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期礼的社会价值
2010-08-15任晓锋
任晓锋
(宝鸡文理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系 陕西 宝鸡 721013)
人们通常用“礼坏乐崩”形容春秋时期的社会变革,这容易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好像礼在当时社会中已不发挥重要作用。实则不然,春秋时期人们谈礼、论礼的风气非常浓厚,礼依然是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基本准则。综观春秋历史,礼对于诸侯国的安危兴衰、诸侯国之间邦交斡旋以及个人的安身立命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礼——诸侯国安危兴衰的关键
春秋时代,列国纷争,任何国家要想在历史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必须想方设法治理好自己的国家,但何以为治又是他们面临的一大现实问题。为此,各国思想家进行了积极的思索,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以礼治国”的主张,掀起了一股强大的礼治思潮。
《左传·隐公十一年》载郑庄公以礼对待弱小的许国,获得了君子的高度赞誉,指出“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1](P76)《左传·桓公二年》晋国师服曰:“礼以体政,政以正民。”[1](P92)《左传·庄公二十三年》鲁国曹刿指出“夫礼,所以整民也。”[1](P226)《左传·僖公十一年》载周王室内史过言“夫礼,国之干也。”[1](P338)晋国的叔向也曾说:“礼,政之舆也。”[1](P1063)、“夫礼,王之大经也。”[1](P1374)《国语·晋语》篇载“夫礼,国之纪也。”[2](P297)、“礼以纪政,国之常也。”[2](P299)《礼记·曲礼》篇云“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3](P2)《礼记·仲尼燕居》曰“治国而无礼,譬犹瞽之无相与,伥伥乎其何之。”[3](P396)《礼记·礼运》云“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3](P163)《礼记·哀公问》云“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与!”[3](P391)《礼记·经解》云“礼之于正国也,犹衡之于轻重也,绳墨之于曲直也,规矩之于方圆也。”[3](P387)这些言论无疑向我们透露出礼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
这些礼治思潮不仅是当时人们热议的话题,而且深深地烙进了各国统治阶级的思想意识之中,成为了他们治国的新理念,自觉地运用到春秋时期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去。春秋时期的郑国就是以礼治国的最好例子。郑国地处中原,战略地位重要,东有齐,北有晋,西有秦,南有楚,四境强国比邻,地理上又缺乏屏障,整个春秋时代屡遭大国征伐,但郑国却终春秋之世而不灭,并在列国交往中起到一定作用,究其原因,礼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卫北宫文子评价的“郑有礼,其数世之福也。其无大国之讨乎?《诗》云‘谁能执热,逝不以濯。’礼之于政,如热之有濯也。濯以救热,何患之有?”[1](P1191)郑国即使在楚国围攻长达三月之久,最后攻克郑都的情况下,其国君郑襄公依然能够按照战败而降的古礼,“肉袒牵羊以逆”[1](P719),以此迎接入城的楚庄王,遂使楚国后退三十里与郑媾和,从而保全了国家。《左传·闵公元年》载鲁国在庄公、闵公之际,内乱频仍,齐桓公曾有取鲁之意,遂派仲孙湫到鲁国考察情况,仲孙湫回国后报告说鲁国不可攻取,其依据便是鲁国“犹秉周礼,周礼,所以本也”,“鲁不弃周礼,未可动也”。[1](P257)此后,终齐桓之世,齐鲁关系一直密切,齐桓公还嫁女于鲁僖公。
