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家族家族认同的基础及表现形式
——以鹤峰县平山村为例
2010-05-23杨洪林
杨洪林
(1.湖北民族学院 南方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湖北 恩施 445000;
宋代理学家经过对上古宗法制度的改造,中国许多地区出现宗族社会组织。后来,经过多次强化,宗族组织才逐渐在中国社会形成较大影响,以至于在许多中外学者看来,中国社会的一大特点就在于它的宗族性(或称宗法性)。宗族的特性有其共通性,即都强调家和姓氏的作用,且是一个血缘群体。冯尔康先生定义的宗族是由男系血缘关系的各个家庭在宗法观念的规范下组成的社会群体。[1]这一定义虽在整体上符合中国的实际,但湖北省鹤峰县土家族地区却显得有些特殊。钟年先生等人对鄂西土家族地区的宗族文化进行过系统的调查研究,发现这一地区的宗族文化面貌与其它地区有所不同,原因在于政府采取的态度。[2]从当时的状况出发,这一点也不无道理,但鄂西土家族地区的这种宗族文化面貌,应该还有更为深层次的原因。鄂西土家族地区,特别是容美土司管辖的鹤峰等地,在改土归流以后才有在宗族文化影响下的家族化过程。在家族化过程中,土家族人民对中国的宗族文化以接纳为主,但也有部分的改造。中国的“家族组织是一个典型的共同体组织,它以先赋的血缘关系凝聚着家族成员之间的联系,崇拜家族祖先,维护家族利益为家族组织的核心意义。”[3]可见,血缘是构成宗族或家族的基础。笔者在鹤峰县平山村的田野调查中发现,这里的土家族人民认同的宗族和家族不一定是男系血缘关系,而是认同以姓氏为代表的“烟祀”,对宗族文化进行了部分改造。
平山村位于湖北省鹤峰县城容美镇的东北角,地理条件独特,四面悬崖易守难攻,是容美土司的爵府遗址所在地。容美土司家族的后几任土司在平山苦心经营,企图以地理的优势阻挡清王朝“改土归流”大潮。清雍正十一年(1733年)12月11日,容美最后一任土司田旻如迫于朝廷的威慑在平山村万全洞自缢而死,次年正月安陆府通判毛俊德奉命进驻容美。清雍正十三年(1735年)4月28日,在容美土司管辖地区设置鹤峰州(现为鹤峰县)、长乐县(现为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结束土司统治。如今,在平山村居住的有田、李、向、易、张、王、徐、朱、宁、陈、方、鲁、周、庹、夏等姓氏,1300多人。其中,土家族人口占80%左右。
家族社会是鹤峰州首任知州毛俊德改革的重点。毛俊德多次发布文告对鹤峰州家族社会按照“朱子家礼”进行约束和规范。他所发布的部分文告保存在乾隆本《鹤峰州志》中,其中描述了改土归流开始时的土家族社会状况。鹤峰平山土家族人民所传承的文化,在改土归流过程中虽然受到巨大冲击,但还是得以保存一些文化底层的因子。文献考证和田野调查发现,烟祀是当地土家人民家族认同的基础。它通过姓氏的延续来继承和传递。烟祀不以男系或者女系血缘为纽带,表现出很强的自我认同特点。如果甲愿意按照乙的姓氏取名,那么乙的烟祀就得到了延续,甲就被乙的家族所接纳,成为乙方家族的一员。从平山尚姓修建祖坟园的“来历序”(见材料1)中,可以看出,烟祀对与家族认同的重要性。鹤峰方言中尚、向不分,四世祖尚宗禹赘婿向门,以至人们更加不注重尚、向的区分,都叫为向。尚氏家族“恐失烟祀”,以至需要“合族集谪爰修竖宗牌”。“烟祀”按照《汉语词典》的解释为:古代对天神的祭祀。祭时先积柴,再加牲体、币帛等祭品于柴上烧之,使烟升起,表示告天。鹤峰土家族人民的理解的“烟祀”是:有与他相同姓氏的后代。
