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窥视“胡风案”的另一个窗口
——关于“胡风平反史料”的尝试性解读

2010-04-12崔瑛祜

关键词:胡风文学历史

[韩]崔瑛祜

(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 100871)

窥视“胡风案”的另一个窗口
——关于“胡风平反史料”的尝试性解读

[韩]崔瑛祜

(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 100871)

文章试图开掘历史文献的深层内涵,对“胡风案”这一复杂现象进行尝试性解析。主要围绕“胡风平反”的历史轨迹,注意考察如下三点:平反主体 (国家)的代表性、平反对象 (“胡风分子”)的情感性以及平反叙事(平反文件)的修辞性,以期揭示出“胡风平反”与历史的几层立体关系。这不仅表现了特定的社会环境与时代思潮之变迁,也显现了“历史真实”与“历史叙事”相互冲撞、交错的复杂进程。

胡风;平反;历史;叙事

一 引言

史料是历史研究的根据与前提。在现代文学研究中,由于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文献匮乏、史料不全、原作删改和表述讹误等,尤其是对史料深藏的意义缺乏洞彻的发现与阐释,而使研究质量的提升受到了明显的限制。本文以胡风的平反文件及一些纪念、回忆胡风的材料为例,试图探讨“历史文献”对学术研究所造成的影响,以及开掘史料深层内涵的重要性,进而剖析史料所隐含的结构性因素。

所谓“胡风冤案”在当下的语境下已经演变为一个中性的术语、划定某一个时代的标志。这个术语也许出现于 20世纪 80年代。自从胡风平反之后,关于胡风的各种研究论著就陆续出版,迄今为止,数量已经不少了。这些论著多数侧重于对胡风文学思想的发掘与评价,或者是从文学史的角度重新肯定胡风的价值,乃略带为胡风申辩之意。这种现象其实维系着政治方面的一套完整阐释:“尽管胡风案件最初的平反是在 1980年 9月,但严格地说,胡风案件和胡风文艺思想真正进入学术研究视野,是在 1988年 6月胡风案件获得第 3次平反,彻底割掉第 1次平反在胡风的政治历史、文艺活动与文艺思想上遗留下来的三条‘尾巴’之后。”[1]1以中央的平反为范导的阐释成为“共识”之后,胡风“冤案”有意无意作为固定的称谓得到了普遍认可。问题是这种“政治范导的先验性”,正如王丽丽所指出的那样:“平反的一波三折给学术研究带来的更深刻的影响也许在于思维方向的规约,曾经存在的三条‘尾巴’的政治定性,成为悬挂在研究者头脑中的隐性标准,对照着这些标准阅读胡风的著述,研究者不知不觉地就会扮演为胡风申辩的角色。这就是朱赛所概括的‘一直停留在从政治上辩驳不是什么’的状况。申辩的立场选择极容易导致研究者在感情上与辩护对象取得某种程度的认同,再加上胡风人格的巨大感召力量,研究者很可能在一段时期里对胡风的不足与缺陷缺少深刻的洞察,事实上也是如此。”[1]1-2因此对胡风问题尤其平反过程之复杂性的发掘、梳理与解释,可能是胡风研究的一种轴心。我将此放在再具体一点的研究框架里进行探讨: (一)平反主体的代表性,(二)平反对象的情感性, (三)平反叙事的修辞性。

