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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水平 科学监管——2010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10-07-26

中国质量监管 2010年2期
关键词:质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

1月27日至28日,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会上,开拓创新、科学监管、服务大局。这是国家质检总局对新一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提出的要求。本文对国家质检总局在本次会议上布署的工作要点进行了摘登。

着力完善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的规章规范。总局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规章,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和监察、检验责任,探索建立分类监管、安全管理工程师、责任保险、报废规定等监管制度。同时,组织制定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使用环节安全监管的法制基础。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地方标准。

进一步落实企业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各地在总结前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典型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开展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达标、特种设备安全示范县(区)创建、使用单位安全合同管理等活动,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向各地分解、下达事故率控制考核指标,积极推动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促进落实地方政府、质监部门和相关部门特别是县乡基层政府的安全责任。

突出加强对事故多发设备和薄弱环节的监管。巩固起重机械专项整治成果,继续加强对铁路、公路、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工地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强化起重机械使用维保,开展船舶制造领域大型起重机械规范化管理活动。总结压力管道元件专项整治经验,重点解决遗留问题和探索产业集群区域监管机制,推进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工作。针对气瓶事故上升趋势,加大气瓶充装站监管力度,研究提出防止气瓶事故发生的技术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性。

保障国家重大活动和重大工程项目安全实施。有关质监部门要组织做好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继续做好“西气东输二线”、煤制烯烃、天然气项目以及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重点工程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相关服务工作。

突出事故预防和调查处理。市级以上质监部门加强事故综合分析,及时提出预防措施,形成制修订安全技术规范、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工作机制。积极与安监、监察、公安、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完善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逐步建立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工作格局。按照《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总局和省级质监部门组织制定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监管规划,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相结合的制度。各地要强化“生产环节突出强制监管、使用环节突出技术服务”的节能监管工作理念,运用全面覆盖、重点突破、分步实施、逐步到位的工作方法,逐步形成企业主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典型带动的工作格局。

积极推进“四个一”的节能工程。在巩固“三个万”、“四个五”节能工程的基础上,2010年将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进“四个一”节能工程,即开展1000台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运行能效快速测试方法应用试点,100个节能管理标杆锅炉房建设,10个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试点,10项节能新技术应用示范,力争实现累计三年节约2500万吨标准煤的目标。

积极做好节能监管基础工作。总局加快制定有关节能标准和规范,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能效测试机构能力建设。各级质监部门要做好节能工作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出台鼓励生产、使用节能型特种设备的财税政策,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强化节能工作基础。

研究制定检验工作改革发展规划。省级质监部门要组织制定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发展规划,针对特种设备检验工作存在的问题,按照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改革部署,提出改革发展的目标措施,合理统筹检验资源,指导检验工作改革顺利实施。

在特定领域探索实施检验工作改革试点。总局和有关省级质监部门确定试点地区,对压力管道和铁路、公路、水利、水电等工地用起重机械等特定领域的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环节,推行被检单位约请检验机构的试点;在“人机比”矛盾突出的地区,试行省内检验资源调配或由电梯使用单位约请本省内的检验机构实施定检,对电梯定检开展在维保单位自检基础上的监督性检验试点。

研究解决影响检验工作质量的突出问题。总局组织清理修订检验规程,厘清检验工作责任,合理确定检验项目和检验周期,科学规范检验行为。组织制定检验工时定额标准,促进检验人员合理配备。研究检验计费方式改革,逐步形成合理的收费机制。省级质监部门要提升检验工作科技含量,保障检验工作质量。规定检验工作时限,解决检验施检不及时、报告出具不及时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加强特种设备科研保障能力建设。总局组织做好“十二五”国家重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论证、申报和预研工作,多层次、多方面落实科技创新鼓励措施。以“十二五”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为契机,加快建设特种设备科技协作平台,发挥中国特检院科研攻关龙头作用,提高全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科研攻关能力。总局和有关省级质监局在特种设备制造产业集中度高的区域,探索建立公共检测服务平台,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加大对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力度。总局组织制定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开展核准工作。各地加强对检验机构监督抽查,开展气瓶检验机构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检验工作绩效评价试点。

加强战略管理研究。总局组织实施《特种设备安全发展战略纲要》,并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安全监察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战略管理研究,形成发展规划滚动实施的长效机制。

深化行政许可改革。总局运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成果,调整起重机械、电梯、压力管道元件等行政许可级别和覆盖范围,进一步合并、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合理调整许可条件,进一步下放行政许可权限。规范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试行为,出台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以及锅炉、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医用氧舱和带压密封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建设标准,组织开展对省级检验检测人员考试机构的验收。总局和省级质监局加强鉴定评审监督管理,逐步实行换证复审非重复约请、型式试验与鉴定评审单位分离等制度,适当调整产业集聚地区型式试验机构和鉴定评审机构布局,加大对鉴定评审机构和型式试验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

深化分类监管。总局组织开展设备分类监管和企业分类监管研究,应用风险管理理论,制定重点行业和设备分类监管的基础标准,完善分类监管的法制基础,在更广泛的领域内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体制机制创新。在山东省完成特种设备危险源评价与分级试点基础上,继续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开展特种设备危险源评价与分级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开展电梯、客运索道故障监测和统计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的故障监测模式和技术标准,逐步建立以故障率为量化指标的安全评价模式,进一步提高安全水平。

深化信息化建设和风险管理。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积极推进安全监察、检验数据规范化、标准化。推进“金质工程”(一期)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系统和业务系统在其余11个试点省的安装、调试和上线运行。加强对各检验机构与“金质工程”(一期)的互联互通情况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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