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内部审计述评
2010-08-15朱钦胜
朱钦胜
(赣南师范学院 江西 赣州 341000)
中央苏区时期,在国民党严密的经济封锁和残酷的军事“围剿”下,苏区财政异常困难。为节约每一块铜板支援革命战争,苏维埃政府在建立国家审计的同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组织,强化内部控制,严格对财务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内部审计从此成为苏维埃政府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尽管目前关于中央苏区审计史的研究成果已有一些,但总体来看对中央苏区审计制度的研究还是相对薄弱,而且都偏重于政府审计方面,对内部审计几乎没有述及。因此,对中央苏区时期内部审计的考察,不仅对中央苏区史研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对当下我国审计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也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
红色区域的开辟和红色政权的建立,一扫旧政权的腐败吏治,开创了为政清廉的一代新风。中央苏区各级党组织和苏维埃临时政府,机构精简、廉洁高效,被誉为“中国历史上空前廉洁的政府”。但是,新政权的各项制度建设需要一个过程,在此期间,红色政权内部不可避免会有不同程度的管理混乱现象,财政不规范就是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如“各级财政部长,不知自己做的什么事,只做些管账管钱的会计工作”[1](P143),就是收钱机关、管钱机关、用钱机关也是经常混在一起,没有分开,“每个县、区政府,收钱是他,管钱是他,用钱也是他”。[2](P150)会计科目混杂,各项会计科目没有固定名称,“各处自立科目,名称不一,就在同一科目之内,如办公费、特别费等所包含的范围也各处不同”[3](P151)。各级政府各自为政,私自开支,“有些地方政府一个月用到一万元,乡政府用到几千元之多,下级埋伏短报,上级提款不动。各地财政收支也不照系统,少先队、独立团、游击队,以及过境红军都可以自由向当地政府提款,政府也不拒绝。这样必然会发生贪污浪费现象,把政府财政大部分用到无用之地”[4]。不仅如此,各级政府还普遍不做预算,“既不向上级政府作预算决算,作财政报告,而上级政府也不去检查”[5](P77)。 这些现象,致使红色政权内部财政管理一度相当紊乱。如赣西南,“经费的开支,全赣西南是没有统计,也没有预算,就是赣西南政府也没有决算预算,一个月开支多少是不知道的”。[6](P243)这正如 1932 年江西省第一次工农兵苏维埃大会指出:“过去各级政府浪费的情形实可惊人,一乡每月可用至数百元,一区可用数千元,一县甚至用万元以上。”[7](P577)
由于各级工农民主政府重军事轻财政,加上财政管理经验缺乏,使贪污浪费现象日趋严重。如瑞金县根据县财政部暴露出的问题,派出轻骑队对县苏的开支情况进行了检查,果然发现重大贪污浪费现象,“县苏共计贪污2820余元”[8]。于都事件中,县前劳动部长贪污保险金,少共县委书记、总务处长等贪污公款及群众的飞机捐百余元,大吃大喝,共计有23件之多。此外,还有某些苏维埃干部挪用公款做生意,如于都县苏主席以主席名义强拿公款50元做生意,县委组织部长拿保险金做生意,市区前财政部长贪污公款做生意等。这些消极腐败现象虽然是支流,但已严重危害着苏维埃政权建设,严重损害党和苏维埃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党和苏维埃政府对这些消极腐败现象时刻保持着警觉。毛泽东在“二苏大”会上曾严肃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9](P324)要“严禁一切浪费,凡未得上级批准而故意浪费者,除依照财政条例惩罚外,并责令机关赔偿,……对于政府中的贪污腐化分子要以革命纪律来严厉裁判”。[10](P580)
面对上述腐败现象,党和苏维埃政府不仅在舆论宣传上加以声讨,同时在政权建设上也着手进行制度设计。中央苏区在创建根据地之初就建立了财政经济审查委员会;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人民委员会之下成立中央审计委员会;“二苏大”上,中央审计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最高法庭并列成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直接领导下的三大权力机构之一,体现出鲜明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极大地促进了苏维埃廉政建设。但中央审计委员会及各省、直辖市分会的职责主要是审核各级苏维埃政府“财政收支的预算与决算,审核财政机关的临时收支账目”[11](P44),缺乏对各部门、单位内部的财务监管。因此,开展内部审计是政府审计的有效补充,对各部门、单位内部进一步加强监管,从源头上杜绝消极腐化现象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
中央苏区时期,内部审计组织作为政府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强化对单位内部的管理,严格财政纪律,防止贪污浪费,主要组织形式包括审查委员会制度和稽查制度。当时主要的内部审计机构有:
