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的协调作用
2010-04-14朱沈鸣
朱沈鸣
(浙江省钱塘江管理局海宁管理处 314411)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监理的“三控、二管、一协调”工作已进一步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的”工作。在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很多同行的专家们作过较深地探讨,现就自己工作的体会,再作浅议。
1 监理工程师现场协调的作用与方法
协调是“三控制、三管、一协调”工作主要组成部分,它穿贯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整个过程之中,是做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有关建设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和发挥投资效益的基础。工程项目现场施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系统中活跃着建设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其他单位等要素。这些要素各有自己的特性、组织机构、活动方式及活动的目标。这些要素之间既互相联系,也互相制约。为使这些要素能够有秩序地组成有特定功能(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和共同活动目标(按工期、保质量,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的统一体,需要一个强有力的力量进行组织和协调,这个力量就是监理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即是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的含义是“安排分散的人或事物,使其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或完整性”。“协调”的含义是“配合得适当”。组织协调就是通过外力使整个系统中分散的各个要素具有一定的系统性、整体性,并且使之配合适当。换句话说就是力求把系统中原来分散的各要素的力量组合起来,协同一致,齐心协力,实现共同的预定目标。
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牵涉很多部门和单位,各个部门都有各自不同的目标任务。参与项目实施的单位主要是业主、设计方、施工方、设备供应方和监理方。他们都有自己的项目管理,但其出发点和侧重面各有不同。建设单位(业主)着眼工程质量,侧重于投资效益;设计单位主要注重设计意图的实现;施工单位侧重如何实现最低的工程成本。因而监理单位一方面按有关的法令、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与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实现最佳状态;另一方面通过监理的组织协调,使项目参与各方彼此沟通,促进相互了解和理解,在项目总目标和各分目标之间寻求平衡,达到统一思想与行动,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通过总体协调作用,联合各参与单位的力量,实现项目总体目标。换句话说就是通过业主与监理的组织协调作用,提高项目参与各方之间的“配合度”,从而提高项目的绩效。
项目管理总目标与各参与方项目管理目标以及各参与方目标之间是既相联系又相矛盾的。如对业主来说,进度目标包括设计进度、施工进度、设备安装与调试周期等,要尽可能地缩短施工周期,就要求设计方缩短设计周期、施工单位缩短施工周期等,而设计单位为了保证设计质量总是想方设法延长设计周期,施工单位要赶工期就要增加支出并要冒质量方面的风险。因此,要实现项目管理总目标,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协调好各方之间的矛盾,总目标的实现和各分目标的实现互为条件,互为前提,是各分目标矛盾统一的平衡结果。
监理单位是接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协调好与业主的关系对监理目标的实现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现场监理工程师,既要充分理解工程总目标,明白业主的意图,要尊重业主的委托,认真、严肃地依法行使监理权,做好服务工作,以求得业主的高度信任和对监理工作的支持配合,还需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注重协调方法和技巧。在与工程承包单位关系的协调上,建设监理单位则是工程承包合同之外的独立一方,在建设过程中监督双方执行合同,公正地分配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公司之间的风险。
监理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都是通过承包单位的工作来实现的。因此,做好与承包单位的协调工作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工作中监理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规范、规程办事,讲究科学的态度。监理要强调各方面利益的一致性和建设工程总目标,应鼓励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实施状况、实施结果和遇到的困难和意见及时汇报,以掌握信息,寻求解决对目标控制可能产生的干扰。要善于运用语言艺术、感情交流等有效形式,使工作中的分歧得到比较好的化解,并注意把握好适度用权问题。从大的方面把握好以下三点。
a.坚持原则:ⓐ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必须改正。如:肢解工程、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按施工规范要求施工等。对此,无论施工单位无论如何强调客观因素,业主、熟人、朋友怎样暗中讲情,监理人员都不能妥协和放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是原则性问题。例对: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不符合要求的,或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都必须限期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一定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无论施工单位的态度怎么不好,监理都必须坚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的工作作风是做好协调的关键。要做好协调工作,首先要确保自身的素质,要过硬,要严于律己,做到行为上不吃、不拿、不卡、不要,工作上不故意刁难,处理问题有理、有据、有节、公正无私。只有这样,协调起来才会有说服力。
b.把握工作的灵活性。在监理工作实践中,随着建筑市场管理工作的不断规范化和制度化,真正遇到原则问题的争议不是太突出,因为,多数承包商和业主质量安全意识还是比较强的,基本能按照规范要求去做。可是偶尔碰到个别的不正规的施工队伍和素质较差的业主,出现问题协调起来就比较困难。在监理过程中会出现如下一些问题,例如:为赶工期,进场材料送检结果没出来施工单位就坚持要用,突击赶工,不按施工程序进行,未经监理验收进行下一道工序,业主方工程代表也默认。这些问题通常均与业主有关,处理不好,容易形成矛盾。因此,在协调这些问题时,要开动脑筋、灵活处理,避免把问题搞得僵化,而不易处理。笔者认为解决的方法是预防在先,这是解决类似问题的最好方法。在开工之前,监理方要明确提出要求,把监理工作程序告之业主和施工单位,把规范、标准要求讲清,把利害关系说透,充分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监理工程师要主动定期或不定地与业主、施工单位一起研究协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可能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及是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把矛盾与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c.避免出现盲目性。在监理过程中,有些监理工程师常犯一些经验主义的错误,不认真审阅图纸、不了解设计意图和业主方建筑使用功能的意图,凭经验监理,甚至有时会出现态度生硬、乱发号施令、盲目地说一些不该说的话,说一些模棱两可的话,使本来可以很简单化解决的问题变得很复杂,甚至出现僵化的局面。对此,笔者认为,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首先要吃透图纸,及时了解工程详细情况,要能够做到心中有数。讲话一定要十分注意场合和分寸,不能一味地站在施工单位的立场上,为施工单位辩解、强调客观,有意或无意地为施工单位开脱责任,给业主造成错觉,产生意见。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朝夕相处,接触最多,要让施工单位看到监理人员为人正直、高度负责的一面,避免出现叫板、较劲、态度刁蛮、动辄训人的情况。在与施工单位发生纠纷时,监理人员绝不能以义气待人,或义气待事,更不能暗中使跘法。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工作性质虽然有差别,但都是为业主服务的,只不过是建设过程中的职责和分工的不同,双方应该是平等的关系。因此,监理单位不应凌驾于承包单位之上,在工作中应注意充分尊重对方,营造一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目标同向的良好氛围。只有这样,才能做好监理工作,甚至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最终实现工程目标的双赢。
