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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及对我国古代音乐发展的影响

2010-08-15潘汉超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广西柳州545003

名作欣赏 2010年21期
关键词:乐记礼乐儒家

□潘汉超(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广西 柳州 545003)

我国古代音乐源远流长,在西周时期已发展到了相当高的程度。当时有掌握国家音乐行政、演奏团体与音乐思想教育的庞大中央音乐机关“大司乐”,并且已有乐器制造专业和八十几种乐器以及比较严密的乐器分类法,在乐制方面已经有了五声、七音(七律)、十二律,已经发明了三分损益法与旋宫转调的办法。([捷]伍康妮《春秋战国时代儒墨道三家在音乐思想上的斗争》,音乐出版社1960年版。)在音乐美学思想方面,当时的统治阶级已经把制礼作乐当作国家大事来看待,并认识到音乐具有为政治服务的功能。到了公元前6世纪前后,普遍流行着一种音乐美学思想,认为音乐不仅具有教化作用,而且还具有“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周礼·春官》)等多种功能。另外,周末的郑史伯、春秋末战国初的子产、晏婴、州鸠、师旷等人在音乐美学思想方面已经有比较深入的论述,这一切已经开了儒家音乐思想的先河。

一、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形成和发展

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形成于孔子,发展于孟子,成熟于荀子,至汉代《乐记》而集大成,并定型。

孔子是儒家学派的创始人,他不但提出了“尽善尽美”的音乐评价观,而且将音乐视为修身治国之道,主张“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此外,他推崇“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雅乐,不喜欢“郑卫之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论语·阳货》)。

孟子继承孔子“仁”的学说,主张“性善”论,发展为仁政思想。他提出了“耳之于声也,有所同焉”、“乐之实,乐斯(指仁、义)二者”及“与民同乐”等音乐美学命题,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

荀子是在孔子的基础上,系统地发展了其音乐美学思想。他论及了音乐的本质、音乐的审美原则、音乐的社会功能等方面,并在孔子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他的《乐论》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音乐美学专论。他以礼为本,以“中和”为准则,强调音乐的社会功能与教化功能,“礼乐思想”成为儒家音乐的美学思想成熟的标志,对以后的《乐记》及以后近两千年的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因此,可以说儒家音乐美学思想成熟于荀子。

汉代出现的《乐记》是儒家音乐思想的集大成者,它总结了先秦时期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奠定了我国封建社会音乐理论及其创作方法的基石, 对两千多年来我国古代音乐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

《乐记》深入探讨了音乐的本源和本质问题,认为“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后动,故形于声”,“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它强调音乐与政治、音乐与社会的关系,认为“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它还阐述了音乐的社会功能,认为“乐者为同,礼者为异”,主张音乐是治理国家不可缺少的手段,提出“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中国古代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演进到《乐记》已经达到了顶峰,自汉代以后,虽然一直绵延不绝,但大多陈陈相因,罕有发展。

二、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特点

综合来说,儒家音乐美学思想有如下特点:

(一)要求音乐受礼制约,成为“礼乐”,提倡礼、乐和谐观。孔子赞赏“思无邪”,要求诗乐的思想感情合乎礼制,纯正无邪。鲁国权臣季平子在家庙庭堂里用天子的规格演绎歌舞,孔子痛斥:“是可忍,孰不可忍也”(《论语·八佾》)。在孔子看来“,礼”与“乐”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不可分的,超越规范和伦理道德的音乐扰乱了社会秩序。《乐记》与《乐论》都把“礼”与“乐”的不同作用以及相互关系分得很清楚,“乐”的作用在于合同“,礼”的作用在于别异立序。自从《乐记》被收入《礼记》,成为经典,礼乐思想便定型化,成为统治思想之一,此后的音乐美学思想,除《声无哀乐论》及李贽所代表的主情思潮外,大都未能跳出其范围。因此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主流是礼乐思想。我国古代之所以始终要求乐中之情“止乎礼义”,乐中之声“和而不淫”,之所以始终宣扬“以道制欲”,反对以悲为美,宣扬“淫乐亡国”,反对变革创新,而很少突破,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此。

