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人”虚构公司 合伙诈骗15万
2010-05-14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10年11期
只要网上注册公司,就可以轻松骗取货物预付款,这样的“经营之道”,你可曾听说?
做茶叶生意的蔡某认识了黄某。经过交往,黄某教给蔡某他的“经营之道”。
2008年10月间,黄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注册了化工产品公司,在网上发布虚假的供应信息,以低价作诱饵,骗取预付款。1年间,黄某先后10次骗取货款13万元。黄某、蔡某合伙骗取预付款3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蔡某犯合同诈骗罪、诈骗罪,均应当数罪并罚;黄某系主犯,蔡某系从犯;鉴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从轻处罚。黄某、蔡某分别被判刑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10.4万元、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5.1万元。
本案有两个共性,值得警惕:一、易操作性。二、易模仿性。
为此,法官提醒商家,网上交易要注意防范虚假信息,并且收集网购的相关凭证。
(丁文娟 浦德民 路若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