在与工程设计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关系协调上,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重要的先决条件之一。设计质量决定着工程的质量,因而与设计单位的协调是监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内容。监理工作中要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应及时与设计单位进行沟通,或向建设单位报告。事实证明:在监理工作中搞好与设计单位的关系,不仅是对业主负责,也是对承建单位负责,其最终的目的是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消耗。工程质量监督站是代表政府对工程建设有关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质量实施监督,主要以宏观手段进行控制,主要是采用行政手段来工作的,它可以向承建单位发出警告或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在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中,必须取得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监理的支持。特别是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重大事件的处理上,更需与他们进行及时的交流,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同时要敦促承包单位建立好重大质量事故的报告制度。接受工程质量监督的指导,协调好与他们的关系,这是确保监理工作职权的行使、维护监理权力效力、实现工程建设监理目标的保证。
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协调方式、方法如下:
a.与建设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与建设单位领导及其驻工地授权代表进行联系与协商,听取他们对项目监理工作和项目监理人员的意见。在召开监理会议、延长工期、费用索赔、处理工程事故、支付工程款、工程变更的签认等监理活动开展之前,征取建设单位的同意。
b.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组织协调。监理单位依照有关的法令、法规及委托监理合同赋与的权利,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施工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施工合同中约定的目标实现最佳效果。在涉及承包单位的正当权益时,监理单位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予以维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了解和协调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以及合同管理中的有关情况,理解承包单位的困难,并热诚地帮助解决困难,促使承包单位能够顺利地完成施工任务。
c.根据需要召开监理例会及专项、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指定人员主持召开协调会,统一步调,交流意见,决定会议的主要内容及会议程序。会议内容于会前约定,会前明确开会的目的,会议的决议事项应对与会各单位有约束力。凡涉及组织协调工作的人员或单位,聚集一起开会共同研讨协商,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取得共识,使问题得到解决。
d.协商是沟通双方之间情况,减少分岐,解决矛盾,统一意见,共同做好工作的重要方式与方法。在监理例会和专项、专题会议召开之前,总监理工程师要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做好协商、协调工作,以提高会议质量,减少无效的争议。必要时还可以邀请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人员参加有关的会议,对于重大问题的协商与决策,也可召开由建设、承包、监理单位领导层参加的高一级协商会。
e.协商的基础是信息,信息沟通包括通过各单位不同层次人员之间的接触和交流,如专业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与设计工程师之间、与承包单位各专业管理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驻工地代表之间、与设计单位项目总负责人之间、与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信息沟通也可以通过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简报等形式进行。监理项目全过程控制是一个有机整体。但是从工作内容来看又由若干环节组成一个整体。根据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内容,采取相应的措施与手段,环环扣紧,条条落实,是监理工程师实施项目全过程控制的重要职责之所在。
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指导和帮助下进一步完善了各项操作规程,并监督各项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完善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督管理网络,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的组织保证体系。监理工程师现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问题积累,造成协调困难。
2 体会
a.业主的支持是监理工作开展的有力保障。监理受业主委托,在业主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如果没有业主对监理工程师信任、支持和指导,监理协调工作将难以顺利开展。
b.搞好监理协调工作的关键是加强监理队伍的自身建设。在监理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监理工程师除要有较高的学历、广博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外,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公正、廉洁,要有强烈的责任心。
c.建设监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专业技术、经济、法律综合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和技能的智力密集型服务工作,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具有控制投资、管理合同和信息、调解经济纠纷的能力,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和合同管理意识。监理工程师只有不断提高自己,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严格监理,一丝不苟,才能有效地把好施工全过程每一个环节的协调关,真正有效地为业主服务。
3 结语
做好协调工作,要顾全大局,讲原则、讲公正,注意方式、方法,使业主和承包商都认可监理,达到协调的目的。在工程监理工作已提升为“三控、三管、一协调”的今天,监理人的职责与权限愈来愈大、愈来愈分明,协调工作亦显得为尤为重要。因此,对协调工作的原则、方式、方法与灵活性应当引起高度的重视。
由此可以看出,一个建设项目绩效的好坏,既取决于参与项目各方各自的项目管理水平,也取决于各方之间的有机协调和配合。从某种意义上说,各方配合的好坏甚至决定项目的成败。可以说,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施工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作用,促进有关建设各方认真履行合同,既是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也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和发挥投资效益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