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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诗韵变革溯源

2010-04-20

中华诗词 2010年4期
关键词:韵书广韵旧体诗

易 行

在华夏汉民族几千年的文明史中,随着社会的发展、朝代的更替,汉语音也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当中,汉语诗韵自然也应随之变化。魏晋南北朝之前,汉语诗歌,包括古谣歌、《诗经》、《楚辞》等,均为顺口押韵,“大体叶韵谐声”即可,并无严格的音律要求。到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沈约等人的发现。总结出汉语(吴音)“平、上、去、入”四声后,才提出诗歌音律要“宫羽相变,低昂互节”,五言诗还应避戒“八病”:“一平头、二上尾、三蜂腰、四鹤膝、五大韵、六小韵、七旁纽、八正纽”,韵书也应运而生。

据考证,最早的韵书是魏代李登编的《声类》和晋代吕静编的《韵集》,其后有隋代陆法言总揽前代韵书的集大成之作《切韵》。再后,唐代孙腼编出《唐韵》。《唐韵》只是《切韵》的增注本,今仅存其唐写本的零星残卷,唐以前的韵书则均已散失。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韵书当属宋代陈彭年、丘雍等奉旨编修的《广韵》。《广韵》成书于1008年,是在《切韵》等前代韵书的基础上编修而成的,共分206韵。1229年金人平水书籍(官名)王文郁合并简化《广韵》,编出《平水新刊礼部韵略》106韵,1252年平水人刘渊编成《壬子新刊礼部韵略》107韵,该书虽已失传,但元代黄公绍所编《古今韵会举要》与其所收韵目完全相同。在这部《古今韵会举要》卷首,开宗明义地点出:“韵书始于江左,本是吴音”,它与“蒙古字韵音同”。也就是说无论106韵还是107韵都是以蒙古字音及吴(江浙地区)字音为依据的,都有入声。到清代,康熙皇帝命张玉书等编《佩文韵府》则完全按王文郁所编106韵设目,后又将其简编成《佩文诗韵》,也是106韵。所以现在所说的“平水韵”实为金人王文郁所编《平水新刊礼部韵略》。

问题还不在于“平水韵”是金人所编、清朝所重,而在于它根本就不是对《广韵》所确定的传统汉语音韵的合理继承,说得更具体些,它不是根据汉语的发音实际合并简化《广韵》,而是对《广韵》的错并篡改!以上平声为例,本应将《广韵》语音相同或相近的韵目合并,如“一东”与“二冬”、“八微”与“十五灰”、“九鱼”与“十虞”、“二十二元”与“二十五寒”“二十六恒”等合并。“平水韵”却反其道而行之,不仅不将上述相同或相近的韵目合并,反而将一些语音明显不同的韵字合在一起,如将《广韵》的“十三佳”与“十四皆”合并为“九佳”、将《广韵》的“十五灰”与“十六哈”合并为“十灰”、将《广韵》的“二十二元”与“二十三魂”“二十四痕”合并为“十三元”等。特别是“十三元”,害苦了天下作汉语诗词的人,更害苦了当年以诗书考取功名的人。清代广为流传的“平生双四等,该死十三元”,就是当年文人对“平水韵”极端不满的心声。

为了改变“平水韵”一统天下的状况,清代戈载“曲线救韵”编出《词林正韵》,时称“词韵”。“词韵”实际上是对“平水韵”的拨乱反正。仍以上平声为例,《词林正韵》将“平水韵”的“一东二冬”合并为“第一部”,将“六鱼七虞”合并为“第四部”,将“十一真十二文十三元(上半,即《广韵》‘二十三魂“二十四痕)”合并为“第六部”,将“十三元(下半,即(广韵》‘二十二元1十四寒十五删”与下平声的“一先”合并为第七部,等等。由于《词林正韵》仍保留入声,所以,它依然是以蒙古字音和吴音为基准的。

产生于1324年的《中原音韵》是元代周德清根据同代曲作家关汉卿、马致远等所用韵字编成,是以元大都(今北京地区)汉语音为基准,是只有“平、上、去”三声而没有人声的音韵系统,分19个韵部。清代贾凫西又据民间语音实际,将其简化,经蒲松龄订定成“十三辙”,时称“曲韵”。“十三辙”即十三个韵部:一发花、二梭波、三乜斜、四姑苏、五衣期、六怀来、七灰堆、八遥迢、九由求、十言前、十一人辰、十二江阳、十三中东,没有入声韵。“十三辙”与现行普通话音韵实际相同,与京剧用韵基本一致(只将“中东”韵中的“庚青”读入“人辰”)。

《中原音韵》与“十三辙”的产生,使汉语音韵成了两个系统三种韵:一是以“平水韵”、《词林正韵》为代表的吴音系统,二是以《中原音韵》与“十三辙”为代表的北方音(今北京音)系统:三种韵即诗韵(依“平水”)、词韵(依“词林”)、曲韵f依“十三辙”)。清王朝是一个极其固执的性格完全扭曲变态的王朝,像强令男人必须剃半边头留半边发那样,强令男人科举应试作诗必须用与汉语语音严重脱节的“平水韵”。五四新文化运动给旧礼教、旧传统以致命的冲击,也给了“平水韵”及旧体诗词以致命的冲击,使新诗勃然兴起,令旧体诗词偃旗息鼓,几十年缓不过气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脚步,旧体诗同也从复苏走向复兴。同时也出现了复古的倾向,主张作旧体诗词必须用“平水韵”,“要用新韵,去作新诗好了”。殊不知“平水韵”乃“金国”和“清朝”强加给汉语诗同的,它脱离汉语实际,繁杂而错乱。而用繁杂错乱的韵去作诗完全背离了诗词用韵的本义,造成旧体诗词的不好学、不好作、不好读、不好懂。这是中国传统诗词创新发展普及的一大障碍。当然,习用、喜欢用“平水韵”是个人的自由,但固守这一障碍,不准其他人使用新声韵,像清廷一样“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就“大错而特错”了!何况“十三辙”也是古韵,而且是符合汉语音实际的古韵,曲用得。京剧用得,诗就用不得?难怪著名诗人星汉教授撰文反问:“我们在全国通用普通话的今天,再去创作传统诗词,为什么还用平水韵和由平水韵改造过的‘词林正韵呢?‘十三元该死,难道整个平水韵系统就不该死吗?”这应该是当代诗人压抑了很久的正义呼声。

必须指出,在我国推广通行普通话的今天,与普通话音韵完全一致的“十三辙”是理应予以继承和倡导的“通韵”。中华诗词学会所倡导的“中华新韵”(十四韵),实际上就是对“十三辙”的继承和改进,主要是将“十三辙”的“衣期韵”一分为二成“齐韵”和“支韵”,也就是说“新韵”不新,它就是对以北方音为基准的《中原音韵》和“十三辙”的继承与发展。有鉴于此,称其为“通韵”也名正言顺。从《,“韵》合并简化出的“词韵”,因以吴音为根,保有入声,应为方言韵(可简称“方韵”)。在国家未出台硬性规定之前,“方韵”仍可自行其道,像粤语歌那样,而“通韵”或“新韵”不但要大力提倡,而且要“身体力行”,不应“口是心非”或“言行不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作到“通方双轨并行,新韵异军突起”,才能有益于传统诗同的健康发展,才能像勇于创新的唐、宋、元一样,创造出属于我们这个时代的新的诗词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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