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开展党刊订学用工作评选表彰活动
2010-08-15陈超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17期
文/陈超
锦州市开展党刊订学用工作评选表彰活动
文/陈超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锦州市开展了党刊订学用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极大地激发了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比学赶超的工作热情。
一是明确评选表彰标准。党刊订学用工作“先进单位”要做到“五个好”,即组织领导好、工作机制好、指标完成好、学习使用好、阵地宣传好,要求把党刊订学用工作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党刊订学用工作“先进个人”要做到“五个好”,即工作协调好、任务完成好、组织学习好、结合实践好、经验推广好。
二是严格评选表彰程序。党刊订学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中、省)直各单位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荐申报。在此基础上,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处按照评选标准进行全面考核,提出拟表彰对象,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是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对党刊订学用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获得党刊订学用工作“先进单位”的,颁发荣誉牌匾;对获得党刊订学用工作“先进个人”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作者单位:锦州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