1.中国共产党内部审计机构。中国共产党党内审计监督由来已久。早在1928年7月,党的六大党章就规定:“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或省县市审查委员会。”党的审查委员会成立后,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1933年11月,为了推进节省运动由自发的运动朝有组织有计划的群众运动的方向发展,党的苏区中央局对节省经费作出了具体指示,要求发动反贪污浪费斗争,组织经常的经济审查委员会,每月一次清算各机关自己的账目,建立预决算制度。1934年1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了党的中央审查委员会,林伯渠、阮啸仙、滕代远为委员。审查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加强了对党内经费的审计监督。1934年4月24日,《红色中华》登载了《党的生活》第二期专刊,在《关于党费的问题》一文中指出:“审查委员会现在有许多地方是建立了,并且已经审查了各地账目”。[12]但是,审查委员会的工作还是有缺陷的,在对党的经费审计方面,中共中央认为“没有看到审计委员会的意见以及以后在经费开支上应该注意什么问题”。[13]这说明审查委员会只是做了内部审计的常规性工作,而没有对如何改进工作、强化管理等问题提出有效的建议和对其进行更为深刻的分析。但无论如何,党的中央审查委员会制度的建立,还是促进了党组织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工作的开展,使党内的经费预算制度得到强化,各级党组织的财政在内部开始趋于统一。
2.国家邮政总局内部审计机构。国家邮政总局是1932年5月成立的,它的成立为中央苏区时期的邮政系统建设起了重要作用。作为信息的传递部门,自成立后不久就建立了内部审计制度。1932年7月19日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邮政总局通知(第二号)》要求闽赣两省各级邮局将收支情况上报邮局审查统计。1933年10月16日,中央邮政总局召开的苏区第二次邮政局长会议提出,各级邮局应组织经济审查委员会,中央邮政局每3个月应做一次总决算并向社会公布。中央邮政总局还召开了第一次苏区中心县邮局审计员以上干部会议,着重检查讨论苏区邮政系统的内部审计问题。尽管总局成立了经济审查委员会,但各省县市邮政局并未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建立经济审查委员会,一度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浪费。因此,1934年1月8日,中央邮政总局发布通令,要求选拔政治素质高度、积极忠实的人员充当审查委员会委员,并在工作上加强了与当地政府工农检查部的联系。
3.合作社内部审计机构。中央苏区时期,各级政府先后成立了生产、消费、粮食、信用合作社,并分别制定了章程。根据章程,各合作社相继选举成立了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及财务。为了监督和检查管理委员会工作,《合作社工作纲要》规定成立审查委员会。“审查委员会由社员大会选举五人至七人组织之,审查委员会任期以三个月(或半年)为限,但得连选连任。审查委员会每月开会一次,审查管理委员会之行为及账目。管理委员会如有渎职舞弊或违章时,得由审查委员会召集社员大会改组处分之。管理委员会与审查委员会通同舞弊时,得由社员三分之一以上之提议,召集社员大会改组和撤职以及向法庭起诉。 ”[14](P152)合作社内部审查委员会的成立,为加强管理,肃清贪污浪费,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4.军队内部审计机构。
一是士兵委员会。中央苏区时期,部队的军、团、营、连均设有士兵委员会。各级士兵委员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监督军队费用收支。军部军需处每月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士委会的审查。同时,军需处长出席审查会,负责答复审查中提出的问题。1930年9月,红一方面军总政治部印发了 《红军士兵委员会章程》,规定士委会在政治部及政治委员指挥下,有审查军队经济,监督军队给养的权力,士委会工作的权威性有了可靠的保障。士兵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加强军队基层组织建设,稳定军队的重要手段之一。当时革命战争环境恶劣,军队经济条件极为艰苦,让士兵委员会代表士兵的利益参与军队经济管理,这是军队建设史上一个重大的进步。可以说,士委会的政治意义远大于经济意义。
二是审查委员会。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红军各级部队的财政组织系统得到了完善和统一,建立了总经理部、军经理处、师军需处的三级组织体系(统称为经理机关),纠正了过去各部队虽有财政组织,但无财政统一观念的做法。经理机关建立后,与军事指挥机关产生了一些矛盾,如军事指挥机关给经理机关以不适当的限制,经理机关则过多地强调军需独立。为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1932年2月1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颁发了 《经理工作问题提案》,同时制定了《经济公开条例》。《条例》分为账目审查、账目公布及账簿单据保存三个部分内容,规定了在各级部队建立审查委员会以及各级审查委员会的产生办法。审查委员会吸收了士兵委员会群众性、公开性的优点,士兵代表占据了三分之一的名额,可以充分体现士兵的意愿;每月的收支报告书、收支账目经审查委员会审查后逐级公布,并向士兵作收支报告,介绍和说明收支情况,接受士兵的监督。在账目的审查上,各经理机关每月编造决算后,须送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委员会每月定期对该级经理机关的账目审查一次,若发现经理机关有舞弊行为时,可建议临时组织审查委员会审查。这样,经理机关的工作随时处在群众的监督之下。《经济公开条例》是红军各部队建立审查委员会制度、开展内部审计监督的重要规章。它的颁布和实施,使红军各部队的内部审计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减少了军队内部贪污腐化、挥霍浪费现象的发生,对军队经济起到了有效的监督作用。
中央苏区时期,除了在上述部门建立了内部审计机构外,在国民经济部、国家机关中都设有内部审计机构,实施内部监督,成为政府审计的有效补充,并最终形成中央审计委员会为主体,部门单位内部审计为补充的审计制度体系。
三