由此看来,以礼治国是国家存在的根本。相反,春秋时期的国君或执政卿治国若偏离礼治轨道,本国或他国的贤大夫便会发出警戒之语,以免祸患发生。《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公子札到郑国聘问,对子产说:“郑之执政侈,难将至矣!政必及子,子为政,慎之以礼。不然,郑国将败。”[1](P1166)言下之意,希望子产能改变前任执政卿的不良做法,以礼治国,保持郑国安定。《左传·昭公十三年》载楚灵王想得到天下,占卜的结果不祥,未能满足他的欲望,他就辱骂苍天;楚共王选择继承人,表面异常重视,遍祭境内山川,并立誓言听取神灵意愿,不料背后暗箱操作,将自己心仪之人作精妙安排,使其毫无悬念地被神“选”为接班人。这些任意亵渎神灵,违背“礼治”的做法,使君子发出“弃礼违命,楚其危哉”的警戒。[1](P1350)《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载齐景公和晏子谈论政事,晏子说:“陈氏……有施于民……民归之矣。(景公)后世若少惰,陈氏而不亡,则国其国也已。”景公觉得晏子说得很有道理,忙问用什么办法可以阻止这种情况发生,晏子曰:“唯礼可以已之。”[1](P1480)
二、礼——诸侯国之间邦交斡旋的准则
春秋列国众多,国家之间关系错综复杂,大国要想博得更多小国支持,成就自己的霸业,必须依礼行事;同样,小国要想生存和发展,和大国展开周旋,礼也是最好的选择。
《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载齐鲁关系紧张,这一年齐卿国庄子聘问鲁国,“自郊劳至于赠贿,礼成而加之以敏”,鲁国认为“齐犹有礼”,“服之有礼,社稷之卫也”,[1](P497)僖公遂入齐回聘,使两国关系出现了转机。齐晋之间也有过类似事件发生。公元前550年,齐庄公攻入晋国腹地。两年后,晋平公伐齐,迫使齐求和,报了上次被攻受辱之仇,从此两国关系出现了僵化。公元前545年,齐景公欲朝晋,权臣庆封极力反对,陈文子曰:“先事后贿,礼也,小事大,未获事也,从之如志,礼也”,[1](P1141)劝告依礼聘鲁,景公听从了其建议,缓和了两国紧张的关系。《左传·哀公十五年》载楚军入侵吴国,陈国派遣公孙贞子前往吴国慰问,未到吴都公孙贞子去世,按照当时国家交往的一般礼节,吴国应为陈国使者殡殓,但吴国却拒绝其灵柩入城。陈国副使据“礼”争辩,曰:“事死如事生,礼也。于是乎有朝聘而终,以尸将事之礼。又有朝聘而遭丧之礼。若不以尸将命,是遭丧而还也,无乃不可乎!以礼防民,犹或逾之。今大夫曰:‘死而弃之’,是弃礼也。其何以为诸侯主?”[1](P1692)吴国无言以对,最终允许其入城。陈国使臣依礼办事,不仅顺利完成了使命,而且为弱小的陈国赢得了尊敬。
当然,在春秋“礼坏乐崩”的趋势下,也有一些诸侯国在国家交往中将礼节抛之脑后,致使自己的国家遭遇了危险,甚至落了个亡国丧祀的下场。《左传·宣公元年》载“陈共公之卒,楚人不礼焉。陈灵公受盟于晋”。[1](P649)楚国恃强凌弱,对弱小的陈国不加礼遇,致使两国联盟关系破裂,陈国转而投向晋国的怀抱,和晋结成了新的联盟关系。《左传·僖公三十三年》载秦国远袭郑国,途经王城时,周朝王孙满看到秦军“左右免胄而下,超乘者三百乘”的轻浮无礼行为,[1](P494)预测秦军必败。后来,秦国得知郑国已有准备无机可趁,遂顺道灭掉了姬姓的滑国返归,结果遇到了晋国的伏击,秦军大败。此次伏击战,晋国向秦国出师的理由是晋文公刚刚去世,“秦不哀吾丧,而伐吾同姓”。[1](P497)秦遭遇战祸,是由于违背了国家之间交往的基本礼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载杞桓公用“夷礼”朝鲁,即被视为非礼鲁公,鲁不仅贱称其“杞子”,而且还派公子遂率军入杞,“责无礼”。[1](P443)杞国国君的违礼行为,致使鲁国大动干戈,兵临城下,给弱小的杞国带来了战争之祸。不过,杞国国君还算幸运,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灾难,但还没有落到亡国丧祀的地步,在他的时代之前,同样有违礼行为的谭国国君就比他可怜多了。《左传·庄公十年》载“齐侯之出也,过谭。谭不礼焉。及其入也,诸侯皆贺,谭又不至。冬,齐师灭谭,谭无礼也”。[1](P184)谭国国君的无礼,葬送了整个国家。
三、礼——个人安身立命的根本
