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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驻外公使在芜湖教案处理中的作用

2010-08-15

黑龙江史志 2010年17期
关键词:教士英法公使

周 媛

(安徽大学历史系 安徽 合肥 230001)

1891年5月10日在安徽芜湖发生了民众焚毁当地天主教堂、孤儿院、海关人员居住的英国领事馆,并抢劫其中财物的暴力事件,史称“芜湖教案”。它是19世纪末发生于长江中下游地区数十个教案中的一个,是由哥老会策划、组织并实施的以破坏清政府与各国关系为目的,借各国势力打压清政府的行动。因此,在解决这一系列教案过程中,清政府一面全力打压会党,惩办首犯,积极处理各个教案;一面努力协调与各国之间的关系,防止各国借机滋事。其中因芜湖教案影响较大,需与英、法、美等国沟通较多,所以驻外公使便承担起了为清政府收集各国情报、为该教案解决出谋划策和帮助清政府议抚洋人的任务。

一、为清政府收集情报

清政府自对外派驻公使以来,各国驻外公使基本都会将自己在该国的所见、所闻、所感以日记的形式记录下来,帮助清政府更好地了解各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为本国经济,尤其是军事方面的发展提供参考。而对于此次芜湖教案的处理,驻英、驻法、驻美公使同样也需要将自己收集来的各国外交部意见、媒体报道及时传达给清政府,以助其迅速反应,应对不至茫然无措。

因继芜湖教案之后,各地教案纷起,所以英法决定派本国军舰驶入中国内河,保护本国商民、教士的人身财产安全,并以此为后盾,自办教案。而关于军舰是否来华?军舰如何能不来华?这些问题的回答,则基本出自各驻外公使的函电及日记之中。其中关于英法军舰将要来华一事,驻英公使薛福成在其日记和给总理衙门的电函中写道:1891年7月16日,“法外部总办倪萨尔称:上海领事来电,南方各省会匪蜂起,其扰害西人者,皆会匪之党,恐于中国大局有碍。是以各国协力自守,调兵船二十余入江巡防。”[1]驻法公使庆常也在1891年9月21日禀称:“法外部云,接沪领事电,各口西人,朝不保夕,各使谓,中国疲玩成习,煌煌上谕视为具文,口舌难争,拟即绝交,会商各国,为自全计,又送节略,谓中国如无严厉痛切办法,难再顾睦谊等语。探各国有添兵船分据商埠之议,俟再出案即下手。”[2]由上述各条可看出,英法两国以清政府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严惩官吏、办理教案为理由,提出要自办教案并派兵船来华保护商民。其意在敦促清政府重视教案,不得袒护涉案官吏,给中国民众以警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同时警告清政府,如果最后的处理办法不符合英法的要求,就会给他们派军舰来华以口实,继而干涉中国内政。

关于美国军舰来华一事,总理衙门接到伦敦来电称:“美国遣兵船两艘,一名‘查勒士敦’,一名‘密达士’前来中国”[3]驻美公使崔国因即于1891年8月17日“午刻赴外部衙门,外部大臣华顿亦到相见。因告以中国会匪滋事,久已敕平,美国人民无受累者。外部答曰:‘亦接到驻上海领事电信,已知之矣。’因又曰:‘闻美国近派兵船一队赴中国,是否尚因教案?’外部答曰:‘非也。美国驻上海之兵船,本系旧式,久应更换,故派两船瓜代;且所派之船,仍往檀香山游历,又往日本,然后到中国,与教案无涉也。’因询该船何时起碇?外部曰:‘前二日已有一船开行矣。尚有一船,仍稍缓则开也。’……发电与总理衙门云:密申外部言,两船常例巡海,无关教案。”通过该条可知,美国并不打算与英法联合,且芜湖教案中法国教堂损失最为惨重,因此如果清政府将其他教案中的英方案件尽早办结,则法国就可能形成孤势,也就有可能不会特别提出要派军舰来华的要求了。