中央苏区内部审计作为政府审计的有效补充,促进了苏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的改善,遏制了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作风的蔓延,树立了党和苏区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同时,对当时的革命斗争做出了重大贡献,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首先,内部审计的监督、调控,促进了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改善。1934年3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对中央政府各部门进行了重点审计。通过审计,认为中央政府的劳动部、土地部、财政部、国民经济部、粮食部、教育部、司法部、内务部等主要中央机关3月份的预算 “都能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来详细加以核减,从前开列数字的现象差不多没有了,可保证将来的决算与预算无大的出入。这是预算确定过程中的大进步”。而且,“在改善工作方式于裁减不必要的工作人员方面,不是机械的平均主义的减,而是按照实际工作的需要及人的能力来进行的”。据审计部门统计,除新成立的粮食部外,2月份中央各部共849人,3月份则减为680人,裁减了169人。人员精简后,“各部门的工作情绪比以前紧张了,劳动纪律提高了”[15](P378)。
其次,内部审计工作推动了中央苏区的廉政建设。苏维埃工农民主政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型政权,为政廉洁是这个政权的显著特征。但由于中国几千年封建官僚政治余毒的影响以及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存在,苏区党员干部中的意志薄弱者面对金钱的诱惑无法自觉抵制;同时,由于中央苏区各项制度还不够健全,各种腐败现象的出现在所难免。内部审计就是为了能从内部防止这种现象产生的有效措施。在查处一系列重大案件中,内部审计工作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维护了苏维埃政府的信誉和形象。正如中央审计委员会1934年9月发布的《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的总结报告》指出:“我们可以夸耀着: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16]这个结论完全符合当时中央苏区的实际。
第三,内部审计工作推动了当时中央苏区的节省运动,为革命战争做出了重大贡献。1934年4月14日,中央审计委员会发布《关于检查中央各部三月份节省成绩总结》报告指出:“三月份实支总数与二月份比较,节省二千九百六十元六角六,达到了百分之四十。其中,各部委的具体节省数目是:中央总务厅1512元,财政部509元,劳动部101元,教育部69元,司法、内务部133元,土地部337元,粮食部228元,工农检查委员会35元,国家银行37元,总计2962元。”[17]同时,1934年9月11日,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审计中央各部4月至7月的经费开支后也指出:“4月至7月的节省运动,不仅完成了八十万元计划,而且可以说将近超过一倍即一百三十万元以上,这一估计不会离开实际。”[18]从这两个报告中可以看出,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弥补了政府审计的不足,加强了对政府审计难以顾及的一些盲区的监督,为节省运动如如期完成计划提供了有力的保证,为粉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和军事“围剿”,保卫苏维埃经色政权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综上所述,中央苏区时期,苏维埃政府在建立国家审计的同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建立内部审计组织,强化内部控制,严格对财务收支的管理和监督,内部审计成为苏维埃政府审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适应当时严峻的战争形势,加强苏维埃国家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监督,节约每一块铜片支援革命战争的需要,是单位、部门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需要,也是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苏维埃政权建设的需要。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各单位、部门挖掘潜力,增产节约,揭露和纠正了苏维埃政府各级组织中存在的官僚主义,提高了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克服财政困难,粉碎国民党的多次“围剿”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也为当前我国审计制度建设及廉政建设留下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1][2][3][5]中央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
[4][8][12][13][16][17][18]红色中华,第 33、138、179、179、232、175、232 期.
[6][7][9][10]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下)[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
[11]中央苏区审计史料汇编[M]江西省审计厅内部刊物,1988.
[14]许毅:中央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长编(下)[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
[15]余伯流:中央苏区经济史[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