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演进视角下的金融深化——温州市、台州市区域金融发展比较
2010-06-08任环
任 环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一、引言
区域金融与区域经济一样,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各地区金融发展的一种客观现象。由于各地区间经济资源、发展水平、社会分工等的不均衡性,不同的产业分布对金融形式的要求不尽相同,以及金融发展自身的历史背景和区域间的经济信用程度等不同,从而金融运行和发展本身也出现了较强的区域性,并且随着改革的深入和金融的深化,这种差异日益显现。改革是一个不断试错与纠错的过程,不论改革成功与否,对我们都是相当宝贵的经验。
二、初始禀赋与演化路径
温州市、台州市是地处浙江省东部、地域相邻的两个地级市。同为浙江的临海城市,两市自然条件相差不大,区位环境基本相似,且深受永嘉学派的影响,百姓普遍赞成“通商惠工”、“扶持商贾”,经商氛围浓厚。计划经济时期,两市国有经济成分都很薄弱。1978年,两市土地面积、人口、GDP、人均GDP基本相近(表1)。
表1 温州市、台州市土地面积等指标比较表
计划时期的“体制落差”,却为体制外民间经济提供了存活和发展的空间。改革开放后,两地政府率先放弃了初始制度的演化路径,通过需求诱致型的制度变革在国内较早地开始发展市场经济,迅速发展起了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在当时特定的制度环境约束下,两市的民营经济先后采取了“挂户经营”、“股份合作制”等创新形式,从而在与政府管制的博弈中获得了有利的经营环境并生存壮大,快速走上了民营工业化的道路,并走在了浙江省经济改革的前列。
随着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实业与贸易对金融发展的需求日益迫切。先于民营企业的兴起而存在并占据金融市场绝对垄断地位的国有银行,对民营经济先天性的支持不足,使得快速发展的民营经济与改革缓慢的金融领域之间的摩擦越来越强烈。巨大的融资缺口以及“潜在利益”的驱使,城市信用社、金融服务社等创新组织形式随两地民营企业的发展应运而生。
在20世纪80~90年代,温州市曾存在过51家城市信用社、34家农村金融服务社、188家农村合作基金会。自1986年温州出现第一批股份制城市信用社——鹿城城市信用社、东风城市信用社之后,温州全市迅速涌现出大量城市信用社。截至1990年,温州全市共有26家诚信社,16家服务社,但仍然无法满足快速发展的地方经济对金融的需求,因而出现了完全脱离金融监管的农村合作基金会。1995年是温州“两社一会”发展的巅峰时期,也是其发展的分水岭。随着民营金融机构数量的急剧膨胀,各机构之间的竞争也随之加剧。并且,机构规模扩大后,势必要引起管理模式、管理水平、产权分配、监督机制等一系列治理结构的升级。当一系列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时,民营金融机构的风险问题便不断涌现。1998年起,政府开始清理整顿“两社一会”。截至2001年,“两社一会”已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
与温州相比,台州民间金融机构的发展要平稳很多,也更尊重本地经济、金融发展的演化路径。1984年,差不多在温州出现“两社一会”的同一时期,台州也出现了“台州市商业银行”的前身——“浙江黄岩路桥银座金融服务社”,随后又批准成立了泰隆城市信用社。1995年后,国内许多城市开始在城市信用社基础上采用政府主导的方式组建城市商业银行,当时普遍流行的操作方式是,政府通过简单的“行政收编”、强行“捆绑”的办法,将一个城市内资产质量相差悬殊、经营水平各异的所有城信社统统合并在一起。而台州地方政府从本地的现实出发,重视本地城市信用社的自主选择能力,尊重优质城市信用社的意愿,并未同步在本地对城信社实施此类“强制性制度变迁”,从而保留了银座、泰隆等一批优秀的民营金融机构。直到2002年3月,出于外部制度环境变化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等的考虑,才组建商业银行。然而台商行基于市场基础性作用的带有较鲜明市场导向的组建方式,明显不同于其他城市商业银行行政主导型的金融组织重组模式。
三、发展差异比较
经过30年的金融改革,温州、台州两地的金融格局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差异。改革开放初期,温州在原有僵化的计划经济金融体制下通过先行、自发的民间金融改革,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如浮动利率改革、开办私营金融机构,为台州乃至中国金融改革指出了方向。但这种先行突破却没有可持续性,在20世纪90年代的金融整顿后,温州的一些金融改革措施甚至倒退回了原地,之后便是从“先行”到逐步被“同化”。但是,同化并不代表退步。21世纪初开始,国家发起了体制内金融机构的改革,温州市体制内金融机构也逐步发展起来。
目前,温州有各类金融分支机构1300多家,金融从业人员15000多人,其中银行机构670余家,保险机构70多家,证券经营机构20家,农村信用社500多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除了光大银行没有在温州设立机构外,其余均已进驻,这样齐全的金融机构在全国地市级城市中并不多见。作为评价金融生态环境的综合性指标之一——银行不良贷款率,温州近年来不断下降,且温州银行业近几年的经营业绩在国内银行业中一直处于全省和全国前列。