二、为芜湖教案的解决出谋划策

关于军舰来华问题。驻英法美各公使,基本都以对各地外国商民严加保护,从速办结教案,严惩涉案人员,按各国损失轻重逐一突破为主要策略。如驻英公使薛福成电称:“除逐事剖辩外,似应设法速结,免生枝节……”,“应饬各省格外严防,杜彼借口,速结前案,免彼勾串一气。”,“英按结,法势自孤”[4]等。驻法公使庆常也电称:“英外部于登岸耀武,持之甚坚,且谓各埠暂安,赖洋轮保护之力。此权一失,后患无穷。可否再电饬各省,悉力保护,有教堂处暂扎哨勇,多派兵轮分巡要口,查禁匿名揭帖。前奉上谕,再饬遍贴声明,不准删节,处分最迟延者一员,力任保护之权,隐寓自强之计。”[5]根据以上电文,办理教案的各官员也意识到了从速、从严办理教案的必要性,总理衙门为此也向光绪帝奏报称:应“饬下各省将军督抚,出示晓谕居民,切勿轻听谣言,妄生事端。倘有匿名揭帖造言惑众,即行严密查拿,从重治罪。各国商民教士,地方官必当随时设法保其身家,勿涉大意。倘或防范不严,保护不力,致启衅端,即应据实参处。”[6]在清政府和驻外公使的多方努力下,1891年10月2日“驻扎英京中国钦使照会法国外部云,各国官商人等居住中国者,中国现经尽力保护,刻下北京政府又派北洋兵舰前赴闹事各地,优加保护。法国准俟中国办理如何,再行理论云。”[7]

关于严办会党、惩办官吏及赔款问题。以上三个问题是清政府与英法两国在解决芜湖教案问题中磋商的重点问题,各方都有自己的意见。英法认为清政府惩办官吏不力,新教堂地址仍有出入,而清政府认为以上各条均属本国内政,其他国家无权干预。在此种情况下,驻英公使薛福成于1891年9月8日奏陈了处理教案治本至标之计折,其中对以上三问题给出了他的建议:“办理此案,当先有一成不变之规模,如彼责缉凶,多诛一匪徒,在我不为无益,可允也,而罪必求其当。彼索赔款,多认一偿费,在我尚无大损,可允也,而数必求其核。即彼欲以不肯保护之咎,株连印官,苟察其平日玩视民事,政声较劣亦可允也。但须乘彼未甚催促,予以撤调处分,自足折服远人之心,而泯其吹求之见矣。”[8]对于哥老会会党成员,薛福成指出应“钦奉谕旨,著严饬地方文武随时留心,实力查缉。如有访获会匪首犯,一面严行惩办,一面准将出力员弁,照异常劳绩随案奏请优奖。地方良民有误买匪徒保家伪票呈缴地方官者,免其治罪。其有向充会匪,自行投首,密报匪徒性命因而拿获者,亦一律宥释。准予自新。”[9]关于赔款问题,法使庆常提出“西国政教,判为两途,故遇事易办。中国则混而为一,动成巨案……此次教案须银二十余万两,可以了事,难保外部不索虚价以挟我,或为意外之诛求。若与教会自行商办,必有减无增,省却许多争论,保全中国体面。彼教士在华托我庇荫,必不敢为无理之求。此釜底抽薪之策,捷足先登之着也。”希望清政府能直接与教会协商办理,这样也许可以节省部分赔款,此后,薛福成也委派庆常赴各教会密询暗访,“旋据报:江苏、安徽教堂为耶稣会教士之公产……耶稣会最富,他会次之。此次闹教,耶稣会受害亦最重,偿款居十之七八,而以芜湖一处为最多,拟索赔十三万两有奇。他处各数千至一万两不等。此苏、皖偿款数目也……然以二十五万为度,则有减无增矣。”[10]这就说明,驻外公使将商议赔款的重点放在教会身上的做法是正确的,同时也的确给清政府节省了一定的开支。

