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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德国夫妇的北京租房生活

2010-05-30方澍晨

37°女人 2010年12期
关键词:朱子房租买房

方澍晨

21年来,朱子娟一直租房住。前19年她在德国,上学、工作、结婚,期间搬了两次家,从没想过要买房。2008年回到北京后,她已经搬了4次家,深切体会到在中国租房和在德国租房的各种不同。

被迫毁约的第一次租房

朱子娟夫妇在北京找房子时,一般通过中介,签合同时“要面对各种不可预知的问题”。每次都要看很多房子,很少遇到满意的。他们对月租的心理上限是六七千元,这个价位范围内房子的质量,有时会让她的德国丈夫感到愤慨:“这样的房子为什么会被允许出租?”

第一个房子特别新,装修的气味还未散尽,他们签了1年合同,精心布置后搬了进去,当时小区的入住率还比较低。不久,楼下邻居开始装地暖,他们受不了噪音,住了3个月就搬走了。“德国的房子要完全竣工才能入住,法律还对装修时间作了详细规定,避免打扰其他住户。”朱子娟说,在德国,各种施工现场都比较安静,速度也比较快,因为施工方一般会尽量提前装配好部件,减少在现场的劳动量和工作时间。

付了1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提前终止合同后,他们继续在北京的租房生活。

记得在德国,租房的生活质量和住在自家房子里几乎没有区别。“德国的房子,建筑和装修质量普遍都很高。出租房也很干净,上一任房客搬走时会主动打扫,然后物业再收拾一遍。”朱子娟说,她之前在德国租的房子,是20世纪80年代建的,内外看起来都还很新,而在中国,很多刚建没几年的房子就“不能看了”。此外,在德国参与社区事务时,房客和正式业主拥有同等权利。

而且,在德国找房一般是自己翻报纸广告栏,当然也有人找房屋中介。但德国《住房中介法》规定,如果中介随意提高佣金,会被处以高达2.5万欧元的罚金。

在德国时,朱子娟身边大部分人都租房住,经济情况相当好的人也很少买房,所以德国的自有房率很低。德国联邦数据统计局在2009年公布的数据称,只有约43%的德国人有自己的房子,这一数据低于欧盟国家的平均值——60%。在英国、西班牙和意大利,这一比例大约在70%~80%之间,美国则为69%。

事实上,对大多数德国人来说,买房并不是什么困难的事。在首都柏林,市区的房屋均价为1500欧元~2000欧元/平方米,而柏林2009年的人均月收入为约2400欧元。即使在GDP占德国首位、房价也最高的慕尼黑,市区房屋均价仅约4000欧元/平方米。

不可承受的房租“年涨制”

第一次主动终止合同后,朱子娟夫妇搬到了偏远一点儿的地方。他们很快发现,在庞大的北京,郊区的概念和德国城市郊区有很大区别。于是,他们有了第二次搬家——距离办公室太远,她不能忍受每天上班单程就需要一个半小时。

后来,他们住过三环边上一处80平方米的房子,觉得空间太小,只签了3个月;还住过四环边上的酒店式公寓,却因为一次长期停水而再次搬走。

现在的房子还不错,但住了一年临近续约的时候,房东提出租金要涨20%。“德国法律规定,两年可以涨一次租金,最多不超过7%。”朱子娟说,所以她觉得北京房东的要求很难接受。经过讲价,他们最终把上涨幅度降到了18%。

后来,他们才发现北京房租几乎一年涨一次,也不受任何限制——他们的一个朋友在雍和宫附近的胡同租了个四合院,一年期满续约时,房东提出要涨30%,朋友只好搬家。

对于房租的上涨,德国《民法典》作了规定:房东必须提交正式的书面说明,阐明合理的涨价理由,还须举出3个同类住房涨价的例证。中国人很难想象为什么在一个资本主义发达国家,法律对房客的保护显得那么“反市场经济”。

这种保护在《租房法》中得到进一步细化:如果3年内房租上涨超过20%,就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房东要求的房租超出“合理房租”的20%,会遭到巨额罚款;超出50%则构成犯罪。

《租房法》要求,德国所有人口超过5万的城市,都应设专门机构,在当地房东协会、房客协会和中介公司等共同参与下,根据地理位置、交通状况、房屋建筑年份、质量及节能情况制定表格,指明当地的“合理房租”,两年更新一次。

对提前终止合同的规定,德国法律也侧重房客利益。房客想解除合同,可以不阐明任何理由,只需要提前5个月提出申请。而除非有非常特殊的理由(如房客去世),房东无权单方面终止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房东想提前终止合同,而房客不同意,即使是由于房客没钱交房租,房东也不能将其赶出去,必须由诉讼裁决。而走法律程序往往耗时耗力,用七八年才把交不起租金的房客赶走之类的事例不时出现在新闻里。

为什么在德国可以一辈子租房住

德国政府为什么对房客的保护有着如此高的热情呢?

德国现行《租房法》的前身,是1917年颁布的《租房紧缺时期保护法》。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由于住房紧缺,当时的政府制定了法案,限制房东的解约和涨租行为。之后的几十年中,执政党的更替带来《租房法》的多次修正。该法律在20世纪60年代的一次修订,放宽了对房东的限制,结果导致60年代末房租飞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几十年里,联邦德国政府兴建大量“社会住房”,还通过多种形式资助个人或机构建造房屋,通过不同的补贴方式低价供应给低收入人群。同时,不论是租房、买房还是自主建房,人们都能拿到各种补贴。

德国实施的是“社会福利市场经济制度”,联邦政府将保障居民住房列为首要的政策目标之一。在竞选中,房地产政策始终是主要议题,如果有人提出的政策会导致抬高房价,他丧失的可能不仅仅是选票,甚至是整个政治生命。

同房租类似,房屋买卖市场也有第三方评值、设定基准价的制度。如果售房者定的房价超过“合理房价”的20%,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如果房价不立即降到合理范围内,售房者将面临最高5万欧元的罚款。超过“合理房价”的50%便构成犯罪,最高可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除了基准价制度,政府还对房屋买卖征高额税收。

多种措施作用下,1977年至今的30多年里,德国房价平均每年仅上涨2%。扣除物价因素,德国房价实际上基本保持不变,甚至略有降低。2008年,美国房地产泡沫的破灭,英、法、西等欧洲国家房价随之大幅下跌,德国却基本没受影响。

“德国基本没有人炒房。”朱子娟说。有人通过计算得出,由于德国房价长期没有多大变化,如果买一套房子,10年后出售的话,将所有附加费用都计算在内,甚至要损失10%~11%的价值。

中国最近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北京申请首套房贷者的平均年龄是27岁。通常这一年龄段的人买房,直接理由是为安定下来结婚。而在德国,首次购房的平均年龄是42岁,对稳定生活的向往通常并不构成买房的动力。

在北京住了两年后,朱子娟有了在柏林买房的打算——在距柏林市区40多分钟车程的郊区,她看上了一套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的别墅。那幢附带车库和一间小屋的别墅,价格约合人民币50万元。

(聂勇摘自《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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