二 “胡风案”研究需要一种历史的动态感

(一)分期研究的必要性

据我有限了解,当讨论“胡风案”时,先有必要将“胡风案”纳入到“中国现代历史的总体”与“其内在的不断运动”中来进行观察。我之所以使用这类字眼,是因为主要考虑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文学与政治的特殊关系。①“中国现代文学是在中国现代这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发生和发展的,它的兴衰、它的演变,都与历史的进程密切相关。对于历史进程来说,文学的发展又并不纯粹是被动的。文学也有能动的一面。通常我们所说的历史,指政治史。政治史当然影响着,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文学史。在中国现代,由于政治与文学的关系空前紧密,政治对文学的作用也就表现得空前明显。但是,在中国现代,不仅是政治作用于文学,文学也以自己的方式作用于历史。换言之,不仅是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创造了文学,文学也在一定意义上创造了历史。所以在中国现代,有许多事件和人物,既是政治性的,又是文学性的。”(王彬彬:《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与中国现代历史研究的互动》载《文艺争鸣》2008年 1期,第 64、66页。)因此,胡风事件是典型例子之一。先说“中国现代历史的总体”。胡风研究者往往分不清新中国成立前的胡风与新中国成立后的胡风而忽略胡风所经历过的这两个时代所蕴含的历史性质之异。就是说 30-40年代这样还没有出现统一的国家和权力,所谓“制度化”几乎不存在的环境下,艺术家和作家的行为及表现,许多时候,通过他们占据者的属性、个性、气质等而得到解释。其时代可谓是一个“在广场上呐喊的时代”[2],或说“文学共生的时期”②洪子诚指出:20世纪 40年代前期“是一个文学共生的时期”,左翼文学、革命文学与“纯文学”、通俗文学以及各种“自由主义”作家均占有一席之地。(洪子诚:《问题与方法》,三联书店,2005,第 139-140页。)[3]。与此相比,新中国成立后所谓“制度化”开始进行或起码粗具雏形之际,艺术家和作家的行为及表现,只有通过被制度化的“权力场”才能得到解释。在制度化的场域里,“文学场”自然处于“被统治的地位”③“场域”(field)的分析要素:“从场域的角度所作的分析,牵涉到三个必要的、并且是有内在联系的要素。第一,人们必须分析与权力场域相对的场域的位置。在艺术家和作家的情况中,我们发现文学场域被包含在权力场域之内,并在其中处于被统治地位——按照一般的、不够充分的说法,艺术家和作家,或者更笼统地说,知识分子,是‘统治阶级中被统治的那一部分人。第二,人们必须描绘出行动者或体制所占据的位置之间的关系的客观结构,这些行动者或体制是为争夺这个场域中的特殊权威的合法形式而展开竞争的。第三,人们必须分析行动者的习性,分析他们所拥有的不同的性情系统,这些性情系统是他们通过使某个种类明确的社会和经济的条件内在化而获得的,这使得我们能在被考虑到的场域的内部的一个明确的轨迹中,找到成为实现的、多少有些有利可图的机遇。”(王先霈、王又平主编,《文学理论批评术语汇释》,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第 840页。)。正在这一点上,平反主体 (国家)获得代表性。④以历史的名义做出结论必须拥有特殊的权威,通常意义上的一家之言算不上“史”。(参见唐弢:《当代文学史不宜写史》《文汇报》1985年 10月 29日/施蛰存:《当代史,不成“史”》《文汇报》1985年 12月 2日)研究胡风,必须先把这个背景——“以建国为界的胡风”——弄清楚。谈到这里,让我们想一想“建国年度”(1949年)到底象征着什么?

众多的历史著作之中,1949年是一个新纪元的开端,一个划时代的历史起源。之后,文学始终是革命运动中的一个活跃因素。革命摧毁了旧的政权体系,文学功不可没;一个崭新的国家隆重崛起之后,文学必然跨入了另一个不寻常的阶段。[4]然而,这种分期⑤“分期对于历史不可或缺。标出一个时期,意味着提升一个开始和一个结尾,并以此来认识事件的意义。从宏观的角度,可以说历史的规则就是通过对分期的论争而得出的结果,因为分期本身改变了事件的性质。”(柄谷行人:《现代日本的话语空间》,董之林译,载张京媛主编,《后殖民理论与文化批评》,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第 416页。)的依据通常隐含了一个要求:更多地阐述政权体系与文学之间的互动。若说一个崭新的国家崛起意味着一套行政体系的确立,那么,这一套行政体系如何介入文学生产是研究者应该注意的地方。很大程度上可以说,这是中国现代文学独具的显著特征。20世纪上半叶,各种文学主张与理论曾经争论不休,但是,当时的行政体系对于文学鞭长莫及。而 1949年以后的情况甚非与昔。多少有些遗憾的是,多数胡风研究者并未对这个问题——如“分别对待建国前/后的胡风案”,“如何处理胡风案‘溯及’范畴之限度”等——投入足够的关注。相形之下,洪子诚对于“文学体制”如何细致地控制文学生产的考察尤为令人瞩目,比如从行政机构的设立、出版业和报刊的状况到作家的身份,洪子诚分析了一整套管理和监督文学生产的严密体制,分析这一套体制如何保证主流话语的持续。[3]192回到胡风案,胡风在新中国成立后的特殊背景 (制度化、文学体制等)下如何设定自己的坐标,这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胡风自以为是追随党的一员,又是一个 (党内)独立的批评家,正在这一点上,发生“身份的焦虑”:无论他本人的愿望还是政治斗争的需要,都促使他以政党利益的代言人为己任,以为自己的理论活动代表了政党内部正确的一方。在左联时期由苏联“拉普”那儿继承过来的“唯我独革”的思想方法恐怕夸大了这种错觉。①“胡风是典型的五四第二代人物,(…)他不像第一代那样有那么多的传统的因袭,接受了旧的东西,然后要靠新的东西来打掉这些东西,新旧的东西在自己体内冲突,造成个性上或者思想上的分裂。也不像其他的五四青年人,一开始懂事的时候就马上进入到一个特定的语境当中去,进入到一个特定的组织,比如说周扬,很快就被规范了。”(刘志荣主持,陈思和等讲谈,《百年文学十二谈》,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第 106-107页。)

