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监管工作问题浅析
2010-07-10金伟
金 伟
(辽宁省葫芦岛市植物保护站 125000)
1 农药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管理部门众多,相互间衔接、协调不够。农药是一类特殊商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涉及农业、工商、质监、环保、安监、卫生以及公安等多个政府部门。各个部门都从各自的职能出发,进行农药生产经营的管理,但由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造成了很多问题。加上一些地方和管理部门对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执法意识淡薄,工作中缺乏有效组织和部署,致使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屡禁不止。
(2) 法律法规有待完善。随着农药管理新问题的出现,现行的农药管理法规及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如生产环节缺乏质量管理规范,经营环节缺乏许可制度,使用环节缺乏监督和管理制度等,而且有的内容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产品的管辖职能,因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存在交叉执法现象,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药违规案件虽有处罚权,但对于违规农药的没收无具体规定。
(3)思想认识不到位。各地对农药的生产、经营、管理、使用认识滞后,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和手段,虽然近年来加大了对农药的监督管理力度,但市场上伪造证号、假冒伪劣及过期农药所占比例仍在15%左右。此外农民传统用药习惯得不到有效改变,这不仅降低了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还污染了环境,增加了生产成本,影响了农业效益。
(4)农药标签不规范。主要存在的问题:无农药登记证或伪造登记证以及冒用他人登记证、擅自更改商品名,存在一证多用现象、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产品保质期标注不清或残缺、农药毒性标志不明、注意事项标注不全等现象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尽管执法部门的工作做得比较到位,但由于厂家进货渠道混乱,以及少数经营单位地下违规销售,执法死角时有出现。
(5)农药销售、使用技术滞后。一些农药经营者对所进的产品缺乏调查,缺乏专业知识和相应服务技能,农药拆零供应缺少使用说明书,高剧毒农药流向记录不健全。有的农民在使用农药时或不按说明书规范操作,或不按照病虫防治的适期用药,不注意用药安全间隔期,致使因药害引起的农药投诉案件时有发生。
2 加强农药监管的对策措施
(1) 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健全和完善农药管理制度。理顺农药管理体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农药管理体系,协同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作战,依法查处农药违法案件,对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断强化执法力度。
(2)加强农药法律法规宣传,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加强《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农药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农药生产、经营者的法制观念,使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广大使用者科学规范地使用农药。
(3) 加强登记管理和生产环节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当地农药生产厂家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者建立完整的农药生产档案,并做到经常性检查与突击性检查相结合,源头检查与农产品检测相结合,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推行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农药残留检测力度,杜绝假劣农药、高毒高残留农药进入农产品生产基地。
(4)加强对农药经营者从业资格管理。在将“农药经营许可证”重新纳入农药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通过对农药经营者进行知识培训,在其通过农药相关法规和技术知识的考核后,发放经营许可证。
(5)建立农资打假信息通报制度。发现假劣农资及时通报全省乃至全国,使假劣农资无藏身之处,也便于查处假劣源头不法之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