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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人身事故校方责任评估探析

2010-06-02

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学报 2010年4期
关键词:伤害事故顶岗事故

朱 程

(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浙江 杭州 310018)

0 引 言

随着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高等教育招生数和在校生规模持续增加.据教育部《2009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2009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979万人.高校大学生的安全稳定势必得到政府各级部门和各个高校的高度关注.随着素质教育的拓展,大学生的顶岗实习日益增多.而顶岗实习期间大学生的伤害事故也屡见不鲜,不仅给学生和家长造成身体和精神上的痛苦,同时也使学校和家庭增加了沉重的经济负担,而且给教育管理部门、高校和教师在学生管理上造成了不安和困惑[1].

1 校方责任评估体系研究的意义

1.1 明确界定事故责任,从而妥善地处理好学生伤害事故,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和学校声誉

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缺乏处理学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的责任评估体系,人们对此类事故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事实的认定、责任的归结还存在模糊认识.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生家长、实习单位与学校在事故责任、赔偿比例等问题上经常有较大分歧,缺乏明确的事故责任评估认定,从而导致伤害事故难以得到及时妥善的解决.在部分伤害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大学生得不到及时妥善的赔偿,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不仅要保护受伤害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有很大一部分家长认为,学生一旦入学,高校就应该担负起对学生的所有职责,顶岗实习期间,虽然在实习单位工作,但依然是学校的学生,因此在许多伤害事故的处理中,受伤害学生一方将学校责任无限扩大,只要受到伤害,高校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进行全额赔偿.高校由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为维护学校名誉,没有仔细分析事故原因以及应当承担哪些责任,而是无论学校过错与否,都给予赔偿.如果学校不予赔偿或协商不成,受害学生一方常常会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干扰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影响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的开展,进而影响其他学生身心健康的全面发展.因此,有必要建立大学生顶岗实习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评估体系,来解决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难点问题,明确界定各方责任,特别是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2 强化学校安全责任观念,增强学校预防意识,切实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顶岗实习期间大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有较大比例的是由于学校防范意识不强,疏于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疏于对实习单位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提醒,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建立大学生顶岗实习人身伤害校方责任评估体系,明确在哪些情况下发生伤害事故,学校是负有责任的,承担的比例是多少,学校保护学生的责任范围有哪些等等.明确学校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该做些什么,不应该做些什么,从而督促学校强化安全防范意识,采取预防措施,努力消除安全隐患,从而减少伤害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好顶岗实习期间大学生的人身安全.

1.3 有利于素质教育的实施

高校十分注重对大学生素质方面的教育,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发生了变化,不可预见的因素明显增加,提高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概率,学生在实习期间遭遇伤亡事故屡见报端.由于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时,特别是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难以明确自身职责,因此对一些有一定危险性、风险性的社会实践、实习等教育教学活动尽可能的压缩,甚至不开展,使素质教育大打折扣.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校方责任评估体系的建立,明确了学校的安全责任,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综上所述,建立大学生顶岗实习人身伤害校方责任评估体系,严格界定顶岗实习期间的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责任范围,判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相关方进行相应的法律救济及责任追究,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2 评估体系制订的原则

1.1 依法原则

依法处理是处理当今社会所有事务所必须遵守的原则,同时也是大学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评估体系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充分体现有关法律的原则和精神,努力做到客观公正,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大学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的处理内容包括学校、实习单位和教师对大学生的安全防范职责、大学生伤害事故性质、学校和实习单位等各方承担责任的性质、事故处理的方式、赔偿的形式等多方面的问题.对此 ,《民法通则》、《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等都有相应的规定,为明确和规范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各方的责任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

1.2 客观公正原则

由于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原因各不相同,认定当事各方的责任是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前提.学生伤害事故直接涉及到学校、实习单位、教师和学生等各方的利益,客观公正是保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减少纠纷和争议的基础.评估体系应当实事求是地分析和认定造成学生伤害的原因,实事求是地评价学校、实习单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和学生自身的行为,不能出于主观臆断,盲目推测和假定事实经过.评估体系既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要求学校履行法律规定以外的职责.

1.3 可操作性原则

评估指标应该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这样才能顺利开展评估工作.为此,评估体系的指标应该做到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和简单实用.指标所需的资料应该便于收集,各项数据通过调查能够获得,在保证评价方法科学的基础上使计算方法简单明了.在制订过程中,应该选择操作性较好的指标,而不应该选择难以操作的评估指标,以保证评估工作的可行.在评估中可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对指标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量化处理,使之能够客观地反映特征,有利于进行准确、科学和合理评价.对于难以获取数据或者缺少数据的指标则可用专家打分的方法实现指标值的量化.