三 亲历性回述宜成“史”吗?

上述的“身份焦虑”,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旁证最基本的事实:胡风至少 (或说曲折地)承认“制度化的权力场”、“权力场与文学场之间的特殊关系”。若明乎此点 (作为“场”的具体成员所具有的自我意识乃非纯粹独立的),我们就能有效地抵制非客观、非历史的态度。尤其在连锁性的平反过程中,那种由于“提高情绪”(emotion-raising)而产生的“沉冤”“受害”意识是一个关键因素。②与此相关,不妨参考如下描述:“《往事如烟》是梅志在感情和精神上承受巨大的伤痛下写成的。之后,她陆续出版《伴囚记》和《在高墙内》。梅志是胡风狱中遭遇的唯一见证人,她的这些作品的发表,其意义是非同寻常的。1993年,宁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我与胡风——胡风事件三十七人的回忆》,这部书中的作者记述了他们在胡风事件中的经历。作为当事人的自述,书中的文章多富有感情,也提供了许多珍贵的历史资料。一个重大的历史事件,关系的并不只是个人的人生遭遇。”(路莘:《三十万言 30年:1955-1985“胡风案”侧记》,宁夏人民出版社,2007,第 151-152页。)因为诸类意识与心理使“胡风分子”习惯于富于感情的表达方式,他们带着极端的情绪来痛斥过去的“冤假错案”。有趣的是,“平反的频度”与“感情的浓度”构成正比。让我们看看梅志的回述:

(一)我再去时,他已在弥留中,说不出话了。那是 1985年的 6月 8日。他没有留下遗言,可是他最后的担心不是没有理由的。为了争取一份公正的不存偏见的悼词,我们必须克服一些人为的阻碍。直到第二年初,才在文化部的主持下为他举行了追悼会,获得了他生前不敢想而本应属于他的公正的评价。(…)还有……还有……(…)我对他的允诺还远远没有完成。可我敢于向他说:“你尽管放心,我将尽我的余生为你洗去涂在你脸上的残存的污垢,还你真正的面目于人间。”[5]

(二)直到胡风逝世三周年的 1988年6月,才终于向全体党员下达了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通过的《中央办公厅关于为胡风同志进一步平反的补充通知》

(即中办发 <1988>6号文件)(…)这个文件公布后,胡风的所有亲友,所有认识与不认识胡风的人们,以及关心胡风这一案件的人们,都认为它是实事求是的,公正客观的。家属们安心了,可以告慰胡风在天之灵了!至此,胡风的沉冤在三十三年后,才得到了彻底的昭雪!从此,他的一生,他的文艺思想和文学活动才有可能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6]

