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创新研究*
2010-07-07杨飞燕刘光哲
杨飞燕 ,刘光哲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林学院,陕西杨凌 712100;2.陕西省林业厅基金管理站,西安 710082)
从1986年开始,林业贴息贷款在陕西实施已有23年的实践。林业贴息贷款的使用为陕西省扩大林业产业规模、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延长林业产业链发挥了积极作用。研究总结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中的做法和经验,探索林业贴息贷款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的新思路、新方法,不仅对搞好当前林业贴息贷款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研究今后的林业扶持方向和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1 林业贴息贷款基础理论
林业贴息贷款涉及多个学科领域和多方面的理论,其中与本文密切相关的有四个方面:森林可持续经营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社区林业理论、投资融资理论。
(1)可持续发展理论是林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理论,也是制定林业扶持政策的立足点,无论哪种林业项目,政府采取何种扶持方式与手段,都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证森林资源经营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
(2)制度变迁是制度创造和创新的过程,表现为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替代传统的、现有的方式和方法,是林业发展永恒的主题。陕西地处欠发达西部地区,受各种因素制约,林业贴息贷款规模小、落实难,很大程度上源于林业贴息贷款制度的安排,目前的中央贴息政策对南方林业发达省份有利,我们必须从陕西实际出发,制定有针对性的地方贴息政策,促进陕西省林业的集约化、产业化经营。现在关键在于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具体来说,这些制度、政策安排主要包括:林业产权制度、投资管理,组织制度、林业财税制度及补贴政策等。
(3)社区林业理论强调林农的主体作用,必须在信贷扶持上向林农加大支持,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利用小额贷款方式扶持林农,兼顾扶持农村能人大户、科技大户等,突出能力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林业投资环境的改善可以激励各种投资者投资林业,促进林业的集约化、产业化经营,从而缓解我国林业投资严重不足的局面,实现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而改善投资环境的关键在于有效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对这些理论的理解和把握,是创新林业贴息贷款模式和方法,推进林业产业和生态体系建设的基础。
(4)按投资融资理论,融资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是筹集资金的过程。本文论述的融资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财政手段、市场机制和金融创新产品等为林业发展融通资金的经济行为,是指一切以林业发展为目的而开展的资金融通活动,林业建设最特殊的地方就在于,一部分是公益事业,靠政府行为建设,靠计划为主来配置资源;一部分是基础产业,靠企业行为发展,必须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主要靠市场来配置资源。这部分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正确把握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及其在林业融资中的角色定位,是降低林业融资成本和风险,提高融资收益的前提和保障[2]。
2 陕西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的实践与探索
近年来陕西省林业贷款管理的主要做法有:一是加强与金融、财政部门的联系,确保林业贷款和财政贴息资金规范有效运行;二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项目申报程序及管理;三是扶持龙头企业项目,发挥项目的示范带动效应;四是加强检查监督和调查研究,保证贷款和贴息资金的合理使用;五是重视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培训,提高各级林业部门的服务意识。经过多年的努力,陕西省林业贴息贷款基本走上了严格管理、规范运作的轨道,取得了较好的效益。
2.1 陕西林业贴息贷款的作用与成效
(1)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加快培育后备森林资源,推动了林业生产和开发建设。苗木繁育、营造速生丰产林、中幼林抚育是林业项目贴息贷款扶持发展的重要内容。陕西属木材调入省,商品材需求量大,同时由于天然次生林比重大,林分质量不高,生产能力低下。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实施,改变了过去对林业建设和产业发展全部靠国家财政无偿投入的局面,通过贴息政策的有效引导,把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林业部门的自有资金和各类经济实体的社会资金,有效地引领到林业领域,形成了多渠道投入的新格局。汉中勉县人造板总公司2万hm2速生丰产工业原料林基地项目,2001年贷款2 980万元,2002年贷款2 670万元,完成速生丰产林造林1.71万 hm2,总投资9 364万元,除林业治沙贴息贷款5 650万元,企业自筹3 714万元。
(2)支持发展经济林建设,培育地方财源,加快了农民治富奔小康的步伐。坚持把发展经济林作为振兴山区经济,培育地方财源和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战略任务来抓,实行多方筹集资金扶持经济林发展。仅“九五”期间,全省利用林业专项贷款2.34亿元,新建经济林基地4.8万多hm2,改造老基地7.2万hm2,与已有的经济林基地形成较大规模的集中产区,成为山区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由于林果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并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2007年汉中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0.33万hm2中药材及红豆杉、七叶树等经济林规范化栽培基地建设项目,落实贷款资金35.33万hm2,贷款全部用于基地造林建设。现已培育红豆杉、七叶树260万株,其中育苗100万株、实施造林0.13万hm2种植160万株。该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年均可实现销售收入达1 700万元,年均上交税收156万元,税后利润留成800万元,可带动农户发展生态药林15万hm2,辐射汉中6个县,带动30个乡镇数千户农民脱贫致富。
