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内河漕运船建造与检验
2010-08-04
本刊记者 曹 凛
南宋时期,内河漕运已比较发达,备受朝廷重视。漕运水道包括长江、运河南段、江南水道以及南方近海海路。为了保障漕运安全,朝廷对漕运船只的建造、运输和质量查检,亦非常重视。东南六路、淮西四路和江西的船场,最具典型。
东南六路
江浙地区、湖南两路、江南两路和淮南等六路,南宋时习称东南六路,是朝廷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地和漕运路线。南宋初,战争不断,时局混乱,漕运纲船损失和破坏严重,官舟破损,部分改雇民船。南宋政权形势稍稳后,朝廷要求整顿漕运船只,江浙地区的船场也派监官沿岸对漕运船只的质量和装货情况进行查勘。转运司派监官查勘建船质量,同时放宽漕运政策,可以携带私货,押纲使臣和兵梢因此爱护舟船,“一有损漏,旋即补葺久而不坏”。
监官还常去当地船场查验船只建造情况。他们登船后首先查看船体在漕运装载情况下,其航行和停止时的稳定状态是否符合要求,船上各项设备是否能满足良好的操作性能;船上顶棚和船舱墙板是否密封性能良好,能否有效阻挡风雨侵蚀。若船体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监官会将这些缺陷记录下来,交给纲首一份,并命其限期去修理,一份留存底稿,下次检勘时看是否已修理好。
遇疑似失踪或遗弃的政府漕运船只,监官会登船进行仔细查勘。监官通过察看船体内外,并根据漕运船型规定的船长、面阔和底深,来判断是民船还是丢失的官船。通过沿岸监官的监查,一批丢失的漕运船和部分官粮被收回。
南宋初,监官对随纲船的查视也是当时工作的一个重点。由于是私人船只,相关监官先查勘船只质量是否符合在漕运航道中航行的条件,不致“阻浅”,以免拖累整个漕运船队的正常航运。随纲船多为体型较大的客货两用船,沿岸监官会仔细测量过往漕运船队随纲船的吃水深度和宽度,同时测算它们的装载量是否超载,凡随纲船只的深度和宽度大于漕渠、港坝、水闸尺寸要求者,则沿岸扣留。
后来,朝廷限定:“欲自今后纲运随纲船不得过见押官船料,例止许置两只,如敢依前置买大料船只随纲,及置买过数,许所在官司觉察,没纳入官。”随纲的混乱局面才得到有效控制。沿岸监官除完成以前的查勘任务外,主要点检漕运船队每纲的随纲船只的数量是否超过两艘,多出船只一律没收。
南宋超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每运少欠不下数千石者,至沉溺舟船”(见《宋会要辑稿·食货43》),可见漕运船上搭载私货,是经常发生的事情。朝廷屡禁不止,只好放宽政策,建炎年间(1127~1130)诏令:“粮纲船例皆四、五百料以来,于法许载二分私物”,引来漕运界一片欢呼。
当时管理漕运的诸司都有监官(如路级监察通判等)查勘漕运情况,漕运三司的上级机关也有三司使、立郎官和御史按等官员下来察访,还有州郡等地方官员的互察监督,如宁宗朝的《庆元条法事类》规定:诸路监司违反互察法者,要按“犯赃私罪”处理。可见其漕运监察体制呈立体多样性,显示了朝廷对漕运船只管理的高度重视。
沿岸监官除查看船体,还查抄船上运粮量、运送日期、押纲官员、艄手和军士人数等,并记录在簿,这相当于现在的PSC安全检查。考虑到老旧船只的实际情况及最大限度地提高装货效率,监官要求漕运人员在装货时应有严格的装舱顺序及吨数,密切关注吃水线。卸货时一般至少应安排三次轮回,亦应按逐次轮回减少的原则进行。漕运人员应以每轮卸舱顺序合理安排注入舱号及数量,直至装载完毕。卸货过程中还应注意避免碰坏舱盖、舱口及货舱。