虽然“亲历”不无对于历史叙述的正面意义③“研究 20世纪,不但我们所处理的材料往往出自亲历者 (创作、回忆录及其他文字),我们本人也是亲历者,正因为亲历,避免了因理论化的简化,非此即彼的一概之论。当然前提是‘记忆能力’,拒绝将记忆规范化、标准化的能力。”(赵园:《读<回顾一次写作 >》载《文艺争鸣》2008年 2期,第 156-157页。),但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因为灾难过后的心理重建(或说平反之后的回忆建构)往往含有不可避免的局限。④“出于‘冤案’的最高心理期待,莫过于‘冤案昭雪’,雨过天晴、云开雾散之后,从此万事大吉。”(王丽丽:《在文艺与意识形态之间——胡风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 12-13页。)说起纪念性创作、回忆录及有关文章的“史料价值”,它们须从总的环境条件着眼,先要清理“真实的情况”和“所知的情况”之间的界线;其次是不抹杀旧账——并非为了“秋后算账”,而是为了把它作为思想的资源和动力,对未来的行为负起责任。[7]此言极是。理清“真实的”与“所知的”之界(包括赵园所提的“记忆能力”在内③),这一点甚为重要,因为随着时间的推移,以“所知的情况”代替“真实的情况”的发生亦越来越有可能了。

四 从“一分为二”到“二而一”

我们如何看待在双重交织的特殊时空〔时间(新中国成立)+空间 (制度、体制化的场域)〕里所发生的胡风/周扬等人的分歧现象?这个问题也需要区分两个时代所蕴含的历史性质之异。就是说,不同于 30-40年代双方各举一旗,导致进步文艺阵营一分为二,新中国成立后的双方至少在几个基本方面如“建国初期关于国家正统性、政权合法性的需要,力图解决文艺界危机而确立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需要”等上,具有共同的认识。更值得重视的是,他们自觉充任和担当“新中国”这个统一的国家与权力系统之成员的身份及使命。那么,我们首先清楚两点:a.在有限的场域内部里所发生的一切的变化、矛盾皆是来自于内部结构本身;b.其内部成员之间的变化、矛盾根本独立于外部的变化、矛盾。①何谓结构?皮亚杰的经典定义指出了结构的几个原则:首先,整体性。即内在连锁性,结构的组成部分由一整套内在规律支配;其次,转换性。借助转换程序,结构可以不断地整理加工新的材料;第三,自我调节。结构的运转不必向外求援。显然典型的结构内部严密、边缘清晰。(参看王先霈、王又平主编:《文学理论批评术语汇释》,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第 219页。)与此相关,我们不妨参考支克坚与吕东亮的见解:

(一)中国现实主义的特色是完全“政治化”,它“从一种本来难免跟政治有一定联系的艺术倾向,变成了政治倾向的直接体现”,进而获得独尊的地位。胡风和他的论敌就在这二而一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一派认为文艺服从于政治,乃是现实主义的前提,而现实主义只需在服从政治的前提下,给政治以“艺术”的表现。胡风的文艺思想正好“倒过来”,认为只有经过现实主义才能完成文艺服务于政治。[8]

(二)近 20年来胡风研究的一个根深蒂固的纠结是太执著于“应该是什么”,而不去认识“为什么是这样”。大多数研究者毫不犹豫地肯定胡风文艺思想的崇高位置、毫不吝惜地给予胡风及其同伴的受难以高度的道德同情,并不加思索地对主流意识进行激烈的批判,却没有耐心去追问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在根源,因而也就不能把论争双方都纳入到现代中国左翼文化的总体及其内在的矛盾运动中来进行历史的审视。其实,胡风派与主流派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对中国式的社会主义文化的建构不同,他们在鲁迅研究上的歧见就根源于这个大分歧,因而双方的分歧虽然不无个人意气以致宗派情绪,但都不乏文化思想上的严肃性。[9]

由此可知,双方论争的终极归宿方向,与其说是“破”,不如说是“立”——即企图维护、巩固内部结构。这是我讨论胡风的第二个切入点“不断运动中的内在规律”。总而言之,我们研究历史人物、事件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只有这样,才能有待于超越“冤案”“沉冤”等感情摩擦、人士纠纷的网络。

