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小流域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0-05-24王建斌王立明
王建斌,王立明
(1.固原市水务局,宁夏 固原 756000;2.宁夏水利厅水土保持局,宁夏 银川 750001)
固原市位于宁夏南部山区,下辖原州区和西吉、隆德、泾源、彭阳 4县,总面积10537.52km2,总人口145.6万人。属黄土丘陵沟壑区,是宁夏乃至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水土流失面积 8008km2,占全市总面积的 76%。长期的水土流失是制约固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固原市坚持科学发展观,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有力地推动了水土流失治理工作。
1 小流域综合治理基本情况及成效
固原市自1982年掀起以小流域为单元,以基本农田建设为重点,工程、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热潮以来,通过 20多年不懈的努力,共综合治理小流域 283条,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2658.8km2,其中:修水平梯田 85985.3hm2,营造水保林106662.7hm2,种草38115.8hm2,封禁治理35116.6hm2,建成水保治沟骨干工程 238座、中小型淤地坝355座、小型水保工程 6.9万座。经过综合治理的小流域,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经济发展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一是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据统计,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程度由1983年的17%增加到2008年的 66%,年减少土壤侵蚀量约2200万t。经过治理的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程度均达到70%以上,逐步恢复了生物的多样性。昔日的光山秃岭、不毛之地如今已被郁郁葱葱的林草和层层叠叠的梯田所替代,沟道内碧波荡漾。经过治理的小流域基本具备了洪水不成灾、泥沙不出沟的综合防护功能。
二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通过重点治理的小流域人均高标准基本农田达到0.2hm2以上,加之沟道内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农业生产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促进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达到了“治理一方水土,发展一方经济,造福一方群众”的目的,实现了由贫困转向温饱进而向小康迈进的历史性跨越(表1)。
三是社会效益显著。小流域综合治理成为封山禁牧、退耕还林还草的前提和保证,是生态建设的主体。综合治理扩大了生态环境容量,有效地整合了自然资源,使土地利用结构得到调整,实现了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随着农村、农业基础条件的改善,加快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立体、复合型的现代高效农业,把农民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不仅发展了商品经济,而且促进了农民对健康、教育、科技的追求,推动了农村精神文明的发展。
表1 固原市人均产粮和人均纯收入情况
2 固原市小流域综合治理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是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开发治理技术路线。以小流域为单元,坚持“山、水、田、林、草、路”统筹规划,把生物、工程和耕作措施相结合,沟坡兼治、综合治理,把治理和开发融为一体,既符合自然规律,也符合经济规律,深得群众拥护,带动了小流域治理向高层次转变。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小流域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固原市委、市政府 20多年间连续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特别是从 2000年开始,自治区政府与市、县(区)政府签订了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书,各级党委、政府把水土保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属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有力地推动了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改变了农业生态环境,促进了山区农民脱贫致富。
三是部门协作,拼盘治理。我市在小流域综合治理方面建立了“水保统一规划,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建设管理体制。按照各项目总体规划的要求,由政府统筹各涉农部门的相关项目和资金,统一安排、统一协调。在整个项目区本着以水定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封则封、山水田林草路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项目拼盘、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小流域综合治理投资一次到位,治理措施一次建成、一次通过验收,加快了治理进度、提高了治理标准。
四是以基本农田为突破口,解决了群众的生计问题。固原市在小流域治理过程中,坚持科学、合理地划分和安排生产用地和生态用地,以基本农田为突破口,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使粗耕简作、广种薄收的生产方式得到了根本性转变。全市 24万hm2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在近年持续干旱、大旱的情况下,粮食产量稳步递增,从根本上解决了群众的吃饭问题。
五是加大了科技创新力度,提高了治理效益。彭阳县针对县域内气候干旱、造林成活率低的问题,总结探索出了“88542”造林整地技术,使造林成活率和苗木生长量显著提高,该技术现在本市各县(区)广泛使用;西吉县在聂家河示范小流域试验总结出了“坝、窖、池联用”灌溉模式,现在全市范围推广,取得了很好的开发治理效果;原州区在其北部干旱、人口密度小的地区大面积推广隔坡梯田,有效地利用了坡面径流,提高了梯田的粮食产量。
3 小流域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3.1 小流域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
(1)水保项目投资小。一是国家对水保项目的投资标准低;二是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并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后,农村水保投入形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三是地方财力紧张,不能按照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要求,将必要的水保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基建计划,致使投入锐减,不但严重影响水保项目建设,而且影响水保前期工作的开展。