一、烟祀延续的形式
1.子女延续。子女如果随父亲姓,则延续父亲家族的烟祀;如果随母亲姓,延续母亲家族烟祀。子女被立为异姓子女后就不再延续本家族的烟祀。
2.立异子延续。接收异姓家族男孩,延续自家的烟祀。改土归流时,流官对土民的描述:“旧日土民无子,无论异姓,即立为子,有名系祖孙、父子,实二三姓者。”[4]17流官认为土民的这种行为“乱宗渎伦”。这一方面说明了流官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差异,另一方面也是当时土家族社会的真实写照。“立异子”能够进入流官的视野,并用文告的形式予以禁止,说明在当时的土家族社会不是个别现象,而是社会结构中的重要规则,具有相当的普遍性。
如今,在平山仍然有这样的实例。田远德的祖父张正喜由于没有子女,将李家的男孩过继到自己的名下,取名张传家,为张家立烟祀。一个姓李名善成,为李家立烟祀。这样规定子代随那个姓的过程就是为他立烟祀。在当地人看来,张正喜立异子张传家使张家的烟祀得到了继承和延续,本是李家儿子的张传家被张正喜的家族所接纳。张传家子辈中为张家立烟祀的张姓儿子被张姓家族接纳,李善成成为李姓家族的一员。(见材料4)
3.立异女延续。立异女是把异姓的女孩过继到自己家庭,改为与自己相同的姓氏。女儿到了婚嫁的年龄后在家里赘婿,不能嫁出去。住平山2组的徐家兴说:
我的母亲就叫李翠英,我爷爷叫黄梅生,他的儿子就叫黄凤全,李翠英是黄凤全的媳妇。黄凤全那个时候在公社里,砍柴跶(摔)死哒。最后我的爷爷,把儿子媳妇李翠英了改姓黄哒,作为自己的姑娘。改名字哒就叫黄翠英啥,那硬是当各人(自己)的姑娘待的。然后再接外侄徐安华做上门女婿。他们生的大的就叫黄泽民啥,是大的跟妈姓啥,其实也就是跟到爷爷姓的。小儿子就是我啥,跟爸爸姓的,姓徐。
4.赘婿延续。赘婿在鹤峰平山乃至整个土家族地区都是常见的社会现象。不但没有儿子的家庭可以赘婿,子女都有的家庭也有赘婿现象。当地人在表述赘婿时,针对男方家族叫上门,针对女方家族叫纳婿。鹤峰在土司时期“养老之婿亦异姓也。旧日土民无子,即以婿为子。”[4]78其中,“土民无子,即以婿为子”把赘婿限定在没有儿子的家庭。但是在鹤峰平山,不管有无儿子的家庭都有赘婿的现象。鹤峰平山的各个姓氏中,除陈姓中的男性没有出去赘婿和女性纳婿的以外,其他各个姓氏在三代以内,都有赘婿的现象。
田远德的父亲李善成在平山4组田家赘婿。李善成有三个子女,二女儿李丙秀为李家立烟祀;大儿子田远德和三女儿田庚年为田家立烟祀。田庚年赘婿(见材料4)。
5.随母异姓之子延续。毛俊德的文告中有“随母异姓之子为子”[4]78的记载。今天,平山的严贵清家就是这种情况。严贵清的父亲原本姓赵,在父亲去世后,其母亲嫁给一个来平山做手艺的严姓匠人。母亲与严姓匠人的儿子夭折以后,母亲就将他与赵姓丈夫的孩子姓氏改为严,延续严姓烟祀。现在严贵清的四个子女中,两个姓赵,两个姓严。
6.隔代延续。就是孙辈随祖父同姓氏,为祖父立烟祀。如田远德的祖父张传家,虽为张家立烟祀,但在他的子辈中,第三子姓李,为李姓立烟祀。田远德的第二子随祖父姓,名叫李志明(见材料4)。
二、烟祀延续中的规则
土家族家族认同中,烟祀的延续有一套特定的运行规则。这些规则包括姓氏、家族活动中的处事方式、亲属称谓、财产继承。
