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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

2010-08-15

党史文苑 2010年10期
关键词:执行力干部监督

马 欣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2)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指出,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必须不断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健全制度很重要,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更为重要。没有制度,执行就失去了依据,成为无源之水;没有执行,制度就失去了作用,成为空壳摆设。可以说,制度和制度执行力在反腐倡廉这个体系中共同发挥作用,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当前,我们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取得明显进展,我们的制度建设既有对先进制度的继承又有符合国情的创新。但是,一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不够高、个别干部违法违纪等现象仍然存在,腐败问题没有得到彻底的根治,重要原因就在于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执行不到位。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提高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

一、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重要意义

提高制度执行力,就是要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强化各项制度的执行与贯彻落实力度,使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和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得以有效地实施。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工作中构建惩防体系的核心内容,而制度的执行则是制度建设的关键,是制度建设的生命力。因此,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也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1.提高制度执行力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依靠制度反腐,是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的深化和对反腐倡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中央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的核心思想,是我党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的重要指向。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管长远、治根本,无疑是从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反腐倡廉的过程中必须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制度建设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在于“立”,即制定科学有效、设计合理、程序明确、操作性强的好的制度,这个“立”是前提,是基础;其次制度建设关键在于“行”。有了制度,更需要执行得“掷地有声”,如果光规定不“执行”,制度无异于“一纸空文”。制度作用的发挥最终取决于其在实践中能否得到切实遵守和执行,因此,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完善和创新制度的同时,还要在增强制度的执行力上下功夫。从现实来看,当前我国腐败案件还是居高不下,高中级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一些腐败分子集政治蜕变、经济腐败、生活腐化于一身,影响恶劣,其很大原因就是我们的一系列反腐倡廉制度缺乏有效执行或执行力不高。反腐倡廉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迫切需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提高执行力始终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关键和重点,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

2.提高制度执行力是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突出强调,抓好制度执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检验制度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取决于制度的制定,更取决于制度的执行。这些年来,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领域不断拓宽,但不少制度没有得到很好执行,存在着重制定、轻执行现象。没有执行力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大量的实践表明,制度执行力的强弱与腐败风险的大小有着紧密的联系,制度的执行力强,腐败的风险就大,反之,腐败的风险就小,有些专家甚至认为,制度的执行力直接影响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腐败发生率。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当前在很多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不足的问题,有的还很突出。可以说,反腐倡廉工作能否取得成效与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强与弱密切相关。因此,只有下决心、下力气狠抓执行力,才是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成效的保障。

二、当前反腐倡廉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国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建立了不少制度,内容涵盖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决策、干部廉洁从政等各个方面,在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显而易见。制度落实难,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尤为突出。

1.制度本身存在滞后、有缺陷、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一些制度不能很好地与时俱进适应时代的需要而出台,诸如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等制度的滞后或不健全,无法可依,给腐败分子提供有机可乘的空间;有的制度在设计上存在漏洞,内容空洞、要求空泛,理论的要求多于行为的约束,存有盲区和死角,责任不清,致使部门横向之间、干部上下之间互相推卸责任、推诿扯皮,问题得不到处理,责任得不到落实;有的制度在整体设计上,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这样的制度不便于操作,必然会给制度本身造成操作障碍;有的制度的制定脱离实际,装饰性功能太强,实际制约力太小,印在纸上,贴在墙上,落不到行动上。最终,使得制度的初衷被忽视,制度的执行变繁琐,制度的效力打折扣,制度最终丧失威信。

2.制度主体意识不强,执行反腐倡廉制度不到位。有些干部觉得按制度办事条条框框多,程序复杂,影响工作效率,因此有意无意地将制度抛至脑后;有些干部以为大权在手,就得自己说了算,就得按自己的意思办事,行事专断,从不考虑别人的意见,公开带头破坏制度,使制度成为摆设;有些干部虽然也懂得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在会上也大讲要严格执行制度,但只是对别人的要求,是针对群众的,是为管理者服务的,把自己置于制度之外,想执行就执行,想不执行就不执行,甚至采用实用主义的态度,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还有的干部把国家权力部门化,把部门利益个人化,为部门利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曲解中央政策精神,为我所需,强调本地区和本单位利益的特殊性,钻制度的空子,绕过制度执行,这些做法都损害了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

