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期”记准 保费少损
2010-06-15山东省沂水职教中心袁瑞梅
山东省沂水职教中心 袁瑞梅
“六期”记准 保费少损
随着老百姓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保险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购买保险为自己和家庭提供保障。目前人们购买最多的是人身意外险、医疗疾病险、分红保险等。但是,由于许多人在购买保险时,对保险知识了解不够,加上部分业务员推销保险时规避风险,致使投保人在投保、理赔和退保等环节利益受损。投保人要想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使自己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应牢记以下“六期”。
投保犹豫期:10天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如果后悔了,保险公司应无条件退保,投保人可以取回自己缴出去的全部保费,但后悔有时间期限,一般为10天,这就是投保犹豫期。根据保监会规定,投保人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外,要退还投保人缴纳的所有保费。
由于保险存在规定条款复杂、涉及知识面较广的特点,一般投保人很难一时弄清楚所投险种是否适合自己。如果投保人不知道买保险还有一个犹豫期,一旦保单过了犹豫期,投保人要求退保,就要蒙受经济损失。投保人要充分利用投保犹豫期这10天时间,仔细研读保单,或咨询对保险比较熟悉的朋友,对自己所投险种做深入考虑,下定最后的决心,是保还是不保。一旦投保,日后尽量避免中途退保。
缴费宽限期:60天
缴费宽限期是针对分期缴保费的情况而设定的。投保人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一般都会设定一个延缴保费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如果投保人因手头资金周转不便等种种原因,到期未缴纳保费,则从保险单载明的缴纳日期次日起60天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但会从保户所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其欠缴的保费及利息。
观望期:3个月或半年
这是对于重疾险等医疗保险来说的,是保险公司保护自己利益条款。由于一些重大疾病有一个渐变过程,并不是突发性的,投保人可能在买保险时,本人都不知道自己存在生某种疾病隐患,如果刚投保,就因此发生医疗费用,要保险公司为其负责是不太公平的。因而多数保险公司都对医疗保险规定了一个观望期。观望期一般是指从保险合同生效日算起的90天或180天以内,即3个月或半年。保险公司设定观望期,也是为了防范恶意投保。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医疗类保险时,一定要仔细弄清险种的责任范围,观望期是多少。
最佳退保期:2年后
退保是指在保险合同没有完全履行时,经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保险人同意,解除双方由合同确定的法律关系,保险人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合同的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2年后退保较为合适。因为保险公司发生的经营费用,如对被保险人体检、核保、出具保单等费用,大多发生在保单生效的2年内,同时保险公司首年给代理人的佣金也最高,此后4年逐年减少直至为零。因此投保寿险的人决定退保的话,也最好在交足保费2年之后,因为未交足2年保费,保险公司要扣除很大比例的费用。一般在两年内退保,则投保人的经济损失,几乎是所交的保费总额的30%。两年以后再退保的话,则可领回保险单中的现金价值。此外,在保险合同终止2年内,投保人可申请恢复,与保险公司达成复效协议,但要补缴保费及利息。当然,如果保单产品已经停止销售,那么就无法复效了。另外,若超过2年未行使恢复权利,保险合同永远终止。
事故报案期:10天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发生保险事故后10天内采取书面通知、电话告知、请业务员协助等方式之一通知保险公司。通知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号码、保险单号码、保险事故发生日期及保险事故发生状况和被保险人受伤程度。及时告知后,以便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内了解情况,判断并做出赔付。如果因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延迟通知保险公司,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费用,一般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承担,遇到不可抗力导致的延迟除外。
保险索赔期:2年或5年
我国《保险法》第27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保险公司设计产品时,一般都会把这一点加入条款。这提醒投保人,买保险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保险索赔是有期限的,人寿保险的索赔权期限是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内,其他保险的索赔权期限是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内。超过以上索赔权期限,保险公司视为受益人自动放弃。保险受益人不可能得到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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