关于华人入教和教士管理问题。对于华人入教问题,驻英法美各公使均认为,加入天主教的华人良莠不齐,很难管理。虽然天主教是以行善积德为要义,但不排除加入其中的华民借助教会的力量,做出违犯清政府法律的事情。如此一来便会引起地方民众的不满,但又因外国教士的偏袒,而无法将犯事者抓捕归案,长此以往民怨沸腾,终会酿成教案。如驻美公使崔国因称:“自天主教入中国,华人之狡猾者依之,为城狐社鼠,固为正人所不容,即狡猾者亦不相容,而地方从此多事矣。”[11]薛福成也在处理教案治本治标之计折中写道:“彼天主教虽称为善,自历代增窜私说,并渐失耶稣本意,滥于招纳,不择良莠。教士即不自为迷拐,难保无迷拐者之托迹其门,恃为护符。……而入教之民无恶不作,平民受其欺压,积愤日深,一发难遏。”在如何防范及教士管理方面,薛福成又提出:“中国许洋人传教,既在约章,势难骤改,惟妥筹约束之法,本系内治之要政,非各国所得干预……禁教士诋毁儒教,凡有教堂,听华官随时查看,堂中所收婴孩,悉报名地方官,教民有讼,教士不得徇庇之类。”[12]曾以德国二等参赞名义出使德、英、法等国的徐建寅也认为“法人来华,准其传授天主教,地方官应为保护,原载条约;而在教之人,应由地方官管束,荷兰约第四款亦有明文,并有历办成案可援。即洋人教士住居中国者,地方官必有管束之权,方任保护之责,本是各国通例。其教堂之内增设育婴、妇女等堂,和约中亦无此款。中国定章,凡此等善举,如系民捐民办者,应先禀地方官批准给示,方能举行;平时所办各事,亦须造册汇报,俾便稽核而杜弊窦;如有匪人生事,官府方为弹压。”[13]以上各种意见均指出,在华教士应由中国地方官自行管理,并应遵守中国律例。在收养儿童、吸收妇女入教时需向地方官报备,这样一来一旦发生儿童因病死亡事件,当地衙门可以给出合理解释,以安民心。驻外各公使的意见,也得到了清政府的采纳,并在芜湖教案交涉过程中向英法等国提出:“本照会签署人须分别饬令本国领事,转劝各主教及教士,遇有愿意改信基督教之华民,先须查明此人是否居民中的守法分子,而只有在取得他们却无可疑的证据后,方可接受其加入教会团体”。[14]这一意见虽在九国联衔照会中被否决,但这是清政府在关于教会问题上所做的较为积极的努力。

三、帮助清政府安抚洋人

在英法联合舰队开赴中国问题上,驻英公使薛福成于1891年9月16日,“遣马格里往告英外部,据云系海部之意;再三与商,始允劝海部电告兵官审慎行事,非到万难忍之时,暂缓用武。”[15]通过再三和谈的方式,希望英国能冷静对待当前在中国发生的教案,同时给中国以时间,中国必妥速办理。对于美国是否加入英法联盟,派美国军舰前往中国,驻美公使崔国因也再三与美国外交部商量,探听外部大臣布连的口风,并希望他能电告田贝,勿与法国为伍,保持中美的睦谊关系。他于1891年11月21日,“谒外部大臣布连曰:‘美国向为仁义之邦,不为恫吓要挟之谋,闻之久矣。’布连曰:‘然。’因曰:‘中国会匪闹教,业允赔偿,闻欧洲各国约美联合水师以肆要挟,美亦为之乎?’布连曰:‘未允也。’因曰:‘若是,则因当函达中国政府矣。’布连曰:‘可。’”[16]后又在12月12日,“将总署来电详言一遍,布连询以贵政府之意何居?因答曰:‘一则谓会匪不过乌合,中国已派兵合剿,不难克日荡平,贵国可以放心;一则谓教堂自应照约保护……一则谓法国好为要挟,贵国与中国向敦夙好,勿为所动。’布连曰:‘前此已电田贝,今当再为行文与田贝,不准附和,以表美国与中和好之忱。’”[17]

同时驻外公使还承担着将总理衙门所办教案细节,呈报给各国外部的责任。以此安抚洋人情绪,并告知其办理进度,从而缓和两国矛盾,使外国不至以教案为借口,干涉中国内政。驻英公使薛福成在1891年7月2日接到总理衙门办理芜湖等处教案的情况,在接到此电后,他“除转电俄馆外,又函属庆参赞告法外部。余自赴英外部,面见克蕾告之。克蕾以笔一一记之,且云此事除失物赔偿外,窃望中国办理严速,以惩匪党,庶可日久相安。”[18]