1.姓氏规则。立异子、异女必须改姓,赘婿一般不改姓。在上文提到的张传家过继到张正喜门下为子,由姓李改姓张;李翠英改名黄翠英,这些异姓子女只有改为与接纳他们的家族相同的姓氏才能成为该家族的一员,为该家族立烟祀。虽然赘婿一般不用改姓,但是民间普遍认同的规律是所生的第一个孩子无论男女都随母亲姓,其后的孩子姓氏可以由双方商量。虽然人们在实际取名的时候没有严格遵守第一个孩子随母亲姓,但是纳婿的家庭至少有一个孩子是母亲的姓氏。也有部分纳婿家庭,为了每个子女都能获得母亲家族的财产,子女全部选取母亲的姓氏。在鹤峰平山村人们的记忆中,仅有一例没有遵守上述规则。居住在8组坨狮坪的王安桂,他是重庆酉阳人,赘婿来到平山村方言生家,与方桂英结婚,有了子女以后,方言生要求一个小孩姓方,王安桂不同意,坚持所有小孩都要随姓王。后来,王安桂搬出方家,自己在平山村修了一栋两层的楼房,没有继承方家的财产。
入赘的女婿虽然在生活中一般都叫他的原名,但是在家族的正式文书中却有改为岳父家族姓氏的现象。如平山1组李良安赘婿,王勇国与他女儿田秋菊结婚时候在双方父母的见证下写了书面约定,当地人把这个约定叫祀官附约。约定了李家的财产分配,所生的小孩姓氏、李家人的赡养等问题。签订这个约定不仅要王勇国和妻子田秋菊签字,还要他们双方的父母签字。王勇国到李家赘婿以后,在李姓家族的碑文上更名为李杰,但是生活中人们还是叫他王勇国(见材料2)。
材料2 王勇国家族谱系图
2.家族活动中的处事规则。一般在婚礼、节日、丧葬仪式等活动以及家族文书中,对家族成员的处事规则和方式要求较为严格,通过参与这些活动体现个人在家族中的地位和作用。
赘婿关系的建立一般由女方提出,女方请媒人去男方家提亲,并参照当地儿子娶妻提亲的规矩女方向男方家族送礼。结婚的时候女方去男方家族把女婿接来;男方家族仿照当地姑娘出嫁的仪式给儿子制备家俱等物品作为陪嫁,把儿子“嫁”到女方家庭。
平山村3组周家堡的向启祥介绍:父亲原来为燕子新乡人,1954年纳婿到平山。我的妈是自己请的媒人过去(向爸爸提亲)的。我爸爸来的时候(爷爷那边送了)两床铺盖、两个箱子。我妈这边的家族去(燕子新乡)接的,(他们去的时候)拿了巴掌宽一块肉,还有饼干和面条。大哥(倪东武)和田桂英以前是一个厂的,大哥去的时候(纳婿到田桂英家去的时候)打扮得像新人,他走在前面,后面走的是送亲婆,送亲的有我,向润秀。他过去了(进屋的时候)要先换鞋。他(结婚的时候)过去和(我们这里)接新姑娘到我们这边来一样(举行仪式),(但是)晚上不闹洞房。(见材料3)
材料3 向启祥家族谱系图
“过年”是鹤峰平山的土家族人民,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之一。除夕这天,吃团年饭前,要祭奠家族中亡故的长辈,举行这些仪式的时候一般由男性主持。如果是赘婿的家庭,女婿在主持这些仪式的时候要先祭奠妻子家族逝去的长辈。
平山村4组,70岁的向秀林(派名向华春)介绍:我父亲是纳婿到向家。父母都在屋里(在家)的时候,过年叫饭(祭奠祖先的一种仪式,用饭碗盛一些饭放在饭桌上,意在请逝去的长辈来吃)是父亲叫饭。先喊母亲这边的祖先,再喊父亲那边的。到我们这一代,我们就基本上没有搞了。
平山的当地人看来丧葬仪式是送亲人的最后一程,非常浓重。仪式的程序和参与人员有严格规定。在进行丧葬仪式时,除了儿子和立的异子以外,只有纳婿进门的女婿能参与回礼。