《宋会要辑稿·食货43》)记录湖南南路转运司一些客船临时改装漕运船后会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监官检查后发现问题,还是把船队的验收结论提交到船队相关的发运司去,同时放行。有问题还要验收放行,这在现在看来是不可理喻的事情,但当时限于历史条件,造船大多没有样船试验或船板坚固、耐久性测试,在一定载重范围内,对于船只质量的问题,大家承受力都比较强。
淮西四路
淮西,后人专指今淮河上游地区。淮西四路生产漕运船只的船场包括安徽的池州,抚州官办的造船场——船务、船坊等,湖北的鄂州、江陵和襄阳船场等。
安徽池州属长江南岸,江阔水急,按照当地民船船型设计的漕运船体宽型大,船板厚实坚固,经久耐用。依靠强大的建船实力,池州船场在南宋后期建造了大量大中型军用舰船,他们为水军建造的车桨结合的海鹘船,后来为世界造船史写下了很重要的一笔。
建造漕运船只,池州船场监官注重对几种不同船型的监督和检查。由于水道相对复杂,江面风浪不定,因此池州漕运船型的图样经过朝廷批准,按不同流域分为5种不同主尺度系列船型,以适应当地江、河、湖泊的不同水道形势。不同船型涉及到不同的建造技术工艺。这要求监官熟悉并了解船场全面的造船技术体系和建造要求,在面对不同漕运船型的制造时,准确把握建造技术要点,明确自身的监督和检勘职责,给船匠以正确指导,出现问题及时与船匠进行技术沟通,以保证现场监勘力量的强大,为新建船只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监官了解到大多漕运船队事故的发生,都与气候的突然变化与纲首对船队安全管理不当有关。因此仅仅依靠岸边突击检查、途中抽查、事故救险或事后调查补救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简单方式,无法达到漕运船只安全保障标本兼治的目标。驻扎在鄂州的荆湖北路转运司制订了一系列对漕运船只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管理的措施,其中一条是协调好船队与所属运司的关系,使相关管理人员尽职尽责对船队进行管理,将质量监管落实到位,不放过一个小缺陷,形成完善的航运体制和船只质量保障系统;船只质量检勘必须从漕运船一出船场就开始,从根源上杜绝事故发生。
南宋时黄河部分河段及渭河下游也通航。河南信阳是战略要地, 1141年以前归属南宋,期间信阳造了很多漕运船,船队日夜不停穿梭于淮河中,运送粮食给沿岸驻军,沿岸监官紧张忙碌查看船只货运情况和船体安全状况。
当地监官除了记录和核对漕运粮食量和相关人员外,还仔细观察和查验船只状况,对于押运官和纲首已经注意到并承诺将积极修补的船体质量缺陷,监官有时不过多去追究,而对于容易被忽视的地方,他们却很认真,如漕运粮包裹的系固安放、各舱内是否整洁安全、船上设备是否齐全适用……无论查勘工作多么枯燥和千篇一律,沿岸的监官们都不会掉以轻心。到了夜间,沿岸监官还组织全体船队进行弃船前的抢救漕运粮的现场演习操练,直到船夫们在押运官的指挥下,秩序井然动作迅速地将一艘或几艘演习漕运船上的大部分粮食搬运到岸上安全地点,监官才命他们将岸上粮食搬回船中,船队继续靠岸休息或重新起航。一般说来,南宋时纲运一万石,就要差押运官两人(见《宋会要辑稿·食货44》)。
1141年以后,金占领了包括信阳等淮水以北地区,并将信阳城改制为猛安和谋克的女真编制单位。河南信阳的漕运船队的沿岸检验与漕运船建造的发展也随之告一段落。
江西的船场
