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速度下的强拆逻辑
2010-05-14王婧
王 婧
“拆迁自焚”“机场截访”“深夜抢尸”,甚至此后的“强拆论调”,让宜黄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县城,一下子出名了。县委书记邱建国因此被免职,从而成为近些年第一个因为恶性拆迁事件被问责的“一把手”。
宜黄拆迁,成为中国拆迁的又一个典型样本。这成为大街小巷热议的话题。站在宜黄大桥上很容易就会发现,这座桥的两头风格迥异:河西,是宜黄的老县城,电线杆密密麻麻地撑起蜘蛛网似的电线,破旧的房屋,拥挤的街道,嘈杂的音乐;河东,是县城的新区,崭新的楼房,宽阔的马路,类似沿海的大都市,唯一的区别是,行人很少,绝大多数店面还未开张。
来到宜黄后,人们似乎就很容易开始理解,为什么拆迁自焚会发生在这片土地上。
“宜黄速度”
傍晚,在宜黄河畔的亲水湾公园,一些散步的老人们和《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闲聊。他们对被免职的官员知之甚少,但对宜黄县河东新区的发展赞口不绝,言语中透出自豪:“你看看我们的华南虎广场,不比大城市的差吧?”
华南虎广场,位于宜黄县党政办公大楼前,占地37.5亩,目前又在进行新一轮的扩建。2007年底,华南虎广场竣工之时,时任宜黄县县长的邱建国还特地以古文写了一篇《华南虎文化广场记》,文中称,“或者尝究执政之旨于予,予曰:勤其民。”
邱建国自称,“执政之旨”是“勤其民”。
事实上,“做实事”,这几乎是宜黄官场对邱建国众口一词的评价。2006年,邱建国就任宜黄县长之初,县城当时没有一幢有电梯的房屋,没有国道,甚至没有红绿灯。2006年到2007年的两年间,宜黄实施了20多个城市重点建设工程,包括党政办公大楼、华南虎文化广场、宜黄戏大剧院等等。
就在三个月以前,邱建国还在宜黄县招商引资“百日竞赛”动员会上,提出了“与时间赛跑,创宜黄速度”的口号。
“宜黄速度”落实成了具体的数据:2009年,宜黄县GDP在全省前移2位;财政收入在全省前移9位;工业增加值在全省前移8位;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在全省前移8位,今年上半年全县GDP在全省前移7位,增幅位列全市第2位。
而老百姓则用更简单的方式来解释“宜黄速度”:“你知道我们新来的书记吗?还兼任抚州市市委常委!这一下就把我们县升了半级,说明上面对我们还是认可的吧!”
一位要求匿名的基层官员称,“无论发生了什么事情,邱建国以往的政绩,都是大家能看到的。”这名官员认为,这与邱建国曾经担任驻京办主任的经历密切相关,“与小地方其他的官员不一样,他目光比较长远,做什么事都很积极,而且擅长大项目。”
在网络上,同样有人为邱建国被免职而抱不平。《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网络上联系了几个对邱建国评价颇高的网友,希望当面采访,但他们众口一词表示,“不方便见面,请问有什么需要帮助的吗?”
其中一名网友在写给《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的短消息中称,“当官的人有很多种,有邱建国这样积极发展经济的,也有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反而是这类官员升迁得很快。可是对老百姓来说,你说是要一个做实事的好官,还是要一个无所作为的庸官?”
招商引资潜规则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宜黄速度”的背后,除了GDP和政绩的动力,更为重要的是对普通官员都极具吸引力的奖励措施,而这也是官场逻辑中极少公之于众的“潜规则”。
据宜黄县党史办提供给《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的《宜黄县志》中记载:自2001年以来,宜黄县的招商引资工作进入了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中,“把招商引资任务分解成单位和个人两部分”,并且“把招商引资工作成效同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挂钩”。
在县志的附录部分,照录了宜黄县关于经济发展的几个重要文件,招商引资成为宜黄工作的“重中之重”。
2000年4月20日,宜黄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中明确了以下奖励措施:“凡引进县外资金50万元以上用于固定资产投入在我县兴办生产性企业的单位和个人,可按实际进资额(或实物)的1%给予奖励。”
2001年10月8日,宜黄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则进一步提到,“对引进县外资金的个人,按实际到位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投资性项目奖励2%,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或单位承担;生产建设捐赠性项目奖励5%……”
这种类似于“提成”的奖励办法,毫无疑问极大地激发了每一个官员的招商引资积极性。2001年,全县引进项目4个,投资金额8000万元。到了2005年,纪录被刷新:全县共引进项目189个,投资总金额近27亿元。而到了2010年,仅仅从1到6月这半年时间里,全县新签约招商引资项目67个,总投资就达到了43.26亿元。
对于企业和政府官员而言,招商引资都是一个双赢的局面——企业得到了极为优惠的政策,政府官员得到了GDP的政绩和丰厚的奖金。即使按照1%的奖励比例,就这半年的投资额计算,就有4000多万元流入了招商引资有功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口袋。
就在拆迁自焚事件发生的一个月前,“世博城市之星——2010中国百佳最具投资潜力县(区)评选”结果在上海揭晓,宜黄县名列第七,成为中国最具投资潜力县之一。
