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富不能仁?
2010-05-30马红漫
马红漫
捐赠本身就有“露富”的嫌疑,难免被聚光灯触动其敏感的神经。
盖茨和巴菲特的中国行计划,在国内富豪圈中“一石激起千层浪”。据报道,这两位世界级富豪将于本月底来到中国,拟邀请50位中国富人参加一场慈善晚宴,但坦然接受邀请者寥寥。对此,盖茨和巴菲特不得不承诺,在晚宴上不会给中国富豪们带来捐赠上的压力。而活动举办方也表示,晚宴形式已改为私人聚会。
中国富豪对捐赠邀请的忐忑和犹疑,受到了舆论的口诛笔伐。不可否认,中美两国在传统思维、慈善制度等方面千差万别,富豪们的创富历程大相径庭,是为引发慈善理念迥异的客观因素。“有钱了却不愿意做善事”,这样的尴尬值得我们思考。
事实上,盖茨和巴菲特来中国之前,已经在美国成功劝说了40位最大的富豪捐赠大部分财富。客观而言,美国不乏富豪倾心于慈善事业的先例,其中洛克菲勒就是一个具有慈善传统的家族。这个家族已经“富过三代”,创始人约翰·D.洛克菲勒是人类有史以来第一位亿万富翁。这位美国石油大王在退休后把其财富的一半用于慈善事业,并设立了洛克菲勒基金会,专门负责捐款。他的儿子小洛克菲勒更是把大半生时间都花在了把家族财富送出去而不是集聚更多财富上。如今,戴维·洛克菲勒成为了家族的新掌门人,他甚至多次婉拒在政府部门担任要职的劝说,执著于家族“战略性慈善事业”,希望通过长期努力触动或解决引发社会问题的病根。美国富豪的慷慨捐助的事实表明,慈善光环让这些上流家族长盛不衰。数据显示,美国已形成了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13岁以上人口中有50%每周平均志愿服务4个小时;75%的美国人为慈善事业捐款。
相形之下,中国富豪们对慈善事业的抵触表现,着实让闻者失望并痛心。但是仔细探究不难发现,中美两国对慈善事业的认识差异具有深层次的背景原因。这首先体现在财富观念上。按照中国的传统,财产的传承就成了延续家族“香火”的基础。有人士坦言,“奋斗了一辈子,就是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产业”。富有者或许可以为奢侈品一掷千金,但却对慈善捐赠精打细算,甚至可能将其视为作秀、宣传、行政公关的一枚棋子。而在美国,财富传承的观念并没有像中国这么强烈。
其次,当下国内的富裕人士大都有“暴富”心态,他们在创富过程中难免与蒙恩制度福利、公共资源私有化等灰色词汇有交集,害怕被贴上“原罪”的标签。中国富翁们缺乏安全感,更恐惧其财富增值过程被公众深究与厘清。捐赠本身就有“露富”的嫌疑,难免被聚光灯触动其敏感的神经。而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历程先于我国,富有群体对财富意义思考的时间与空间要远多于国内富豪,希望通过慈善事业洗清“原罪”的诉求强烈,许多富人都将“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可耻”视为座右铭。
当然,当前我国分配制度与慈善机制设计的滞后,也是慈善事业遇冷的一大原因。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税收体制,对分配公平性的调节功效弱化,包括遗产税等财富“削峰填谷”的税收工具付之阙如。同时,国内有“善门难开,善门难进”的制度瓶颈,善款的运用往往处于“暗箱”之中,以至于在汶川地震后有民间人士直接带着大批捐赠物资入川,而不是信任地交托给慈善机构。而西方国家的税收制度已成为慈善事业的“助推剂”,例如美国拟将现行50%的遗产税率上调至55%。如果一个企业向社会捐出善款,且善款数额超过应缴税收的10%,那么该企业就可享受减免10%税款的优惠。美国富豪选择慈善事业,既能博得美名、还可能因相关善行而获得税收减免的实惠,可谓一桩“划算”的买卖。
中国慈善事业蓄势待发,有关部门亟待完备慈善机制,通过培育正确的道德观念、完善基层社会保障、夯实税收制度、成熟慈善机制等基础性工作,尽早实现社会财富在代际间的合理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