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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需要技术主义的治国心态

2010-05-14

中国新闻周刊 2010年15期
关键词:社会秩序幻象秩序

政府转变角色,更多地充当规则和程序的制定者,矛盾的调节和仲裁者之角色。只有这样,社会秩序与政治秩序之间才可以建造出一道防火墙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近日发布《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报告。报告指出,近年来,各级政府投入日益庞大的人力、资金用于“维稳”。但由于一些政府官员有“不稳定幻象”,面对纠纷喜欢采取运动式治理模式,因而陷入被动。

针对这种情况,报告向政府提出维持稳定新思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改变目前社会中利益关系严重失衡的局面,并为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的管道;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社会性机制。

这份报告给人印象最深刻的是“不稳定幻象”概念,这一概念能够生动地概括目前一些政府官员处理社会问题的心态。他们认为,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看起来在不断激化,社会稳定面临严重现实威胁。之所以说这种感觉是幻象,因为这严重夸大了社会的问题与冲突程度。不过尽管它是幻象,却产生了重大政策后果:政府正是基于这一幻象,制定了用牛刀杀鸡式的维稳策略。

但如果仔细考虑,或许可以说,这些官员对社会稳定的判断未必完全是幻象。一个公共体的秩序稳定,可分解为两个层面:社会秩序稳定与政治统治秩序稳定。任何一个社会,不同成员之间总会发生纠纷、冲突。人们设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纠纷与冲突。政府设立之后,政府执法、行政部门及其官员与民众之间同样可能会发生纠纷或冲突,因而政府内部会形成专业分工,有些机构,在现代社会通常是独立的司法机构,以特定的程序来解决这些纠纷、冲突。如果人们相信,政府确实在以比较中立的态度解决这些纠纷与冲突,那么,社会尽管存在权利、权力、利益之间的紧张、纠纷与冲突,政治秩序也仍能保持稳定。

不过,在中国,问题与此略有不同。在中国社会内部当然会发生诸多纠纷与冲突,比如,劳工与雇主发生利益纠纷,被拆迁人与房地产商发生冲突,遭受污染的居民与制造污染的企业存在不同看法。按理说,这样的问题并不可怕。只要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司法等部门比较中立、公正对待各方,这些问题就可以用技术化、程序化手段解决,作为一个整体的政府、政治秩序不会受到影响。

问题是,在中国,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在这些纠纷、冲突中保持中立,而是相当明显地倾向一方当事人。当民众,不管是劳工,还是被拆迁人或遭受污染的农民、市民,与各种类型的企业发生纠纷的时候,当地政府往往站在企业一方。原因是,当地政府把经济增长视为至关重要的政治目标,官员把经济增长视为自己最重要的政绩,他们把投资者、企业经营管理者当成实现这一政绩的工具,倾向于给其以特别保护。至于主张、维护自己权益的农民、劳工、被拆迁人,当然就会被当成损害自己政绩的不稳定因素。

这样,在地方官员的思维框架内,社会秩序与政治秩序之间的界限就模糊了。本来只是社会成员内部的一般民事冲突或者刑事纠纷,会被迅速上升为关涉政治秩序稳定的问题,越过专业的技术解决渠道,由整个党政机构以一种如临大敌的态度,高度紧张地进行非常规的处置。

可以说,中立性的丧失,社会秩序与政治秩序的混淆,导致一些政府官员有一点稳定过敏症——它的另一面就是报告所说的“不稳定幻象”。这样的心态则导致了维稳策略的过激。只是,这样的措施必然引发民众的反弹,因为事件一旦上升到非常规的维稳高度,民众的正常申诉权利可能被忽略。

从这个角度看,报告提出的维稳新思路的第一条是最为重要的:政府转变角色,更多地充当规则和程序的制定者,矛盾的调节和仲裁者之角色。实现这一转变的关键是,政府减轻对经济增长的迷信和依赖,承担起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当职能。只有这样,政府才有可能跳出日常的、数量巨大的社会纠纷、冲突之外,由专业机构通过专门程序,常规地解决日常社会纠纷、冲突。

更重要的是,只有这样,社会秩序与政治秩序之间才可以建造出一道防火墙,日常的社会纠纷、冲突,才不会被轻易上升到政治层面,以非常规方式处理。现代国家治理需要技术主义的治国心态,泛政治化的心态只会治丝益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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