“最具投资潜力县”的背后,是政府为企业创造的良好环境,这其中就包括了土地。
据《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宜黄县,“凡新办工业企业需征用土地,由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统一安排用地,并代办土地征用的一切手续。征地费用一律按征地成本价收取,均不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据宜黄县政府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宜黄全年申报建设用地1623亩,收储土地771亩。但据媒体报道,当地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认为,这个数据并不“全面”——“2009年,是宜黄政府下大力气‘赶超的一年,仅建设河东新区的用地面积,就起码超出申报面积3000亩。”
GDP主义下的“刁民逻辑”
就在这样的“赶超”动力下,推土机的履带一点点地轧过这个县城的边缘,将原来的“土房子”夷为平地,再变出高楼大厦。
失去了房屋和土地的人们,对拆迁乃至县城的发展充满了疑惑。他们迷茫地质问,“土地是国家的,我们也知道,可是,这个‘国家到底是谁呢?”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市县一级政府行使土地出让权。因此,建设用地使用权“一级市场”的经营,实际上垄断在县市一级政府的手里。按照中国法律,地方政府在出让土地时,有权收取土地出让金。只有在征收农民的耕地时,土地出让金的30%才要上交给中央财政,其他土地出让金一律留存在地方政府手里。这样土地经营因此形成中国特有的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现象。“第二财政”目前在中国成为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源。
尽管政府对企业宣称,“征地费用一律按征地成本价收取”,然而老百姓看到的事实却是,一亩田地的补偿不过两三万元,当走完“招拍挂”的程序后,其价钱就像火箭一样,直接蹿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元。
拆迁自焚事件中的钟家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采访时也不断提及,“很多人说我们是刁民,但是,在这个拆迁的过程中,政府从中得了多少钱,我们得了多少钱?我们要求得到更多的补偿,主张自己的权利,这有错吗?”
在宜黄,遭遇强拆的并不仅仅是钟家。在宜黄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宜黄县一拆迁对象泼洒汽油不慎烧伤”的事实情况》中提到,“2007年11月,河东新区客运车站建设项目立项。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该项目共需拆迁安置21户。其中20户拆迁对象及时与宜黄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了拆迁补偿协议,完成了拆迁并得到了妥善安置,唯有钟如奎一家拒签协议,不肯拆迁。”
但《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经过调查发现,事实上,此次拆迁涉及的21户中,绝大部分都遭遇了政府的强制拆迁,并非所谓的“妥善安置”。
在这21户家庭中,共有13户居民原来属于宜黄县轻工综合厂。2003年,一份《关于县轻工综合厂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中提到,“现经县政府研究,需征用轻工综合厂厂区16.5亩新建汽车站,售价100万元。”但在这片规划区内,有一栋职工宿舍,“征用后均须搬迁,根据县里有关政策,给予每户补贴一年期限的租房费2400元,搬迁费600元,共计每户3000元。”
职工们迟迟不肯搬出去。2007年12月6日,宜黄县人民政府突然下达了一份拆迁公告,称“必须在2007年12月10日之前搬出,迁入指定的安置房内,逾期将依法强制拆迁”。
49岁的黄春英见到通知之后,找了几家人一起去上访——11日在省会,14日上北京。也就是在黄春英等人还在北京上访的时候,100多人前来拆迁厂房。“年纪大的人看到铲车来了,都爬到铲车的斗里,这边和我们谈判,结果另一辆铲车直接从房子后面把房子铲了。”现年51岁的李芳良说,“我们特意找了个摄影师来,记录了当时的情景。”
为了佐证自己的说法,他给《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提供了一个拆迁发生时拍录的光盘。
等黄春英半个月后从北京回来,发现家没了。安置房和从前的房子有几公里距离。当记者走过这一段山路,才意识到这几公里在狭小的宜黄县意味着什么:从前的地块现在是宜黄的商品房新区,每平方米能卖到2600元左右的价格。而安置房则要翻山而过才能到达。位于山对面一片小坡地上,12家联成一排的平房,由简陋灰砖盖成。黄春英认为条件太差,“当时我在厂里有100多平方米的房子,现在只有40多平方米,而且房子太差了。”
而即使是住在这样的房子里,不到两年,又因为要修路,目前又要面临新一轮的拆迁和安置。
这些同命相怜的人们,并不认为自己不顾公共利益,所要的只是一个透明的政策,“如果真的是为了公共利益,让我们做出适当的牺牲也可以。”
但一个他们不愿明说的猜测是,政府“想打着公益事业的幌子把地卖掉,投资房地产”。他们给出的一个证据是,在上述的《请示》中称,只有16.5亩是用于规划中的汽车站的。但整个轻工综合厂厂区的面积在31亩左右,“那剩下的14亩地,干吗去了?”另一个证据则是,在河东大道路边的大广告牌上,一个“世纪花园”项目的立体规划图上显示,就在钟家现在的位置,将来将矗立起来的,是一幢位于汽车站旁边的“交通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