少相应的法律制约时,只要有少许的环境因素的诱导,就很可能会导致人的行为的失常。由于互联网本身发展的不成熟,缺少一套相应的规范体系,网络道德失范行为就会表现出来。
4 净化网络应以法律约束为主,健全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道德原则和舆论能够在道义上约束和规范人的举止,却不能惩罚超越道德界限的不法行为,要真正遏制网络道德失范和网络犯罪现象,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律法规,这是法律特有的属性所决定的。
4.1 可度量性
每个人道德标准以及对道德的认同,很难达到具体的标准统一,更无法有效度量,而法律一经制定就有明确标准,在法律范围内的网络操作均会受到保护,反之就会受到相应制裁,因此更能适应净化网络的要求。
4.2 紧迫性
网络在传播信息为人们生活提供方便的同时也带来许多棘手的问题。诸如网络骗局、色情冷滥、暴力充斥等等。这些严重影响人们身心健康和生存发展,因此净化网络迫在眉捷。
4.3 实效性
正因为网络的净化已是刻不容缓,人们需要一个成效显著的办法。道德自律可执行性和可督性弱,在控制不良行为方面显得苍白无力,而法律是强硬的,快速有力的,因而净化网络应以法律约束为主道德自律为辅。
面对网络建设的严峻形势和迫切需要,各种网络法规、条例相继出台,对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还必须不断健全网络法制建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同时对利用网络进行诈骗、偷窃、发布虚假消息、传播色情、制造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还需加大打击惩治力度。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减少网络不良道德行为的发生。
5 网民自主道德意识的培养
网民的道德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在网上的道德行为,对网民的自主道德意识的培养就成为最具有决定意义的部分。从本质上讲,理想的道德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人们内心对自己行为的自觉要求,是一种“道德感”的培养。由于网民各方面素质的参差不齐,网络自主道德意识的培养主要是网民道德责任感的培养,由于网络环境的自由、开放,人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必然导致网民在网络的接触中遇到前所未有的道德认知冲突,当一个人具有了强烈的道德修养愿望,并具备了自我修养的能力时,道德认知冲突能够增强网民的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行为能力。另外网络的道德论坛也可以增强网民的道德推理能力,在一种平等的讨论式的环境中,人的道德意识的提高相对容易得多。
总之,科技的发展也呼唤着道德的进步,加强网络德育、净化网络环境、重视网络道德问题,这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任务,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