由以上所述驻外公使的三方面作用可以看出,他们在芜湖教案处理中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他们因为长驻于英法美各国,对当地的政治、法律等情况都较为了解,可以针对不同国家处理案件的习惯和方式,提出自己的认识和看法。这就与清政府未派大员驻外时的情况有了很大的不同,此时的公使可以很直观地认识到各国的发展情况和可取之处,并且可以直接与该国外交部对话,及时收集媒体信息和情报,对教案的解决提出中肯、实际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根据各个国家的自身情况,施行切实可行的议抚工作,从而缓和清政府与各国的关系,为教案的处理争取时间。正如左宗棠在议遣使中说的那样:“外国于中国山川、政事、土俗、人情靡不留心谘考,而我顾茫然,住京公使恣意横行,而我不能加以诘责。正赖遣使一节,以诇各国之情伪。”[19]外国派遣使节来华,能够及时了解中国政府的情况和态度,同样清政府派使出洋,也可以更为迅速和直观的知道其他国家的意见。即李瀚章所说的,遣使出洋“一则借以觇其虚实,察其动静;一则考究外臣在中国苛求诘责之事,是否出自该国主之意。”[20]当然,由于清政府执掌下的中国国力较弱,在外交事务上的发言权并不多,大多时候虽能提出一些建议,但并不为外国所接受。在最终签订的条约或协议中,也经常以外国的提议为最终定案,使得驻外公使在参与外交活动时,经常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而无法获得话语权。但这并不影响他们对世界政治、经济等方面发展的认识,也不会阻碍他们基于这些认识而向清政府提出的各方面建议,这其中就包含了对教案处理的意见。同时驻外公使还能通过国际法维护清政府的权益,并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一些失去的利权,当教案发生后,他们也可以援引国际法中的条款或各国间签订的,关于限制或统一管理传教士在当地活动的协议,来解决中国发生的教案,从而做到有的放矢,有例可循。公使的这种作用,早在李鸿章建议派遣使臣出洋的奏折中就已被提到,他认为遣使驻外国有两个好处,其中一个就是:“该国公使领事有不可情理喻者,使臣得见其君主执政,明相诘责,曲为晓譬,且得援引该国政教法律,以为比例。或可排难而解纷”[21],他指出的驻外公使的这两点优势,在芜湖教案的处理过程中都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尽管此时的驻外公使在外交上的作用还是比较有限的,但随着清政府与各国交往活动的不断密切,外交事务处理更加频繁,公使们的外交经验也在不断地提高,对各国的了解也在不断深入,因此其在各类外交事务中的重要性也会不断显现出来,逐渐成为清政府与外国联系的纽带,从而发挥出其真正的作用。

[1]钟书河主编.《走向世界丛书——薛福成:出使英法比义四国日记》.岳麓书社出版,1985年版,第388页.

[2]顾廷龙、叶亚莲主编.《李鸿章全集》(电稿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99页.

[3]同上书,第386页.

[4]同注②,第 380、381、384页.

[5]顾廷龙、叶亚莲主编.《李鸿章全集》(电稿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399页.

[6]朱寿朋编.《光绪东华录》(三).中华书局出版,1958年版,第2901页.

[7]同注①,第409页.

[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清末教案(第二册)》.中华书局出版,1998年版,第492页.

[9]钟书河主编.《走向世界丛书——薛福成:出使英法比义四国日记》.岳麓书社出版,1985年版,第464页.

[10]钟书河主编.《走向世界丛书——薛福成:出使英法比义四国日记》.岳麓书社出版,1985年版,第 413—414页.

[11](清)崔国因著.《出使美日秘日记》.黄山书社出版,1988年版,第350页.

[12]同注②,第491页.

[13]钟书河主编.《走向世界丛书——薛福成:出使英法比义四国日记》.岳麓书社出版,1985年版,第414页.

[14]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清末教案(第五册)》.中华书局出版,1998年版,第274页.

[15]同注①.

[16](清)崔国因著.《出使美日秘日记》.黄山书社出版,1988年版,第365页.

[17]同上书,第372页.

[18]钟书河主编.《走向世界丛书——薛福成:出使英法比义四国日记》.岳麓书社出版,1985年版,第385页.

[19]宝鋆等著.《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51.文海出版社出版,第21页.

[20]同上书,卷 52,第 33页.

[21]宝鋆等著.《筹办夷务始末》(同治朝)卷55.文海出版社出版,第13页.作者简介:周媛(1987—),女,江苏人,研究方向:专门史近现代中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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