(2)前期工作质量不高。由于对水保项目前期工作缺乏必要的认识,加之近年来市县(区)所承担的项目建设任务相对较重等原因,致使前期工作调查研究不够,在底数不清、资料不充分的情况下,所做的一些项目建议书、规划和可行性研究缺乏科学性、准确性,深度不够,经不起专家审查,给项目的立项带来严重影响。
(3)“三制”执行不严格。受经济利益和急功近利思想的影响,加之一些行政领导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法制意识淡薄,管理体制不完善,制约手段缺乏等原因,“三制”在一些项目的某些环节上执行不力,流于形式,没有充分发挥其在水保工程建设管理中的作用。
(4)沟道治理环节薄弱。近年来,尽管我市对沟道治理进行了一些有益的研究和探索,但由于沟道密度大、环境复杂、治理工作技术性强、成本高等原因,沟道治理仍然是一个薄弱环节,这也是目前我市小流域治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5)水保工程水利化程度低。十年九旱的固原市,水是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但目前有 50%以上的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塘坝涝池中的水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水面闲置、浪费严重。
(6)各地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发展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个别县对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技术服务滞后,不但完不成年度治理任务而且治理标准低,影响我市小流域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
(7)建后监管工作不力。由于小型水保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缓慢,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仍得不到全面落实,致使大部分水保工程出现“重建轻管”或“只建不管”的现象,一边治理一边破坏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工程效益锐减,资金浪费。
3.2 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对策
(1)把握政策,创新投资机制。充分把握新时期国家水利水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投资重点,确保建设项目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在争取国家投资、提高投资标准的前提下,加强地方政府的统筹、协调力度,继续实行项目拼盘,整合资金、集中治理,弥补地方配套资金的不足;对于小型水保工程,实行村级“一事一议”制度,大力引导农民投资投劳。
(2)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领导,强化责任。市县(区)党政部门要继续把水保生态建设作为山区经济发展的主线来抓,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水保工程前期工作,鼓励和支持水保部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抓好项目的规划和论证,要求地方财政适当列支水保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搞好项目贮备。水保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形成保质量、创信誉的工作环境。特别是规划设计单位,更应该在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和信誉度方面下功夫、上台阶。
(3)加强和完善建设项目的管理机制。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法人应有的责任,不仅要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还要对主管部门负责。监理单位不但要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理,而且要对项目的前期工作和招投标等全过程进行监理。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招投标的全过程进行严格审查,对项目实施要配合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每个环节都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一旦发现某环节上出现问题或漏洞,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4)加大沟道治理力度。随着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逐步推进和坡面治理措施的不断完善,沟道将成为小流域综合治理的主要对象。今后要结合小型水保工程和淤地坝系建设,加强对沟道治理技术和投资机制的探索研究,在继续营造好沟坡防护林和沟底防冲林的基础上,着重突出堵、蓄。堵,就是建土谷坊或柳谷坊,将泥沙就地拦蓄起来,抬高侵蚀基准面,栽植防冲林;蓄,就是在沟道内节节建坝,层层拦蓄,将地表径流拦蓄在沟道内,基本实现“洪水不成灾,泥沙不出沟”。
(5)充分发挥水利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的作用。树立水利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服务的思想,在坚持综合治理的同时,实现水保工程水利化,优化配置、合理开发、高效利用水资源,协调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配套提水设施发展小片灌溉或将水引到涝池、水窖中,解决人畜饮水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业,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
(6)健全奖罚机制,确保各项目区治理工作同步发展。在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的前提下,对治理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进行奖励;个人奖励可与职称晋升、年度考核、提拔任用挂起钩来;对于完不成治理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单位、个人要进行严格惩罚。
(7)进一步完善小流域治理项目的运行管理体制。小流域治理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明确管护主体,全面推行“谁治理、谁经营、谁受益”的管理体制,实行产权和受益权双到户。对骨干坝和淤地坝工程,要结合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使用权,研究和制定可持续发展基金积累制度,保证工程效益的持续发挥。同时,切实发挥地方人大对水保执法的监督检查作用,加大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力度,加强预防监督,保护治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