(3)加大山区综合开发治理力度,提高了山区群众发展经济的能力,探索出了一条适应山区经济产业化、规模化发展的开发模式。全省先后有8个县(区)被列为国家山区综合开发试点县。山区综合开发贷款总规模达到2.04亿元。通过广泛宣传和认真实施,全省范围内掀起了山区综合开发热潮。各试点县结合自身资源优势,因地制宜,编制了详细的规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目标和措施,围绕主导产业进行综合治理和有效有序的开发。以产品为龙头,以基地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按需求组织生产,按市场配置资源,追求高起点、高层次、高标准,实现高产量、高质量、高效益,增加了山区群众自身的“造血”机能,带动和促进全省山区经济的发展。
(4)支持林业生产加工向多种经营方面延伸,实行跨越式经营,为扶持森工企业实现转产和林业行业脱贫致富开辟了新的生产门路。林业专项贷款在大力扶持林业企事业单位培育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还根据实际,有选择、有重点地扶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林产业、旅游业等其它非林非木产业,大力开拓林中和林下产业,全方位地开发林业和沙区资源。使许多林业生产单位已走上以林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全面发展的新路子。太白国家森林公园,靠12万元林业贴息贷款打成热水井起步,随后又利用贷款新修硬化旅游公路66 km,人行道18 km,开发旅游景点186处,建生活服务设施7 089m2,建1 000 m架空索道一条。扩大了森林公园的规模,提高了档次,走出了以木材生产为主的经营格局,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长青林业局在转产过程中,分别利用森工多种经营贷款和林业项目贷款解决资金困难,“九五”期间贷款450万元用于建设长青商贸大厦,对安置富余职工,帮助企业平稳过渡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5)改善了生态环境,推动了防治荒漠化进程,促进了沙区经济发展。榆林市地处毛乌素沙漠边缘,多年来一直利用林业贴息贷款大力开展平沙造田、拉电打井、施肥改土、开发沙海子水面等工程,大大加快了治沙进程,提高了沙地生产力。特别突出的是全国治沙劳模石光银争取和利用治沙贴息贷款,带领当地群众治理绿化沙漠,走上了致富之路。
(6)林业贴息贷款为发展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依据和宝贵经验。过去,陕西省多家银行对贷款用林权证抵押一直持观望态度,在大力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影响下,经过林业部门和项目单位的共同努力,2007年落实的林业贴息贷款中有两笔为林权证抵押贷款,一笔是汉中亨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7年8月在汉中市农业发展银行营业部贷款380万元,另一笔是陕西德融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第四季度所贷款320万元。两笔贷款数额虽不大,可对我们来说意义深远,实现了用公司自有林权证为抵押物的突破。这是陕西省金融系统支持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积极有益尝试,为发展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面推进林权制度改革提供了依据和宝贵经验。
2.2 主要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分析
2.2.1 “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的概念 国家新近已统一明确,陕西省对其申报和贴息管理需进一步研究探索。集体以及个体经营林业是我国林业建设的重要力量,也是社区林业建设和发展的主要力量,农村集体以及林农的积极性能否发挥,从某种意义上说决定了我国未来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面貌。实施林业小额贴息贷款,这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其特点是贷款额低,贷款对象分散,灵活性极强,有利于支持林权所有者充分发掘利用森林资源。陕西省由于各种原因,目前还处于调研阶段,没有实施“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各地对林业小额贷款知之甚少[3]。
2.2.2 贴息资金申报和审核程序比较复杂繁琐
目前,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分为贴息贷款项目申报和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申请两个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工作程序,各级有关部门审核内容基本一致,主要是复查、复核,这种管理模式适合于较大项目的管理,省一惯坚持的谨慎性原则。可繁琐的重复不适合于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的管理。对于小额贷款的管理应采取单独的管理方式,放权到县级,以免影响工作效率。
2.2.3 林业贷款及中央和地方贴息资金规模仍显不足 根据全省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省政府在2006年制定了《陕西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陕西省将重点打造名特优经济林、速生丰产林、森林生态旅游和绿化苗木花卉等四大特色产业,5年内建设全国知名的花椒和核桃生产基地,2010年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00
亿元,年均增长9.63%,2020年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9.61%。2009年2月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实施意见的下发,省林业产业建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相应对林业贴息贷款的需求也大幅增加。十一五期间中央下达省林业贴息贷款规模2006年15 000万元,2007年13 200万元,2008年18 000万元,2009年19 000万元;中央下达省贴息资金2006年 100万元,2007年199万元,2008年391万元。贷款及中央贴息规模从趋势上看基本是逐年增加,可与陕西省目前林业产业高速发展的需求相比,明显不足。地方贴息2006年以后均未到位。