家谱和墓碑属于家族的正式文书,名字的写入是被家族得到正式接纳的标志之一。从家谱和墓碑上的内容以及姓名排列的位置还能反映出家族成员在家族中的地位状况。在平山村的调查仅仅见到易氏家谱,没有获得多少信息,但大量的墓碑资料,为研究提供了一些补充材料。平山保存有清乾隆至今各个时期的墓碑。从这些墓碑中发现不了立异子女与本家子女的区别。但如果是本家族的子女为其他姓氏延续烟祀,改为其他姓氏,在墓碑上会注明“降服”。如张传家的儿子李善成,在张正喜的墓碑碑文中写明“降服孙李善成”。问及张传家的其他后代,张氏家族的成员解释是李善成跟李家姓,为李家立了烟祀,实际上已经不是张家的人了。虽然李善成的名字还在墓碑上,但是从增加的“降服”二字足以体现他在家族中的身份归属。
平山村10组麦田弯,60岁的田厚清是主持丧葬仪式的道师,同时也是一位题写碑文的匠人。他介绍说:写碑的时候纳婿的女儿写在前面,女婿写在女儿的后面,再依从大到小写其他嫁出去的女儿和女婿。如果纳婿的同时又抱养儿子(立异姓为子)的时候把抱养的儿子写在女婿的后面,再写其他的子女。名字在墓碑上的前后位置关系实际上体现了在家族中与家族成员的亲近程度和被家族接纳的程度。按照他们的规则,越靠前的名字与家族就越亲近,越能被家族所接纳。
3.亲属称谓规则。平山的亲属称谓按照赘婿与不赘婿有所区别。不赘婿的亲属称谓制度属于二分旁系型,赘婿的亲属称谓制度属于直系型。
亲属称谓中如果不是赘婿的家庭,是沿用的汉族的亲属称谓制度,属于二分旁系型,即把旁系亲属称谓一分为二,但都与直系亲属称谓有别。他们的称呼中父亲以前叫爹,母亲叫妈;祖父,叫嗲嗲,祖母叫婆婆;曾祖父叫太太或者太公,曾祖母叫太婆;高祖这一辈不分性别沿袭土家语的称谓,统一叫pàpà。母亲的父亲叫嘎公、母亲叫嘎嘎;母亲的祖父叫太嘎公、祖母叫太嘎嘎;母亲的曾祖父叫老太、曾祖母叫太,母亲的高祖这一辈不分男女,与父亲的高祖一样叫pàpà。父亲的哥哥叫伯伯、伯伯的妻子叫伯娘,父亲的弟弟叫叔叔,叔叔的妻子叫婶娘,父亲的姐妹叫liāngliāng,liāngliāng的丈夫叫姑yiē;母亲的兄弟叫舅舅,舅舅的妻子叫舅娘,母亲的姐姐叫姨妈,母亲的妹妹叫幺幺,这些旁系亲属如果是有多个,就按照年龄大小区分,在以上称谓前面加上大、小或者二、三结合起来称呼。在平山也有个别的家族称谓上有所区别,比如易家叫祖父为diādiā,赵家把叔叔喊diādiā。上世纪70年代以后出生的孩子都把父亲改称爸爸不再叫爹。
赘婿家庭的亲属称谓中,将父系与母系合并称呼,属于直系型,即把直系的亲属称谓与旁系的亲属称谓分别异称,但旁系的同辈亲属称谓不复区别。如田远德和他的妹妹李丙秀,把祖母和外祖母叫婆婆,祖父和外祖父都叫嗲嗲,父亲和母亲的兄弟都叫伯伯或者叔叔,姐妹都叫liāngliāng。
4.家庭财产分配规则。家庭财产的分配,体现的是个体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分得家庭财产的人要承担相应的赡养老人、为家族延续烟祀的义务。
生活在同一家庭中的人在财产的分配过程中,只有相同姓氏,延续了家族烟祀的人才能分得财产。赘婿出门的人不能分享原来家族的财产。赘婿家庭的后代,跟随母亲姓的子女可以分享母亲家族的财产,跟随父亲姓的子女只能取得属于父亲的财产。如前文提到的方言生的女婿王安贵虽然是赘婿过来,但是他拒绝子女随母亲姓方,就不能分得方家的财产。还有的家庭为了能够获得双方的财产,采取举行两次结婚仪式来实现,首先把男方作为赘婿接过去,接着再回到男方原来的家庭,把女方当作新娘迎接过来。
平山村1组,45岁的颜克秀介绍:我只有一个儿子,叫杨明。杨明的媳妇(妻子)韩才玉,是下平乡人,她们家只有两个姑娘,妹妹当兵去了,杨明是作为上门女婿嫁到女方去。我们这边也只有他一个儿子,女方又是作为媳妇嫁到我们这里来的。现在我们双方家产都归他们所有,双方父母都归他们养老(赡养)。