春秋时期人们将礼作为立足社会的根本,这种认识在先秦典籍多有反映。如《论语·季氏》篇曰“不学礼,无以立。”[4](P178)《论语·泰伯》载“兴于诗,立于礼,成于学。”[4](P81)《论语·尧曰》云“不知礼,无以立也。”[4](P211)《左传·昭公七年》记曰“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1](P1295)《左传·文公十五年》云“远礼不如死。”[1](P612)《左传·成公十三年》曰“礼,身之干也。”[1](P860)《左传·成公十五年》云“信以守礼,礼以庇身,信、礼之亡,欲免,得乎?”[1](P873)《礼记·曲礼》曰“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3](P2)《礼记·礼运》云“夫礼,先王以承天道,以治人情,故失之者死,得之者生。”[3](P154)《礼记·祭统》曰“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3](P374)这些思想观念,明显昭示出礼对于个人的重要性。春秋末期,孔子开办私学,以六艺为授课内容,礼列于各门课程之首,正是这种重礼社会现实的生动写照。
《左传·僖公十二年》载周襄王“以上卿之礼飨管仲”,管仲觉得此礼与自己的身份地位不符,坚决推辞,终“受下卿之礼而还”。此举得到了君子的高度评价,“管氏之世祀也宜哉”,[1](P341)认为遵礼是管氏世代立于齐国的根本。《国语·周语》载周襄王派太宰文公与内史兴颁赐任命晋文公,晋文公循礼行事,内史兴凭此即断言“其君必霸”,“二十一年,以诸侯朝王于衡雍……于是乎始霸。”[2](P34)晋文公遵礼,不仅为他赢得了美誉,而且帮助他成就了霸业。《左传·昭公七年》载臧孙纥言“我若获没,必属说(南宫敬叔)与何忌(孟懿子)于夫子,使事之而学礼也,以定其位”。杜预注曰:知礼则位安。[5](P1303)可见,懂得礼节,并按照礼节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保有自己的职位。
春秋时期,人们的言行举止若不符合礼制的规定,便会招致非议,甚至不得善终,即使贵为国君也不例外。《左传·襄公二十三年》记晋平公之舅杞孝公去世后,按照“为邻国阙之礼”,邻国有丧,诸侯不举乐,且晋、杞有甥舅关系,“然而平公不彻(撤)乐”,[1](P1072)此举便招来了人们的谴责。《左传·隐公七年》载,陈五父到郑国参加盟誓,临歃而心不在焉,被认为“必不免,不赖盟也”,[1](P55)十年后,五父为蔡人所杀,五父惹祸上身的缘由就是参加盟誓时不守礼节。《左传·定公十五年》载“邾隐公来朝……邾子执玉高,其容仰。公受玉卑,其容俯。子贡曰:‘以礼观之,二君者,皆有死亡焉。夫礼,死生存亡之体也。’”[1](P1600)子贡预测两位国君的命运,其根据就是二人相见的举止不合礼制的要求。然而事有凑巧,在这一年的五月,鲁定公竟真的死去了,子贡的推断得到了印证,这好像异常“神奇”。我们今天重新审视这件事,鲁定公遭遇这样的恶果,与他的举止有悖礼制有一定的联系,而非必然联系,但这种联系在春秋时期人们的思想意识当中却是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国语·周语》篇载周襄王派人策命晋惠公时,“吕甥、郄芮相晋侯不敬,晋侯执玉卑,拜不稽首”,内史过据此断言“晋不亡,其君必无后。且吕、郄将不免”。“十七年而晋人杀怀公(惠公之子),怀公无胄。秦人杀子金(吕甥字)、子公(郄芮字)”。[2](P29-30)晋国三人的违礼行为,终致其不能善终。《左传·文公十八年》载“莒纪公生太子仆,又生季佗,爱季佗而黜仆,且多行无礼于国,仆因国人以杀纪公”。[1](P633)太子仆之所以能够得到国人的支持与拥护,杀死莒纪公,夺取政权,就是因为纪公平日“多行无礼于国”而埋下的祸根。《左传·宣公二年》载晋灵公为国不君,以弹弓射击百姓取乐,其不遵礼节终为赵穿所杀。
由上可见,即使在春秋社会“礼坏”日益加剧的风气下,礼在社会生活中仍发挥着重要影响和作用,是人们进行事物评判和行为活动的主要依据和标准。而违礼行为仍为社会所不容,君子所不齿,违礼只会给自身和国家带来不幸与灾难。
[1]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2]邬国义,胡果文,李晓路.国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
[3]陈戍国.礼记校注[M].长沙:岳麓书社,2004.
[4]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杜预.春秋左传集解[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