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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将采认大陆学历

2010-08-15李寒芳,向建国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11期
关键词:民意代表学历草案

台湾立法机构5月10日在冲突中初审通过相关法律修正草案,规定“大陆地区学历得予采认,但不得应考公务人员、专技人员以及担任教育人员”。

草案讨论过程中,国民党籍、民进党籍民意代表意见不一,僵持不下,再度引发数波口角冲突。最终会议通过行政机构版本的草案,规定在大陆地区接受教育的学历得予采认。至于适用对象、采认原则、认定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的办法,由教育主管部门拟订,报请行政机关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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