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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抽验机制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10-04-13

首都食品与医药 2010年16期
关键词:评价性质量标准程序

2008~2009年国家药品评价性抽验的机制改革,打破以往几十年仅依照质量标准检验抽验模式,运用评价来发现影响药品质量的各种因素,如原敷料、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仓储等,成效显著。但与此同时,药品评价性抽验与其他工作衔接、评价数据的应用及复核等问题制约了抽验工作,使得评价性抽验的成果没有得到真正的应用。笔者就目前抽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问题之一:药检机构设置老化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药检机构都是分四个层次,即中检所、各省级所(含副省级所和口岸所)、地市级所、县级所。国家食药监管局成立以来,省级所所在地不再设地市级所,并且取消了县级所;药监局现又隶属于卫生部,有些省的地市级药检所纷纷从省级所独立出来,实为三个药检层次。由于各地发展不均衡,有些地区虽然还存在县级所,但工作重点已由检验转为快速检验,检验能力较弱,不能真正起到技术支撑作用。

建议药检机构设置应根据辖区内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单位的数量,以及生产、流通和使用药品的数量,合理配置药品监督人员和检验机构的数量,不要一味强调每个药监局下设一个药检所。对此可以开展进一步的调研,对现有的药检所进行资源整合,在人员整合上实行优势互补、择其所长、合理分配,集中优势资源,有效利用资金,充分发挥仪器利用率,提高工作效率,在检验水平和检验数量上均得到提高。

问题之二:药检规程欠缺

目前,各级药检所均已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取得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的资质,但抽验工作的程序文件和各种详细的操作规程还很欠缺,使得具体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无章可寻。

建议完善抽验工作中各种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比如:制定抽验计划程序、抽验程序、报告书传递程序、抽验质量公告程序、样品确认程序等。

问题之三:能力建设不足

根据中检所“省、地级药品检验机构实验室基本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各级药检所在硬件和软件上都在不断改善检验环境,但还存在一些制约抽验的因素:检验环境房屋面积未达到要求,有些相互干扰的仪器同处一室,影响了检验结果的准确性;部分地市级所仪器设备配置离要求相差甚远,仪器设备配置的资金成为制约的主要原因;有些地市级所很多非药学人员占了一定比例,抽验人员变动较大,对抽验工作不甚了解,对药品质量标准不太熟悉,没有严格按照抽验工作程序操作,只抽不查。常常出现抽样样品量过多或过少,甚至出现一个样品多个批号,抽验凭证填写不规范等一系列不该出现的问题;地市级所检验参数的能力相差甚远,从二十几个到几百个不等,即按照法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很难完成全项目的检验。

建议在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加大各级药检所的培训力度,中检所对省级,省级对地市级,每年根据工作情况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加大考核力度,采取能力验证、比对实验、技术比武等多种形式,进行评比排名。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结对帮扶。建议抽验人员相对固定,最好在药检所实习一段时间,掌握药品质量标准,并熟知法律法规等相关文件,定期对抽样人员进行培训。

问题之四:抽样量太大

这一直是药品监督管理中的一个难题,很多经营企业也有意地在规避抽样,在三倍量上做文章,有时因为抽样没有三倍量而放弃抽检。因此,要对样品的三倍量进行精确计算,同时是否可以采取“抽三、检一、封二”的方式,即抽三倍量,拿回实验室一倍量进行检验,另外两倍量封在被抽单位。如果检验合格,由抽验单位通知被抽单位进行解封;如果不合格,将另外两倍量调回实验室进行复检。这种方式可行性值得探讨。

问题之五:信息化建设不共享

当前,信息化在各省、直辖市重复建设问题比较严重,各地投资差异很大,造成重复劳动,而且容易出现标准、格式不统一等一系列问题。建议由国家牵头,在管理上给各省留有可以调节的空间,那么会大大节约资源,起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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