3.制度监督和责任追究不力。制度执行得怎样,制度落实得如何,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十分重要。监督是正确执行制度,保证制度落实的重要环节。在现实中,监督机构职能弱化。从监督主体看,有的干部或专职监督人员缺乏责任感,监督意识薄弱,不主动监督,不会监督,不敢监督,甚至不愿监督。从监督客体看,有的干部自我监督缺位,认为自己不需要监督,不愿意接受监督,不让监督,甚至害怕监督。制度执行不力,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责任的追究不到位,现行的很多制度的内容只是重在提醒和警告,对违反者的处罚失之于软,失之于宽,违反制度的成本太低,对与制度有关系的制度制定者、监督者和评价者的连坐责任追究更是无从谈起,制度的威信大打折扣,制度的生命力不能不受到影响。

三、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对策建议

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过:“有制度不执行,比没有制度危害还要大。”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制度本身失去应有的约束力和公信力,导致一些地方作风不良现象屡禁不止,腐败案件多发易发。因此,如何树立制度的权威性、增强制度的震慑力、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就显得十分迫切,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1.加大制度的宣传与教育,营造制度执行的良好环境。

胡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的讲话中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严守制度是领导干部为官做人的基本职业道德,领导干部的实际表现,对制度落实具有决定性影响。因此,一是要把制度宣传纳入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之中,把制度的宣传教育摆上重要位置,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反腐倡廉制度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制度意识,提高理解制度、执行制度的思想水平。二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制度、严格遵守制度、模范执行制度,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不把自己凌驾于制度之上,不把权力行使置于制度之外,坚持按制度规定办事,确保各项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制度的透明度、影响力和普及率,营造人人知晓制度、人人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

2.注重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保证反腐倡廉制度的与时俱进。要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制度自身必须科学、合理、严密,具有可操作性。制定和完善制度,既要有实体性要求,又要有程序性规定;既要有宏观架构,又要有微观措施,从而在实际工作中行得通、管得住。一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应及时地对制度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要对现行制度进行全面清理,认真查找制度的漏洞和缺陷,过时的要及时废止,有明显缺陷的要修订完善,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实施细则,过于复杂繁琐的,删繁就简,着力简明易行,使之与新的时代和实践要求相适应。二是坚持与时代发展相协调,与深化改革相适应,创新一批新的制度来。建立健全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利益的协调机制,以创新机制制度建设来保障反腐倡廉建设的成果。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许多制度的改革带有过渡性,甚至还存在不规范和难以操作的问题。因此,应始终体现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与创新。

3.强化制度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到位。严格督查是提高制度执行力的保证。各单位应结合制度建设和执行的工作目标,建立制度评价标准和反馈机制,及时检查制度优劣,查找执行中的问题,追究相关人员执行不力的责任。一要加强组织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对容易发生问题、滋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早挖死角,勤堵漏洞,根除隐患。二要丰富监督方式。保障群众对各级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批评、控告、检举权利,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加大新闻舆论监督力度,及时批露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探索开发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监督。对不执行制度、不按制度规定办事的,严肃查处,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 “高压线”。

4.加大违规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查处不认真执行制度、不及时执行制度和拒不执行制度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一是要坚决查清。对制度执行不力、甚至违反制度的行为,失误如何考核,问题怎样处理,责任该谁承担,坚持横向查到边,纵向查到底,丁是丁卯是卯,不查清不罢手。二是要秉公处理。要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敢于排除各种干扰,解决破除权高于法、情大于法思想,坚决不允许有 “例外”和 “打折”。做到不以资历深而姑息,不以职位高而免责,不以违者众而放任,使有权者不敢以权谋私藐视制度,位高者不敢以身试法无视制度,增强制度的威慑性和严肃性。三是要透明公开。对落实反腐倡廉制度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考评结果,并作为干部任用、能级晋升、评先评优、岗位考核的重要依据,坚决做到不让执行制度的人吃亏、违反制度的人占便宜。

[1]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新华网,2010年1月13日。

[2]温家宝.加强重点领域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在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新华网,2010年3月23日。

[3]施建华.扭住四个环节增强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J].决策,2009(4).

[4]孟文琪.增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思考[J].中国监察,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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