而台州则在原有金融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区域金融特征,通过引导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有利于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近年来,台州成功尝试了以市场为主导、行政为辅助下,通过两信用社间的自主兼并而化解区域间金融风险的案例(浙江台州银座兼并港口城市信用社)。银座城市信用社在兼并时组织结构的合理化重构,追求文化融合,并开展对兼并效果的量化评价,走在了全国金融业兼并的前列。
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以及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引导,使台州民营银行业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台州城市商业银行和台州泰隆城市信用社这两家纯民营成分的城市信用社不仅在存贷市场上战胜了台州国有大银行,还在竞争中促进了银行业整体的服务态度和营业方式的转变。(见表2)
表2 台州2008年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分布状况(单位:万元)
截至2008年,台州已连续两年获得了中国最具魅力金融生态城市殊荣。台州的台州市商业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浙江民泰商业银行3家地方法人银行,成为全国惟一拥有3家城市商业银行的地级市。台州市商业银行还荣获“中国最具有竞争力30家金融机构”称号。此外,台州还在中小企业贷款、百姓创业贷款等多个领域做出了创新性改革,为浙江乃至中国推进金融深化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实例。
四、结论与启示
经济转型的实质是制度变迁或制度转换。在制度变迁中,根据变迁主体不同,可分为诱致性变迁和强制性变迁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指的是一群(个)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时所进行的自发性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变迁。”在中国,政府一直是制度的惟一合法供给者,其他的制度变迁,在未得到政府的允许前,皆被视作是非法的而予以扼制。这种状况在计划经济体制时达到顶峰,个人或民间团体几乎不具备制度创新的空间。改革开放后,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管制逐步弱化,经济资源上的权利已不再单纯为政府所持有,相当一部分被转移到私人部门手中。多样化权利主体的产生为市场得以运作创造出必要的前提条件,而获利机会诱发下的权利主体又会为各种市场行为创造一定的适宜市场需要的制度安排。温州、台州两市的民间金融,就是在这种市场机制下,为适应不同经济体,尤其是民营经济体而诱生出的一项制度安排。
两地的民间金融改革历程是一个管制与反管制交替的过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取向日趋深化,经济形式和层次的多样化已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民营经济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此,民间金融制度和体系的安排如何主动地适应此种经济结构与金融需求格局的变化以实现金融供给的充分有效,已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或许我们可以从温州、台州的民间金融改革中获得一些有益启示:
首先,从政策上消除对民间金融的歧视。20世纪90年代末,政府对“两会一社”以及当时一些未经人民银行批准建立的金融组织进行了整顿。加强金融监管,对处于特定历史背景下稳定政府的金融秩序十分重要。但多次反复整顿金融秩序很容易给公众造成民间金融就是非法金融的错觉。金融行业本身就是“羊群效应”特别明显的行业,在个别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案例后,民众对此类金融机构的信任度大幅降低。
其次,民间金融改革与创新本身就是一个不断试错和纠错的过程。改革并不一定成功,在改革中出现错误不可避免。只有大胆地试,更多包容地试,才能通过边实验、边纠正,以避免出现更大的风险。在温州的民间金融改革中,由于多方利益主体的干扰以及过多放大性的关注所导致的严格的管制,导致了温州民间金融改革的倒退和金融效率的损失。而台州在温州这颗大树下,充分吸取了温州试错过程中产生的经验、教训,创造出了独特的民间金融结构。
当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由于市场分工程度、经济规模和交易方式所决定,对金融组织的形式要求也不尽相同。只有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的金融结构特征是有适应性效率的。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市场化取向日趋深化,经济形式和层次的多样化已呈现不可逆转的趋势。金融管制的放松和金融自由化已是潮流所趋。只有允许民间金融组织的生存发展,才能有效提升金融体系的效率性,才能消除经济发展与金融结构的不平衡状态,解开长期经济增长过程中的金融瓶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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