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流金岁月
2010-05-14章文申欣旺舒琳
章 文 申欣旺 舒 琳
2010年10月18日,彭冲逝世,享年96岁。
新华社讣告称其为“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久经考验的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我党政治工作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杰出领导人”。
13年前(1997年4月26日),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另一位杰出领导人彭真,彭冲的昔日上司和搭档,先彭冲而去了。两位老人远去的背影,勾起人们对上世纪80年代那段立法流金岁月的回望。
生前低调、离职后已多年不露面的彭冲,去世时也是静悄悄的,除了几篇新闻报道外,没有引起社会的太多关注,这和他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巨大贡献很不相配。
在年近6旬的许海星眼里,父亲彭冲一生淡泊名利,有八个字可以形容:儒雅、豁达、淡定、从容。父亲给他留唯一一幅字,上录庄子哲语:天地有大美而不言。
昔日部下程湘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原研究室主任)的心潮却被掀起,在随后不到两周内,连发两篇纪念文章,深情缅怀这位担任过10余年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的上司。
程湘清回忆说,2003年,88岁高龄的彭冲接受媒体采访,语气中掩不住自豪:“现在人大目前的基本的程序、制度都是那时候搞的。”
彭冲所说的“那时候”,在尚健在的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王汉斌看来,指的是1979年2月——1988年3月。那10年中,在彭真主导、彭冲和王汉斌等人的配合下,全国人大起草和制定了百余部法律,为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奠定基石。
这三人,在文革动乱中都遭受过冲击。其中数彭真遭罪最大,失去党内外一切职务,并被关进上世纪50年代他在兼任北京市委书记、市长时修建的秦城监狱。
1979年复出回到“黑据点”——全国人大时,彭真已垂垂77岁了。此时的彭冲比他年轻,但也64岁了。两位本该颐养天年的老人,却被历史再次赋予重任: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当选为人大副委员长。彭真还兼任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
彭真和彭冲等人刚恢复工作,就立即着手纠正文化大革命导致的无法无天状态,在一片废墟上重建中国的法律体系。
“他们一拍即合,两人理念很近,这也是缘分。”许海星评价他父亲彭冲和彭真的关系。
一拍即合,铸就了其后十年中国立法史上的流金岁月。彭真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修订逮捕拘留条例。文革期间,从国家主席到元帅,包括他本人,都被随意抓起来。
彭冲一上任,便向中央写报告郑重提出,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召开会议时,会场正面悬挂的应是国家的象征——国徽,而不应是领袖画像。彭冲的建议,中央很快就接受了。
早在建国初期,针对新中国成立并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彭真就认为,为适应这一历史性转变,必须把法制建设提上党和国家的议事日程。
从1954年起,彭真连任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当年,他参加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制定工作,还主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为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供了宪法和法律规范。
接着,彭真又提出要先起草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到1957年,刑法草稿已出了22稿,提交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征求代表意见,大会授权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到1963年已修改到第33稿,并经中央书记处、政治局常委和毛泽东同志原则审查过。刑事诉讼法草稿到1963年4月起草了初稿。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还着手研究起草民法。
然而,随后到来的文化大革命,使这一切搁置。中国社会进入了一个“无法无天”的混乱时代。连国家主席都不能保护,法律沦为一纸空文。
10年过去,从秦城监狱走出来的彭真更加坚定了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信念,他相信只有确立宪法法律的地位,才能防止那种糟糕局面的重演。他再次提到了“历史性转变”:文革结束后,随着全国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国家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劫后重生的他更加清晰地看到,“管理国家,靠人治还是法制?一定要靠法制。”
这些在建国之初就萌发过的意识,由于十年动乱带来的切肤之痛,使得中共领导层认识到了人治的可怕,也使得彭真主管的立法工作快速运转起来。
1979年3月到5月,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全国人大加足马力制定了包括刑法、刑诉法在内的7部法律。年迈的彭真和彭冲等人,像年轻人那样拼起命来。
在旧部顾昂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主任)的回忆中,彭真那段时间夜以继日地工作。他在大会堂的办公室、会议室,几乎晚上都亮着灯,连大会堂的服务人员都非常感动。由于过分劳累,彭真发高烧住医院期间,也没停止工作。医院的病房在很多时候就充当了办公室、会客厅等多种角色。
已过6旬的傅洋犹记得父亲当年的忙碌,“他工作量之大是你难以想象的。比方说明天有一个会要开,他在做好一切准备之前睡不着觉,满脑子都是那个事。我们回去以后尽量避免跟他谈工作,陪他打打麻将,松松脑子。那时我想给他提点意见,又怕他太累,只好写封信放在我妈那里,让我妈在他不那么累的时候再给他。”
在其后的十年立法岁月中,彭真反复讲,中共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中共也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中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针对有人提出“是法大,还是党委大、首长大”的问题,彭真毫不含糊地回应,“我看是法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则是主导那个年代立法工作的另一条原则。彭真早在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发言中,就对这一原则作了深刻的阐述。1982年宪法恢复了1954年宪法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彭真同志反复强调,不管你是什么人,都要服从法律,在法律面前不承认任何人有任何特权。
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在预定的时候宣告完成,现在和当初彭真、彭冲们面临的问题不同,不再无法可依,却时常面临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困局。
许海星曾在香港工作多年,回到国内看到不好的现象,小心翼翼地和父亲彭冲讲起,未曾料想被骂了一通。许海星认为,父亲虽然不说,心里还是担忧,“父亲那一代人从枪林弹雨中打过来,条件艰苦异常,却从未退缩过。我觉得他始终是坚持民主自由这样一种信仰,从未改变过。”
许海星说,“父亲觉得光发展经济是不够的,要成为强国、大国,还是要有民主法制作为基础。”
对于1979年后大规模的立法,当时许多同志心存疑虑,担心制定了的法律不能执行。彭真在许多次讲话中,有针对性地回答了这个问题,“首要的一条是要把法律交给全体人民掌握。”
他进一步阐述说,我们的法律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它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一旦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掌握,就会变成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强大的物质力量。人民群众运用这个武器,监督国家机关和任何个人依法办事,对违法行为进行揭发、检举和斗争,就可以有力地保证法律的贯彻执行。
30年过去,这段话在形式上已经略显老旧,但并未过时,其中真义值得现在的人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