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河灌区节水续建配套工程规划环境影响分析
2010-04-14王惠
王 惠
(山西省汾河灌溉管理局一坝分局,山西 太原 030002)
1 基本情况
汾河灌区位于山西省中部太原盆地,跨越太原、吕梁、晋中3市、11县(市、区),控制面积13.7万hm2,其中耕地10.456万hm2,设计灌溉面积9.97万hm2。灌区属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9.5℃,最高气温39.4℃,最低气温-25.5℃,最大冻土深0.95 m,平均无霜期171 d,多年平均降水量453.1 mm,多年平均蒸发量1 031.9 mm。灌区内较大的10条支流均属季节性河流,平时无清水,汛期陡涨陡落。
2 灌区工程概况
2.1 工程现状
汾河水库是汾河灌区的主要供水水源,坝址位于太原市娄烦县下石家庄村,距一坝渠首约65 km,通过汾河河道向一坝、二坝、三坝灌区供水。自运行以来,平均年供水量3.5亿m3。
一坝渠首工程位于太原市上兰村,该工程为堆石壅水工程。总设计引水能力28 m3/s,控制灌溉受益面积2.058万hm2,担负着向太原钢铁公司和太原第一热电厂工业的供水任务。二坝渠首工程位于清徐县长头村西,是一座低水拦河引水闸坝工程,灌溉着太原市、晋中、吕梁地区的5.583万hm2耕地。三坝渠首工程位于平遥县良庄村南,是一座低水头拦河水闸坝工程,担负着平遥、介休、汾阳3县2.329万hm2土地的灌溉用水任务。
汾河灌区现有四级固定渠道(局部为五级固定渠道),即干、支、斗、农渠,共有各级灌溉渠道3 006条,总长3 605 km,已有渠系建筑物10 535座,但由于多年运行和年久失修,现有建筑物工程完好率较低。多年来,汾河灌区用水管理一直坚持以渠首控制,按受益面积以亩配水的原则,干、支渠为续水轮灌,斗以下渠系为轮灌。
全灌区现有农用井2 432眼,其中配套1 735眼,待配套697眼。根据农业灌溉和人畜吃水调查资料,已开采地下水6 495万m3。一、二、三坝灌区单井控制面积10 hm2,配有低压管道工程的控制面积为16.67~20 hm2。
2.2 续建工程规模
根据规划,灌区总规模维持现有现状,共进行干渠渠道防渗4 034 m,支渠渠道防渗7 070 m,并有覆盖150 m及箱涵320 m。建筑物包括闸14座,车桥17座,干开口5个,涵管2处。改建管理所2处、闸管理房10座。
2.3 续建工程任务
汾河灌区多数建筑均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兴建,多年来一直处于带病作业状态,不能发挥其应有功能。本次节水续建配套工程主要对一些损坏严重的水闸进行改建,并对部分坍塌的渠段进行护砌。
3 灌区环境现状
汾河灌区是山西省主要的粮食、蔬菜生产基地之一,主要作物有小麦、大秋(包括高粱、玉米、谷子)、棉花、水稻、蔬菜、果林和复播小杂粮,其种植比例分别为35%,45%,7%,2%,6%,5%和 30%,粮食总产量37.05万t,农业总产值8.73亿元,人均纯收入593元。由于产业单调,农业生产条件得不到充分改善,常受水旱灾害威胁,致使农业生产水平低而不稳,农民收入偏低,生活水平中等偏下。
目前灌区年平均毛引水量3.5亿m3,灌水次数仅为1.6次,毛灌溉定额3 510 m3/hm2,不能满足作物需水要求,加之一坝至二坝之间汾河年径流量逐年减少,供水能力不断降低,用水日益紧张。
4 灌区环境影响分析及保护措施
4.1 节水改造工程完成后对环境的影响
汾河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完成后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率,使灌区环境有较大的改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水资源的供给和利用率大大提高。节水工程完工后,渠系和田间有效利用系数显著提高,不仅可以节约水资源,还可以对地下水有一定的补给作用。二坝灌区东干渠下游2.6 km渠道防渗及建筑物改造完成后,使渠道输水能力由原来的3.0 m3/s增加到7.0 m3/s,实现了二坝灌区东干渠向三坝灌区东四、支渠直接供水的节水方案,春浇期间可降低三坝库区蓄水位0.5 m,使下游5 140 hm2农田灌溉条件得到改善,为三坝灌区供水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二坝灌区西干渠8 km渠堤加高培厚工程可使干渠输水能力提高3.0 m3/s,达到原设计过水能力,彻底缓解了险情。
二是土壤的理化性质得以改善。汾河水作为主要灌溉水源,土壤中大量有机质的增加,能够促进团粒结构的形成,改善土壤物理性质,为作物生长提供必要的养分,增强土壤的保肥性能。
三是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使新增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实施后,渠、林、路得到合理布置,工程管护、田间动作便捷,林网建设防风固沙作用显著,不仅可以涵养水分,调节气候,还可使灌区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得到改善。通过河道复流入渗,逐年补给地下水,确保地下水位止降回升;通过河道疏浚和整治,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改善沿河生态环境;通过植被修复,涵养水源,形成自然生态的良性循环。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一些短期的影响,如废水、废气排放、噪声、植破破坏。后评价时应收集施工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环境监测资料,特别是施工临时占地的植被恢复和复垦情况。但在施工期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仅是局部的、暂时的,就工程整体效益而言,不会造成太大影响。
4.2 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完工后,虽然该区农业用水短缺的局面得以改善,但仍为缺水地区,为使有限的水资源充分利用,应制定以下保护措施:
一是结合该区土壤性质和汾河水特点,严格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定期对渠道进行清淤。
二是合理利用灌区水资源,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定期监测灌溉水质,以达到农业灌溉水要求。
三是加强点、面污染源控制。工程受益后,随着综合农业的开发,灌区内可能形成新的污染源,对于这些新兴的企业,须引导其远离水库周围和集雨区,并不得在渠内抽取生产用水和排放废水。同时禁止在灌区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并尽可能减少施用量,同时配以推广生态农业,在水体自净能力增强的同时控制和降低施用量。在农业耕作区,要教育农民科学种田,合理施肥和喷药,防止影响水质。
四是加强沿渠卫生管理。居民区和人为活动较频繁区要加强宣传和教育,禁止将废水直接排入当地水源,施工人员较密集的生活区要修建坑式厕所,并尽量避开生活水源。对沿渠道污染应加以控制,不得在渠道内淘洗、抛弃有毒有害物品。
五是加强水质监测和水政宣传力度。定期监测、分析水质污染状况,并及时上报。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水政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科学种田,防止人为破坏环境和污染河流水质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