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4年遭辞退 保安获赔偿
2010-08-15邵澜,江谙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2期
1994年,山东人张非(化名)到湖北省武汉市一家证券公司当保安,每月工资600元至900元不等。2000年8月,张某的老乡李园(化名)也来到该证券公司当保安。2007年年底,证券公司辞退了两人。2008年3月,两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为自己补交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证券公司应给原告补办社会保险,且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可证券公司却表示,愿意为他们补交社会保险,但因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补交。执行法官和证券公司协商后决定,把两人工作期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金总费用,用现金进行支付。近日,两名保安分别领走了3.8万元和2.5万元现金。 (文/邵 澜 江 谙 据《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