2.2.4 贴息期限较短、贴息率偏低,地方财政贴息不能完全落实 目前,按国家最新政策,林业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为3年(除小额5年外),尚未适应造林项目生产经营周期长的实际需要。由于林业贴息贷款经办银行主要在商业银行,因此,林业贴息贷款的实际利率普遍上浮30%左右,农村信用社贷款,实际利率普遍上浮 50%左右,达到10%以上,按目前中央财政3%的贴息标准达不到其实际贷款利率的三分之一[3]。陕财办农[2005]46号文件明确规定,2005年起,决定对贷款额在1 000万元以上符合贴息政策的项目,以年利率2%给于配套贴息。可除2005年外,2006年以后贷款省级财政贴息资金均未落实,林农和企业实际利息负担很重。
2.2.5 缺乏与林业生产经营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产品 林业生产周期较长,造林项目生产周期一般在10~15年,经济林项目一般在6年以上,客观上需要长期限的林业贷款与之相匹配。同时,作为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林权抵押物也是林业贷款独有的特色,需要金融部门做出具体的规定。此外,由于林业产业项目周期长,经营风险较大,业务成本高,金融部门为规避贷款质量考核风险以及受年度信贷计划规模的限制,往往不愿意发放林业贷款,造成林业贷款落实难。
2.2.6 没有完善林木资产抵押的统一性的政策,贷款担保手续不完善 为适应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林区经济发展,建立以林权证作金融贷款为担保抵押的担保运行机制十分必要。制定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率,建立森林资源、林地等资产评估,设立林业产业发展风险准备金,采用林权证抵押贷款的模式,在林权制度改革实施较早省份已经十分普遍,目前在省还没有完全展开。
3 林业贴息贷款方式与管理创新的对策与措施
要围绕社区林业这个新理念,从林业经营的主体出发,重点扶持龙头企业、造林营林大户、家庭经营的农户,创新林业信贷产品,进一步理顺林业投资融资关系,完善林业信贷服务机制,保证林业商业性贷款需要。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创新完善林业贴息贷款政策:
3.1 林业信贷扶持理念上要转变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国家对林业的投资逐年加大,林业工程项目推进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林业发展的主要形式,如何尽快转变观念、提高林业项目建设成效,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成为当前利用林业贴息贷款生态建设的紧迫问题。因此,做好林业建设理念研究,为我国林业建设提出一套建设理念,对于迅速地提高我国林业建设质量,又好又快地推动林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3.1.1 坚持林业多目标发展 林业可持续性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各个系统有序协调地发展。林业项目要搞成以林业建设为载体的综合发展项目,不仅应该关注林业建设,还要注重农村社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方面的综合发展及项目的可持续性,建设目标应该具有多元化特征。不仅应该获得林业专业上的预期效果,更重要的是推动项目地区农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
3.1.2 注重农民能力建设 按照参与式发展理论,参与式发展核心是赋权,赋权的核心则是对参与和决策发展援助活动全过程的权力再分配。明确农民是林业建设的受益群体和主体,是规划设计和实施的基本单元,也是林业建设的主要承担者。要相信农民最知道森林对他们的价值,相信农民懂得造林和善于造林,相信农民能管好树木。要注重培育农民自愿参与、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观念和能力,激励农民通过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能,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既顺利通过项目验收,取得项目劳务报酬和营林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又能提高长期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和跨越。
3.1.3 引入社区林业理念 在农村林区中,要以林业为对象,以农民为主体,有效引导当地社区群众参与林业的多种形式,群众承担一定的责任,并通过努力得到直接的利益。要以农村社区为单元,以社区中能人大户为扶持带动的重点,打破传统林业中“就林论林”的狭隘性,重视人与森林的协调关系和农户的积极参与,并把林业纳入当地整个社会发展计划,从而寻求一种人类与森林的新型合作伙伴关系。社区林业的本质特征是由当地群众真正自主和直接参与造林和管理、经营森林资源,以实现林业发展目标。与自上而下的传统林业相区别,自主参与是社区林业发展机制的核心和基本原则。自主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自我意识、自主决定和自主管理。
3.1.4 体现农民的利益分配 林业建设功在千秋,但也必须利在当代。过去和现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我们一直提倡“谁造谁有”,有林就有了绿色,但有林不等于有财富。劳模石光银虽然有很多林,但却负债累累,关键是没有处理好农民和国家的利益关系。因此,必须尽快扭转这种局面,使资源的拥有者获得应有的利益,从而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和公正,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应该大力鼓励企业、农民以经营林业来发展经济,让农民能够从林业保护和培育中获得经济收益,生态系统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与培育。
3.2 创新林业贴息贷款形式和方法
按照新的林业发展理念,必须创新林业贴息贷款方式,建立新的林业信贷产品,解决陕西省林业贷款规模小、贷款难问题。借鉴有关省的经验,笔者认为要抓好这三种形式:
3.2.1 用足用好中央林业贴息贷款政策 在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工作中,陕西要紧紧围绕本省林业工作大局和林业中心工作确定贴息贷款扶持重点,着力体现贴息贷款的政策性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根据林业工作的重点任务,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产业发展规划,每年集中确定2~3个重点领域进行支持。在贴息贷款投向上,主要对有利于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林权抵押和林业小额贷款项目、有利于带动林农和林业职工增收致富的林业龙头企业贷款项目、有利于改善和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的林业重点工程后续产业项目,以及有利于保证国家粮油安全的生物质能源等建设项目进行了重点支持。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的要求,认真组织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申报工作,并根据国家批复计划,加强与有关银行的衔接,确保贷款资金和国家贴息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林业贴息贷款资金的效益。
3.2.2 进一步完善地方林业贴息贷款政策,提高地方财政贴息率和贴息期限 林业贴息贷款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资金,且林业的生产特点与其它产业不同。陕西省地处北方,树种、用途、林分数量成熟期差异也与南方省份相比差异较大。因此,林业贴息贷款的贷款期限和贴息期限应适当较南方省份要长,陕西省在制定新的林业政策时应该有所体现。
3.2.3 全面开展林权抵押贷款 在集体林权改革的试点省份江西省,2007年,全省农民人均来自林业的现金收入达到492.3元,是改革前2004年的两倍。另一个试点省份福建。近4年来,福建省年造林连续超过13.33 hm2,比改革前翻了一番;全省森林覆盖率比改革前增长了2.44%,达到62.96%,生态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要借鉴江西、福建经验,要将林权抵押作为推进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的一项硬任务来抓,积极探索符合林业生产与产业发展特点的信贷模式。本文提出这5种模式。
(1)林权证直接抵押贷款模式。
(2)发放林农小额贷款模式。实行“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
(3)金融机构+林业担保公司+农户模式。金融机构发放由林业信用担保公司担保的林农贷款,林农以其财产向林业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4)农户联保贷款模式。即鼓励林业中小企业、林业经营大户自愿成立贷款联保协会或小组,协会或小组成员互相进行监督,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开展林农联保贷款。
(5)林业信用共同体贷款模式。采取林业协会、林农或林业中小企业按照“平等自愿、严格准入、互惠互利”的原则,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信用共同体,缴存一定的担保基金,金融部门按照担保基金的4~8倍对林农或林业企业发放贷款,林业部门承担抵押登记、森林资源监管工作。
3.2.4 积极推进林业小额贷款工作 按照“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原则,根据林农的申请发放农户信用小额贷款,帮助林农发展生产。
3.3 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化经营
3.3.1 以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为重点 大力支持各类经济实体营造的工业原料林、木本油料经济林以及有利于改善沙区、石漠化地区生态环境的种植业贷款项目。
3.3.2 以扶持新兴产业、培育林业经济新增长点为重点 特别是对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苗圃)、国有森工企业为保护森林资源,缓解经济压力开展的多种经营贷款项目,以及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开展的森林生态旅游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开辟新的产业发展途径。
3.3.3 继续以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为重点,坚持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实现规范化经营和规模效益 林业龙头企业对于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品档次、形成规模效益、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在拉动林业产业链中的种植业发展和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等方面作用巨大。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出台林业产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力度,重点培养和扶持一批建设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林业龙头企业,继续完善企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经营模式,逐步带动整个林业产业的规模发展。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在充分搞好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本着抓大放小的原则,扶持骨干项目,培植重点产业,以提高企业产品的规模和档次,推进产品的精深加工,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和优化进程,为壮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3.3.4 大力扶持非公有林业经济,以推动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要以财政贴息资金为催化剂,搞好林业社会投资融资。在贷款对象上,从主要支持国有企业向支持国有、集体、股份制、个体私营林业企业等多元化方向转变,跳出林业系统内发展的框框,走社会化的发展道路。积极吸引外资、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林业,使林业投资主体趋向多元化。引导多行业、多所有制、多投资主体进入林业发展领域,形成全社会办林业的格局[6]。
3.4 建立林业小额信贷制度
