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写借条引发债务之争
2010-08-15金玮,李鸿光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24期
李海向法院起诉称自己与魏萍系朋友关系,在2007年6月,因魏萍做生意遇到困难,急需向他借用周转巨资,看在双方朋友关系上,李海在当月25日将14万元资金,通过银行汇入魏萍的账户。岂料,魏萍却借口经营不佳,拒不归还,李海在催讨无望之下诉请法院,并向法院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
法庭上,李海认为,是自己借钱给魏萍的,但被诉人魏萍却认为该笔钱款是李海的还款。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对这起缺乏借据的债务纠纷案件作出判决,对李海之诉不予支持。
法官表示,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亲兄弟明算账”,就是再要好的朋友借款,也应履行书写借款凭证。本案中,作为成年人无论是李海或是魏萍,都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究竟是谁借钱给对方的书面证据。而李海则以不当得利向法院主张,终究被判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