3 学生伤害事故的种类

学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发生的类型多种多样,不尽相同.从学校对事故所负责任大小的角度,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类:学校责任事故,即高校或高校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教育、管理与保护等职责,由于过错造成大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的事故.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学校的过错造成的,因而对事故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实习单位责任事故,即实习单位或者从事职务行为的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等职责,由于过错造成大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事故,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实习单位的过错造成的,因而对事故后果承担全部责任.学生责任事故,即大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自身受到人身伤害的事故.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于实习学生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伤害事故后果责任自负.第三方责任事故,即完全由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之外的第三方加害人的过错行为造成的伤害事故,事故的发生既不是由学校或者实习单位造成的,也不是由实习学生自己造成的,伤害事故的责任完全由第三方来承担.混合型的责任事故,即由于学校、实习单位、学生或其他第三方等多方当事人都有或部分当事人有过错而造成大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事故.学校无过错责任事故,即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的大学生遭受意外伤害的事故.例如台风、雷击、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引起的;在具有风险性或对抗性的体育比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异常的心理状况,学校或实习单位不知道或难以知道的等等[2].

4 评估体系的构建

如果是就某一种原因造成的大学生伤害事故,不存在分配事故责任的问题,只要认定是否存在当事人的过错就可以明确事故的责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很大比例的事故是多种原因一起造成的,比如学校、实习单位有管理上的疏忽、学生有行为上的过错、另外当事人有一定过错等常常在同一个伤害事故中都有可能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认定事故的责任就需要分清楚不同过错行为对损害后果的不同影响,从而合理地确定各方当事人应当承担的事故责任比例.

4.1 评估标准设计

评估标准时评价的依据,也是实施评估的前提.评估标准应该为量化标准,可采取百分比的形式,确定学校应该承担百分之多少的责任.根据每个具体事故情形的不同,可以首先明确学校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还是承担次要责任,还是不必承担责任,进而确定应该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也可以先根据具体指标综合确定学校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进而明确学校承担的是主要还是次要的责任.

4.2 评估流程设计

评估流程主要为:(1)制定标准,成立评估小组,明确评估成员,下发文件,提出要求.(2)组织学习,熟悉责任评估指标.(3)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评估小组查看现场,走访了解相关当事人,收集相关资料,必要的时候要模拟还原事故现场.(4)评估小组综合评估情况,确定学校责任比例.(5)评估小组反馈评估结果,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4.3 评估内容设计

因高校、实习单位、大学生或者其他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大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校的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那么学校就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同理,如果学校的行为是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次要原因,则承担次要的责任[3].一般而言,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涉及学校责任的伤害事故,学校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宣传教育有没有到位,规章制度有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有没有规范有序,设施设备有没有安全可靠,发生伤害事故时采取的救治措施有没有及时妥善等.具体见图1.

发生伤害事故后,应该从这五个方面对学校责任进行评估.如果学校都做到位了,该伤害事故学校不应该承担责任.如果有的方面没有做到位,那么要确定是否与该事故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必然联系,也不应该因此承担责任.例如,在一起实习单位建筑物外墙面瓷砖突然脱落砸伤学生的事故中,学校不必承担安全教育方面的责任.在这起事故中,有没有对学生安全教育不是事故责任的影响因素,因为不管是否进行了相关的安全教育,都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4].如果学校没有做到位的工作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那么,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应该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几个方面做得不到位的,将所承担的责任比例相累加,所得的就是学校应该承担的责任.

图1 校方责任评估认定流程图

5 结 语

顶岗实习期间大学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个案千差万别,随着时代的发展,伤害事故趋于多样化和复杂化.在每一个具体的事故案例中,上述的评估内容所占的比例各不相同,有的还差别很大.因此,在具体的案例评估中,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考虑各种因素,根据高校、实习单位、学生及其他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影响大小,依法、合理地确定高校的责任.

[1]李 菁.高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法律思考[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8.

[2]浦爱东.高职学生实习伤害事故责任认定研究[D].江苏:苏州大学,2009.

[3]方益权.论学校事故及其处理和防范[J].政法论坛,2002(1):94-101.

[4]方益权.校园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方式及其适用[J].教学与管理,2008(7):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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