目前,由于陕西省林权制度改革还处于启动实施阶段,林业小额贷款落实难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所以小额贷款有需求,但难以落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完善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大力发展对林业的小额贷款。完善林业信贷担保方式,健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的要求,我们必须拿出专门的时间和精力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去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深入研究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林业信贷扶持政策,积极探索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的管理模式。在明确落实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监管主体和中央贴息资金申报材料审核与档案管理机构的前提下,积极扩大小额信贷资金规模,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跟踪了解林业小额贴息贷款项目实施情况,确保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在推进林权制度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得应有的效益。借鉴其他省的经验,笔者认为目前陕西省可以采取这三种小额信贷方式:
一是推行依托龙头企业的“公司十基地+林农”小额农贷模式。在林业产业化体系建设中,小额信贷的承贷主体有别于其他金融业的承贷主体,主要是林业产业化链条上资金实力薄弱的农户或家庭经营的小企业。在林业产业化模式中,可以尝试推行依托龙头企业的“公司十基地+林农”小额农贷模式。适应林业国际化发展的新形势,即由农村信用社结合“公司+基地+林农”的基地生产模式,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产业化优势和带动作用,推出“公司十基地+林农”小额贷款模式。贷款在信用社考察后,由龙头企业担保,林农承贷,企业负责组织安排营林项目和清收贷款,林农提供货源,实现了“一次贷款三方受益”的目的[7]。
二是推行“银行十中介组织+林农”双层借贷制度。即依据项目的程序先发放给一个中介组织,比如专业协会,再由它转贷给林农。向林农放贷的程序是先由中介组织对项目和贷款进行可行性研究、调查、汇总,然后向贷款组织提出申请,贷款组织最终决策。中介机构必须有实力,与农户有项目关联关系,能承担承贷承还责任。
三是由农村信用社运作实施。以农村信用社存款和中央银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以农信社为运作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主要由农信社基于农户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不需抵押和担保的贷款,具体额度由各地农信社、县(市)联社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的实际状况、农户生产经营的收入等具体确定。并且由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人员、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负责人以及农户代表共同组织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信用进行评级,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8]。通过政府部门的规划、金融机构的直贷和中介机构的担保三种服务方式为农户提供林业小额信贷(图1),缓解或解决小额信贷难以落实的问题。
图1 农户获得林业小额信贷的方式
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制定实施方案,要本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多方共赢,协调发展的指导思想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贴息方式,方案中还要提出尽量延长贷款期限,以缓解贷款年限与林业生长周期脱节的突出矛盾。根据陕西省其它部门实施的经验,方案要体现两大创新。一是简化手续,即对信用村户,林权证作为一个信用的重要凭证,贷款免予评估。其二是授信管理,即根据借款户的资信状况,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模式和做法,确定一个最高贷款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采用“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方法,满足林农的贷款需求。在申报管理上,由于小额贷款项目材料多、工作量大,也加重了行政管理成本。因此,要在制定新的陕西省林业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增加林业小额贷款申报与管理的有关内容,规范林业小额贷款申报审核程序,明确林业小额贷款项目监管主体和中央及地方财政贴息方式。
3.5 解决林木资产抵押问题
针对陕西省开展林木资产抵押工作起步慢、落实难的问题,林业贷款工作必须从搞好林木资产明晰产权、抵押担保管理,建立森林资源资产的流转机制等几个方面采取措施。林木资产抵押管理的关键在于合理解决资产评估、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偿债处置四个方面的问题。
3.6 健全资金风险保障机制
为了有效地促进私有林的抵押贷款,应大力发展与其相关的中介组织,如扶持林业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评估中心、林业信用协会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培育辐射面广、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解决农民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不好办的事情,搭建融资服务平台,有效地防范风险,提高资本运营效益。
3.7 建立激励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
将林业贴息贷款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地方财政贴息情况等指标,与下一年度的贷款计划、贴息资金额度等挂钩,鼓励各市(区)加强贴息资金管理,落实贴息政策。陕西省还应积极探索建立本省的林业贴息贷款绩效考评制度,具体指标体系还有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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