五 关于“平反史料”的修辞学:在“现象的真实”与“修辞的真实”之间

关于梅志在《胡风传》里所引用的三个“平反”文件(另包括朱穆之追悼词)的第一印象是“为什么一个平反 3次出现?”“平反的多次出现给人的感受怎么如此不同?”为了澄清这些疑惑,首先有必要考虑如下几点:所谓“平反”采取的主要方式是一种对某个判错的案件或者做错的政治结论,凭据某个新的尺度,再度进行明辨是非工作。至于平反胡风,我个人想法,值得关注的在于由多次平反演变而呈现的“叙事性”:那些平反文件是谁叙述的、如何叙述的,以及这种叙述存有何种意图?②正在此点上,史料亦离不开一项主要范畴:“以书写行动将所能掌握的过去,按照一定的方向和目标构述出来,让读者有机会在另一时空去体验此一过去;换句话说,当中有的是包括叙事者、叙事体和接受者的一项叙事行动。”(参见陈国球:《文学史书写形态与文化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 184页。)等等。从这样的认识出发,观察胡风的平反史料,至少可以发现 3种主要现象:

(一)在经由特定情境的写作与语言〔如 1980年 9月,中共中央《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的通知》(中发 <1980>76号);1985年 11月,公安部对胡风的历史问题的复查报告 (<85>公二字第 50号);1986年 1月 15日,胡风追悼会上,文化部部长朱穆之悼词;1988年 6月,《中央办公厅关于为胡风同志进一步平反的补充通知》(中办发 <1988>6号)〕而就某个案件多次重复叙述的情况里,人们对待其案件的态度如何改变?胡风的一切经历、行为、主张等,虽是“现象的真实”,但是随着“平反频度”的增加,人们的“真实意识”也被平反的“内容”与其所建构的“逻辑”左右。此刻,我们面对的不是“现象的真实”,而是“通过某种逻辑而证其为真的另一个真实”①朱光潜先生曾将“真实”分为 3种类型:“历史的真实”(现象的真实)、“逻辑的真实”、“艺术的真实”(参见朱光潜:《想象与写实》,收于《谈文学》,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第 119页。)。这么一来,留下的是,到底什么是“真/假”的疑惑。

历史叙事与虚构小说有根本的不同——小说可以由情节 (plot)主导,改变故事 (story)内容,但“历史”不能改变史料在故事层次的次序,更不能随意更动内容。不过,在言说 (discourse)的层次,叙述行动的作用力 (或者说作者的经营匠心)也就能够显现出来。[10]

(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平反文件里建构“修辞”②“在社会语言学的意义上,修辞的生产依赖于必要的权威;另一方面,某种修辞的扩大和推广又是权威经由话语通道下达——修辞所造就的语言共同体一定程度地控制和支配社会文化群体。这一切无不体现出修辞在权力网络之中微妙的交换、汇拢后的争夺。尽管不必要也不可能在所有的修辞格之中考证出话语系统和话语主体权力位置的连锁关系,但是,人们至少必须意识到,修辞可能在字、词、句之外产生另一重象征含义——特定的修辞可能成为某个阶层的话语主体乃至某种文化中心的见证或者标志。”(南帆:《文学的纬度》,上海三联书店,1998,第 95-96页。)本文所用的“修辞”之义准于此点。的演变过程。一个文件当中某些词语相对于另一个文件当中相应词语而取得优势地位并获得合法化的时候,究竟发生了什么?比如:

a.中发 <1980>76号文件上有这样一段话:“1954年 7月胡风在《关于几年来文艺实践的报告》中,把党向作家提倡共产主义世界观、提倡到工农兵生活中去、提倡思想改造、提倡民族形式、提倡写革命斗争的重要提示等正确的指导思想说成是‘插在作家和读者头上的五把刀子’,这是错误的。”

b.指涉同一事实的词语在文化部部长的悼词里发生变化:“胡风对党的文艺方针以及党的政治组织领导抱有一定的保留意见。”

c.其词语最后到中办发 <1988>6号文件上再度变化:“经复查,这个论断与胡风同志的原意有出入。”

形容同一个事实的修辞,如此微妙变化即从“错误”到“保留”再到“出入”之程值得探讨。还需关注的是那些“修辞”词语所起到的某种效果,如逐渐“婉约化”“缓解化”或“模糊化”“陌生化”,因为各词给人的印象不一样:“错误”(明快)→“保留”(不太明快)→“出入”(更让人有生硬感)。就敏感的案件而言,当时搞文件的人,应该费尽心思精选了一个一个词。问题就是“修辞之变”里有什么含义?我们如何解释平反之后,关于胡风案仍众说纷纭的现象?是否可以冒昧地说,在现代中国的复杂的政治情况下所施行的平反工作,恐怕是一把双刃刀,它不仅能被国家官方,同样也能被那些平反对象所利用?

