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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替罪羊”源于公权异变

2010-05-14祝振强

杂文选刊 2010年7期
关键词:替罪羊公权冤案

祝振强

赵作海的冤案余温犹在,在河南尉氏县又曝出一起不可思议的事——尉氏县公安局昧心昧德,滥抓精神病人冒抵杀人犯,以提高“破案率”!

事情的原委如下:尉氏县公安局局长郑伟见一件杀人案棘手,便下令将尸体就地掩埋,并嘱咐手下“严守秘密”;后被河南省纪检巡视组督办,但几个月下来案件了无进展。按照规定,“积压一起命案主管局长辞职,积压两起命案局长免职”,迫于此压力,郑伟开始打坏主意。当听说一“自首成瘾”、患有精神病的村民经常戏言自己杀人的情况后,郑伟遂令人将该村民投入牢中,以其顶替、充当无头案的罪魁。后在众多村民的强烈抗议下,方将该村民释放。同时威胁其家人不得再“无理取闹”,否则会将该精神病人以杀人罪二次收监。5月17日,河南省公安厅认定尉氏县公安局在杀人案件侦破中弄虚作假、谎报战绩,免去郑伟尉氏县公安局局长职务,调离公安机关。其他责任人也受到相应处理。(2010年5月17日《新华网》)

公安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维护法律尊严与民众利益的崇高使命,昭彰的是公正、公平、正义,工作指向是威胁、危害上述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形,公安机关的诉求,都应该与民众的利益完全一致。但遗憾的是,在上述河南尉氏县公安局的所作所为中,我们看到的却是完全相反的情形:为了完成工作指标、为了“破案率”,迫于“辞职”、“免职”的压力,便不惜把守法公民、精神病患者抓入牢中“冒名顶替”,明目张胆地构陷无辜民众;丑行曝光后仍不忘威胁当事人,随时可能再施暴行。

凡此种种,哪里还有一丝一毫的公正、公平、正义可言?哪里还见一星一点的对民众及其生命的体恤、关爱?哪里还有起码的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良知?

或许,如此公安局长,只是公安队伍以及公职人员中的少数,只是极个别的案例。但此番作为的存在,足以令我们警醒、反思:在一些部门,公权已然发生了异变,走向了反面;公权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再肩负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的使命,亦不再庇佑民众、打击邪恶,而是鱼肉百姓、构陷公民;公权已然蜕变为一己的私器。

从早先的佘祥林冤案,到此前不久的赵作海冤案,再到此次尉氏县公安局抓捕精神病人冒抵杀人犯,可以说,无一不是公权异变的结果。权力的指向悄然间已严重背离、偏颇,假正常工作之名的权力滥用、乱用,冤枉了一个个好人,制造了一起起冤案。在一些手中握有权力的人的眼里,保护民众利益、安危,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已全不重要;以权谋私、头顶上的乌纱帽,甚至一个工作考核指标,都远高于公民权益;光天化日之下的刑讯逼供、屈打成招及至制造冤假错案、草菅人命,都已不在话下。

从这几起被曝光的案例中,我们亦不难发现相关权力部门日常工作之敷衍、不负责任,工作态度之刁横、野蛮以及工作手段的粗鄙、落后,罕有对人的血肉生命的恻隐、同情之心。实际上,威胁、恫吓,拷打、暴力,不应该是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任何权力机构使用的工作手段,甚至可以说,此手段的些微存在,都是对公权力的亵渎,都会造成法律的梗阻。无疑,在一个法制社会里,一切应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维护、尊重任何人当有的权利。对此,公安机关更是身负重任、责无旁贷。即便是对于犯罪嫌疑人,亦没有任何施以暴力、虐待的理由,更遑论是无辜民众!

原尉氏县公安局局长郑伟已被免职、调离公安机关,负责侦办相关案件的副局长被免职,五名民警亦被处分。由此,我们相信有关方面欲减少、杜绝此类事件出现的决心,我们也相信此类耸人听闻的事件会越来越少。然而,我们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被免职的公安局长此次偷梁换柱、冒抵杀人犯之举,是惯犯还是初犯?若非初犯,则有关方面有必要全面、彻底清查这位公安局长在任期间的所作所为,以对任何一个无辜的民众负责;有关方面有必要拿出令社会满意、民众信得过的整改举措,严防此类事件的再度出现。还有,栽赃诬陷、诽谤诬告、非法拘押、拘禁皆涉嫌违法犯罪,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出此行径,更是为法律所不容。原尉氏县公安局局长郑伟被免职、调离,可否就能逃避法律的追究?

【原载2010年5月21日《中国劳动保障

报·视听》】

插图 / 刑讯逼供 /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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