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监督难、制约软”怎么办?
2010-04-26张换堂向多春
□ 文/张换堂 向多春
尽快地健全与完善监督制约体系与机制,成为当前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应当全力做好的一篇大文章。
兆金/供图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也正处于腐败现象的易发、高发期。而在反腐倡廉的“三项措施”中,最为关键的一环—“监督”恰恰是最薄弱的一环。许多方面无人监督,许多问题无法监督,尤其是事前、事中的监督,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同时还有监督不严、监督不力等问题的存在。这里既有体制与制度的弊端,又有责任心的缺失。为此,尽快地健全与完善监督制约体系与机制,成为当前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我们应当全力做好的一篇大文章。
一些企业之所以活力不强,亏损严重,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屡屡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弱化导致权力滥用。这就要求企业的各级党政领导,必须克服“重经济、轻监督,一手硬、一手软”的认识偏差和做法。
国有企业监督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有企业内部的监督制约体系在形式上是比较系统、全面的,但面对市场经济和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企业监督难、制约软的问题还较为突出。
认识偏颇,淡化监督。有的企业领导干部片面认为,企业就是单纯抓经济效益,经济效益好就一好百好,致使一些企业淡化和削弱了监督工作,导致“一手硬,一手软”;有的企业领导认为,“经济要上,纪律要让”,无视纪律,“绕红灯”、“闯禁区”;有的把监督视为异端,对敢于监督者百般刁难,打击报复。
少数国有企业领导权力失控,难以监督。在企业转轨建制过程中,随着“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推行,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具有越来越大的经营自主权。由于缺乏相应监督约束方面的制度措施,导致企业法人代表集大权于一身,如其使用权力失范则难以监控。
政强党弱,失于监督。自实行厂长负责制以来,一些国有企业因种种原因形成了厂长集决策权、经营权、管理权于一身的局面,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被削弱。一些企业党组织负责人,在需要监督的时候,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甚至有的企业党委一把手主要精力也放在抓生产、抓经营上, 使党内监督形同虚设。
以小监大,难于监督。企业内部履行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审计、职代会等专门机构,名义上受双重领导,实质上只受本企业内部领导,工作活动、干部的任用、机构的定员定编、福利待遇等都掌握在企业行政领导手中,监督者不得不看被监督者眼色行事。这种监督主体与监督客体地位不平等、监督行为受被监督者制约的监督体制,必然导致监督虚弱乏力。
群众监督流于形式。一些国有企业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决策武断,经营独断。一些企业的领导干部在向职代会述职报告和民主评议生活会上,工作成绩说了一大堆,涉及的问题却是寥寥无几,职工群众很难了解实际问题,在民主评议时无法评议。对那些群众意见大、多数评议不称职的干部,有些领导同志并不尊重民意,只把群众评议作为参考。
重要部位,缺乏监督。企业中人、财、物等管理部门所属人员实权很大,在物资采购、费用核销等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小权换大利”的现象频频发生。这些部位是违法违纪的高发区,因缺少有效的监督手段,在经济上给国有企业带来了严重损失。
解决问题的办法及途径
如何针对国有企业“监督难、制约软”的问题,建立有效的企业监督运行机制?我认为,应尽快解决和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强化企业监督,是深化企业改革中不容忽视的内容,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要条件和保证。一些企业经过多年来的改革,之所以活力不强,亏损严重,腐败现象和经济犯罪屡屡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监督弱化导致权力滥用。企业走向市场,绝不意味着纪律松绑,相反,市场经济越发展,企业权力越扩大,越要强化纪律监督。这就要求企业的各级党政领导,必须克服“重经济,轻监督,一手硬,一手软”的认识偏差和做法,主动增强监督意识,高度重视抓好企业监督工作,保证深化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要从组织上保证,企业党政领导成员应实行交叉任职,共同决策、集体领导,各有侧重,风险共担;要从参与重大决策上体现,党组织参与决策要有严格的程序和制度,既要防止流于形式,也不能越俎代庖;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组织参与企业用人和干部的任免,监督保证党的干部路线和德才兼备原则的贯彻执行,防止和纠正任人唯亲、个人说了算等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并注重做好党员干部的教育、培养、考察和监督。
改革和完善企业监督管理体制。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没有权力的监督是无效的监督”。因此,强化企业监督,必须改革现行国有企业的监督体制,真正赋予企业监督组织必要的权力,强化其独立性和权威性。建议对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派驻式垂直领导,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定员、定编及奖金福利由上级单位决定、负责,工资由所在单位固定拨付,工作业务受上级对口领导和所在单位党委指导。只有如此,才能实现由原来的同体同级式的内部监督,变为上下级相结合的监督。
建立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和领导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
建立重大问题领导责任查究制度。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疏于管理教育,导致发生各类腐败案件的,由上级纪检、组织、监察、人事4部门共同配合调查,追究主要党政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对被查纠的单位领导,视情节做出诫勉教育、通报批评,一票否决处理,问题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被一票否决的,在一年内取消文明、先进、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单位领导不晋升职务,推迟一年晋升工资档次,在年度考评中不评定为称职以上等次。
实行领导干部廉政保证金制度。把此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范畴,年终一并考核。凡年度考核合格者足额返还当年交纳的廉洁从政保证金,并可获得本人年度交纳廉政保证金额10%的年度廉政从政奖。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有案不报和压案不查等现象的,未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任务或年度考核被扣分的,民主测评差票率30%以上,视其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和影响程度,分别返还其交纳保证金的80%-50%、全额扣除保证金或给于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证金实行专户专账、专管专用。扣除的保证金作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保证基金存储。
大力加强监督者自身素质建设。要加强政治素质的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公正执纪、维护法纪的尊严作为自己的神圣使命,忠实于法律,恪尽职守;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加强业务学习,学法律,学监察业务,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坚持干部、工人、轮岗制度。对于一些长期从事要害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干部和工人,坚决实行定期交流、轮岗制度,尽可能避免一个人在重要岗位上工作时间过长形成复杂的关系网,对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从时间和空间上消除实施犯罪的可能,从而做到既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也保护一些干部群众不走向歧途。
实行举报密码领奖制度。建立密码举报中心,举报密码由举报人自设的8位阿拉伯数字构成,前4位代表举报人姓名,后4位是检察机关与举报人联系和举报人提取奖金的密码。举报一经查实,纪检监察部门即到指定银行,用举报人设定的密码存入奖金,然后在媒体公布这4位密码,举报人得知后,不用签名,不填存单,直接输入自编的8位密码可将奖金取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