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用『廉政合同』管村官
2010-08-15赵玉坡,王自国
共产党员(辽宁) 2010年19期
近年来,村干部违法犯罪和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改变这种局面,打造一支又勤又廉的村干部队伍,凌源市纪委积极探索村级党风廉政建设新路子。该市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第十届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一纵两层—网状式”签订廉政合同,“一纵”即各乡镇纪委与村党支部、各村党支部与两委班子成员签订廉政合同。“两层”即两个层次监督履行情况: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和各乡镇党委监督乡镇纪委与村党支部;乡镇党委和乡镇纪委监督村党支部和村两委班子成员。廉政合同共分勤政建设、廉政建设、奖惩三部分,实行负激励机制,只惩不奖,每名成员违反其中一条规定,一次罚款100元,此款在转移支付村干部工资扣除后上缴乡镇纪委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收缴资金账户。“一纵两层—网状式”廉政合同是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载体,变反腐为防腐,前移防腐关口至最基层。目前,第五纪工委监察分局正在抓廉政合同履行情况,在10月底每个乡镇纪委筛选出3个村级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