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关键在于执行
2010-08-15运城市盐湖区区委书记李润山
■文/运城市盐湖区区委书记 李润山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关键在于执行
■文/运城市盐湖区区委书记 李润山
《廉政准则》的“八个方面禁止”和“52条不准”,是规范和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条基本底线。这条底线的约束力,关键还在于执行力。只有下决心、下力气狠抓对《廉政准则》的执行力,才能有效提高其规范约束力。
强化思想认识,是提高《廉政准则》执行力的基本前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认识不高,执行力就会降低。因此,我们首先要深刻学习领会《廉政准则》的核心内容,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廉政准则》就是“显微镜”,群众可以清楚地看出各级领导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可以快捷地对各种违规行为对号入座,既便于操作,又便于约束;《廉政准则》就是“高压线”,警示人们,胆敢以身试“线”的人,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重则身败名裂,甚至可能会家破人亡;《廉政准则》就是“防火墙”,划出了分水岭,辨是明非,撑起了一层过滤网,滤“菌”杀“毒”。只有强化思想认识,筑牢遵纪守法思想基础,才能自觉地在灵魂深处提高《廉政准则》的执行力。我们就是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领会精神、熟知内容,不断增强意识,牢固树立严格按照准则办事的观念,养成自觉执行准则的习惯,把准则自觉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自觉行动。
领导率先垂范,是提高《廉政准则》执行力的首要条件。《廉政准则》约束的重点是权力运行,而掌握和行使权力的主要是领导干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着力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做到;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率先做到。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廉政准则》,还必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准则的现象作斗争。
加强组织领导,是提高《廉政准则》执行力的重要保障。《廉政准则》主要是用来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如果各级领导机关没有坚定决心和坚强领导,执行《廉政准则》就会成为空话。当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解决执行力度不够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廉政准则》的执行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健全保障《廉政准则》执行的工作机制,对执行的各项措施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执行时限和阶段性要求,为执行《廉政准则》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强化监督检查,是提高《廉政准则》执行力的关键环节。《廉政准则》已经颁布开始实施,能否发挥效力,强化监督检查是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必须强化《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这就需要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责任部门,使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无可推卸;注重发挥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积极为他们创造能够监督、方便监督的平台和条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问责制,对执行制度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
查处违纪行为,是提高《廉政准则》执行力的必要手段。一些制度不落实,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查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触犯了准则,都必须依纪依法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贯彻实施《廉政准则》,关键在于执行力。我们不能只满足于把准则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说在嘴上,而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准则执行力为抓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