三、家族认同的表现
家族认同包含自我对家族的认同和家族成员对我的认同两个方面。只有自己建立起了对家族的认同,才会愿意去承担家族成员的义务;家族成员认同了你,你才会获得家族成员的权利。平山土家族人民的家族认同随烟祀来确定,只有与家族成员同姓,才能被家族成员认同,同时自己也才会主动认同于所延续烟祀的家族。
田远德在介绍他的家族时说:我爷爷在这里起的屋。田家在这里来哒八九代人哒,从湖南来的,具体来几代人哒有碑文,进山公公(到平山居住的第一代人)有碑。具体叫么子不清楚。从进山公公下来的有13户,分布在1组和8组,我们这里有5户,落(进山公公来的时候首先住的地方)是落在中平那个地方,在这里有四代人了,爷爷、父亲和我,还有我的下一代。过来的原因不清楚,原来没得谱书,都是传说的一些派行,派行有三十几派。派行是:南廷如兴世泽、富远定空维,其他的记不清楚了。进山公公是田南贵,平山上头姓田的有三个派行,你们先看的那个碑是一个派行,他们有几十户,他们当保长的(家族中有人在国民党时期当过保长),大概几十户。他们分布在1组、3组、4组、9组。还有一支姓田的在10组、4组、1组有十几户,他们家有几代人做道师。
在田远德的表述中,他说的“我爷爷”指的是他母亲的父亲,在推导家族历史的时,他只告诉笔者田氏的历史和世系,而不提李氏的世系。他把自己归属到现在的姓氏家族,淡化他父亲李姓、祖父张姓的家族历史,这是他对家族的认同和选择。
平山8组吴家坪,59岁的张心民介绍他的家族时说:我们张家的派行是大启朝学正、传红德光明。我们是从湖南桃源大松树迁来的,在这里已经有十代人了,“大”字派最先到这里。进山公公是张大美,首先落在挂榜岩三组的。
张心民是张传家的孙子,张传家是因为张正喜没有子女,由李家接到张家为子。张心民在介绍的时候只说张家的家族史,而淡化他血缘上的家族关系(见材料4)。
材料4 田远德家族谱系图
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田远德从不主动介绍他与张姓血缘上的关系,张心民也不介绍与李姓的亲属关系。笔者第一次到张心民家走访,他介绍父辈时仅仅介绍了父亲张玉堂,叔叔张春堂,而没有介绍叔叔李善成。当笔者在他的曾祖父张正喜墓碑上发现李善成名字以后,问及为什么有一个“降服孙李善成”,他才告诉笔者祖父的历史。可见在他已经把延续李姓家族烟祀的李善成排斥在家族之外。田远德虽然和张心民是血缘上的堂兄弟关系但是他们的联系很少。
总之,烟祀是鹤峰平山土家族人民家族认同的基础。烟祀延续主要通过姓氏延续来体现。血缘和性别不是烟祀延续的必要条件。只有延续了家族烟祀的人才能成为家族的一员,否则被排斥在家族之外。
参考文献:
[1] 冯尔康.中国宗族社会[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8-10.
[2] 钟年.宗族文化与社区历史——以湖北土家族地区为例[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1):70.
[3] 萧放.明清家族共同体组织民俗论纲[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6):22.
[4] 鹤峰州志.乾隆本,文告,转引自容美土司史料汇编[M].鹤峰县史志办编印,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