1165年,江西运判朱商卿、史正志上奏朝廷:“赣、吉州船场,每岁额管造船五百艘,近岁所造粮船殊极简蔑,皆造船官吏通为奸弊。本司相去地远,难以稽察……赣州造船,多阻于滩碛(《宋会要辑稿·卷145·食货50》)。”朝廷立即派当地转运司和发运司的监督人员,先去赣州船场进行察访,并对造船质量进行调查和监督。
赣州船场沿江两岸有大片原始森林,便利的水运条件使得原木可随时被运送至船场,为造船提供物质条件。船场附近城镇居民迁徙,商旅稀少,盗贼横行,造成船场许多造船木料和造船设备丢失。
下访的监官先盘查当地船场官员,船场官员交代由于管理疏忽,造成一些工具和设备的丢失,船场官员还交代一些船匠和当地盗贼联手偷取木料。船场官员和相关工匠被撤职法办后,新派来的监官沿水路查看运木料的船只。如果是像桦木、杨木、核桃木、桃木和毛竹等这样不适合做船木的木材,就放行过关;如果是严禁私人砍伐的成材杉木、榉树、樟树、柏木或粗大的松木、桂花木、榆木和枣木等原木、方料或半成品的船板,就扣押并没收。
后来,朝廷将赣州船场迁至隆兴府(南昌)。几年后,吉州(今江西吉安)造船场也因质量和管理不佳等原因,搬迁至隆兴府。
吉州造船场搬迁前,常发生大量船板被盗事件,沿赣江漂移过来的原木,在途中也被盗贼们偷走。发运司怀疑船场监官和当地匪徒合作,于是衙门派官兵沿江秘密跟踪,抓捕了监官和一批船匠,后来由于犯事监官技术好,所犯罪行轻,得到从宽处理,继续在船场任职。监官监督工匠们制作质量上成的船板,保持木料本身的坚韧、耐磨、防水、防火、防虫、厚实平稳的性能的同时,还根据每块船木的特点,精心设计成船上各构件,并避免强烈日晒。造船时,根据船木品种特点和类型,监官监察工匠们运用传统的木船手艺——榫卯技术,使木结构的整体性趋于完好,保证了船只的坚固和封闭性。
吉州船场禁绝偷窃后,朝廷考虑到要提高隆兴府船场的数量和质量,还是将吉州船场搬迁到隆兴府,并将吉州船场的监官和工匠都带了过去。
赣州、吉州两船场移至隆兴府船场后,隆兴府船场监官接受教训,去掉一些无效的生产过程和环节,降低生产成本,保证生产质量。监官仔细把关原材料的运输、库存、利用等过程的每一环节,以保证造船质量,同时提高造船效率。如当日的造船板材和各组件加工完成后,要尽快进行装配工作,缩短存放时间,这样不但节约了原料整理和堆放时间,还减少了贪污偷窃的可能性。环环相扣的造船环节,还能很快发现建造质量问题并迅速反馈到监官那里,从那儿获得马上解决的措施,也使工匠在造船中提高了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动力,一些好的预防措施、生产组织形式、造船好习惯和工作标准也逐渐产生和形成。
南宋漕运船规定二八分装法,即500料船装米400石,300料船装米240石。因此,监官监督工匠造各款不同负荷和型制的漕运船时,都要正确算出船舱所能容纳的净容量,这样才能监督和指导工匠科学打造出长、宽、高及其他规格和标准都符合漕运规定的漕运船。监官还负责检勘新船的质量和设备点检,监察和记录工匠出勤情况,并分期告知船场工役和船匠们,使他们都了解船场整体进度,便于他们主动配合监官的监督、查验和管理。船场监官人数虽然不多,却承担着船场质量、安全、工期、成本和设备的督查和管理等多项职责。
不得不提的是,著名词人辛弃疾(1140~1207)与东南六路、淮西四路和江西的这些船场或多或少都有联系,据《宋史·辛弃疾传》记载:1175年辛弃疾出任隆兴府知府,他还出任过京西转运判官,湖北、湖南转运副使,这些官职都与漕运和船场有紧密联系。辛弃疾年轻时屡立战功,在南宋朝廷引起轰动,后来宋高宗重用他,希望他挑起国家水运经济命脉的重担,可他一生崇尚以武治国、御马征战收复中原,对水路不感兴趣,加之性格坚毅刚愎,后被弹劾削职,成一代诗词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