(二)提倡“中和”,崇雅斥郑,反对变革。儒家主张音乐内容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温柔敦厚,形式中正和平,无过与不及,以“中和”为美,要求内容及其表现都合乎“中和”,所有这些方面可以一言以蔽之,就是要求音乐处处“和而不淫”,合于“中和”准则。欢乐的情感表现就成了放肆的享乐,悲哀的情感表现就成了无限的伤痛。故“和而不淫”有广狭二义,狭义是就声与度的关系而言,广义则涉及内容与形式、创作与表演、欣赏与效果等诸方面。

(三)早熟而后期发展缓慢。儒家音乐美学思想是随着中国封建制度的确立、时代的变迁而发展的,形成于孔子,发展于孟子,成熟于荀子,至西汉前朝,即公元前2世纪,又出现了《乐记》这样自成体系的专著,把我国音乐美学思想,也把世界音乐美学思想推向了高峰。至魏晋之际,即公元3世纪,更出现《声无哀乐论》这样深入探讨音乐特殊性的自律论专著,但嵇康以后的1600多年,由于礼教的束缚,音乐美学思想却不仅囿于《乐记》而无重大突破与发展,而且变得越来越保守,越来越陈腐。以李贽为代表的主情思潮对此发起了冲击,但既势单力薄,又为时短暂,未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局面。

三、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对我国古代音乐发展的影响

作为我国古代音乐美学思想的主流,儒家的主张对我国古代音乐的发展既有有利的影响,同时又有不利的一面。

(一)有利的影响。儒家音乐美学思想在汉代成为官方思想而独尊,其追求“中和”“、淡和”,以平和恬淡为美的思想,强调音乐必须美善结合“,文质彬彬”“、尽善尽美”,它的这一思想强化、巩固了人们的“中庸”社会心理,是“中庸之道”融入审美意识的具体反映和集中体现,涵养了人们的心平气和、少私寡欲、遇事忍让、不走极端的内在品质。其重视用音乐协调人际关系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使音乐能够比较有力地干预社会,对社会的稳定起一定的作用。其乐教思想重视音乐的教育作用、社会功能,强调在教育对象上,没有贵族与平民、华夏与华夷之分,扩大了社会受教育面,变无教为有教,在教育史上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二)不利的影响。首先,儒家历来突出强调“乐与政通”,要求音乐服从政治的需要,为政治服务。虽然音乐具有一定的社会功能,但过分地强调“礼乐”,反对、排挤、打击倡导变革创新的思想,便会使音乐异化为统治阶级教化的工具,政治的奴婢,这使得中国古代的音乐没有脱离政治的樊篱,没有成为一门严肃而独立的艺术,尤其是器乐更是如此,缺乏独立性,没有形成一种纯音乐的题材。

其次,儒家音乐美学思想从哲学、伦理政治出发来论述音乐,注重研究音乐的外部关系,过分强调音乐与政治的关系以及社会功能与教化作用,而对音乐自身的规律、音乐的特殊性、音乐的美感作用与娱乐作用重视不够、研究不够。因此,与西方音乐相比,中国的传统音乐缺少丰富的层次性和对比性,形成了以线性思维为主的音乐的一种审美形态,致使中国传统音乐在形式上单一、整齐,缺乏变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音乐艺术的多样性和多变性。

此外,儒家提倡“中和”,历来排斥悲乐。春秋末期,子产说“哀有哭泣、乐有歌舞”,隐含音乐只应表现喜乐不应表现哀伤之意;季札说“不乐,意大悲,使卫乱乃此矣”(《史记·卫世家》),是对悲乐的否定;《荀子·乐论》、《乐记》均有“乐者,乐也”、“乐者……所以饰喜也”的命题,均把音乐归结为快乐,把美感等同于乐感(快感)。阮籍《乐论》更是说“诚以悲为乐则天下何乐之有?天下无乐而欲阴阳调和,灾害不生,亦已难矣。乐者,使人精神平和,衰气不入,天地交泰,远物来集,故谓之乐也。今则流涕感动,唏嘘伤气,寒暑不适,庶物不遂,虽出丝竹,宜谓之哀,奈何俯仰叹息,以此称乐乎”,宋明道学家及其他文人也大都如此。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我国古代音乐始终以优美的形态占据着主导地位,缺少深沉的悲剧音乐作品。难怪饶宗颐先生说:“琴曲虽以‘悲’为美,然自汉以来,囿于儒家思想,贵乎雅正。”

[1][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M].中华书局,1980.

[2][清]王先谦.荀子集解[M].中华书局,1988.

[3]吉联抗.乐记译注[M].音乐出版社,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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