模糊化、陌生化的修辞手段往往隔开了“历史”和“真实”之间的距离。日王(昭和天皇)的“痛惜の念”发言,让我想到这个问题。1988年 (1989年?)当时韩国的新任总统卢泰愚以国宾的资格访日。每当韩国总统访日时,韩国人民最关心的是日方是否承认过去历史的罪行,表示真正的反省。当时日王在国宾晚会的晚餐辞中这样说:“想起不幸的过去历史中贵国人民所受的苦难,我不免有‘痛惜の念’”。听到这个“生词”的人们感到非常奇怪,韩国官员急忙跟国内国文学者联系问“痛惜”到底是什么意思,怎样解释才合适,日王何出如此模糊的言词,因为“痛惜”这个词,韩语辞典里没有记载,甚至连日本人也在日常生活中不常用。于是韩国媒体报道,日王故意地弄“模糊修辞”之玩而造成一场混乱,以巧妙回避历史责任。“痛惜”的原意,指对人的不幸遭遇表示同情、可惜、惋惜的意思,日王对过去历史的观点仅仅停留在这个程度。

(三)由平反史料中,我们还可以窥视 80年代中国的时代条件与历史背景,即刚从“十年动乱”中解脱出来,逃离历史深度之后,试图“政治和文学的分开”和“追求未来新时代”之努力。因此那类平反文件既具反映特定时代语境的史料价值,也具某种历史的合法性。比如:

a.“对于他的意见是完全可以和应当在正常的条件下由文艺界进行自由讨论的,但是当时却错误地把他的文艺思想夸大为政治问题……”(文化部部长悼词)

b.“本着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和团结起来向前看的精神……”(6号文件)

c.“应按照宪法关于学术自由、批评自由的规定和党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由文艺界和广大读者通过科学的正常的文艺批评和讨论,求得正确解决……”(6号文件)

六 小结

也许我们可以从上述几种情况中,列举出“胡风案”与历史的几层复杂关系:首先是一个知识分子要在自己所处的时代里完全坚持自己的独立性,是甚难的;除了某些人性和知识分子自身的弱点之外,也还因为其“时代”的形成本身总是拥有自己的某种合理性与必要性。其次是“亲历者”往往是带着自己独具的 (有限的)特殊问题回顾、反观历史,而这样的问题意识会对其回忆形成某种筛选:即在过分凸出某一侧面如“受害记忆”的同时,也必然掩盖另一些方面。最后是“历史叙事”(平反史料)所描述的历史与“历史本身”的关系:叙事透射的历史图景是认识和指涉着历史真实还是涂盖着历史真实。

若想充分理解“胡风案”显然还需要更为全面又细致的考察,上述努力只不过是我初初的尝试。而希望这些粗略的探讨能够有助于训练我自己的学术之治:反观历史的眼光,解读史料的方法等。

[1]王丽丽.在文艺与意识形态之间——胡风研究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陈思和.中国当代文学关键词[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44.

[3]洪子诚.问题与方法[M].上海:三联书店,2005:139-140.

[4]温儒敏,等.中国现代文学学科概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41-147.

[5]梅 志.往事如烟——胡风沉冤录[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7:373-374.

[6]梅 志.胡风传[M].北京: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1998: 785-786.

[7]范世民.我知道的范曾和沈从文[N].中华读书报,1999 -06-16.

[8]支克坚.胡风与中国现代文艺主潮 [J].文学评论,1988 (5):25.

[9]吕东亮.胡风派的鲁迅研究及其与主流派的歧视[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7(2):248.

[10]陈国球.文学史书写形态与文化政治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85.

Another W indow for Detecting“The Case of HU Feng”——A Tr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HistoricalDocuments of HU Feng’s Rehabilitation

(Korea)CU I Ying-hu
(Departm 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B eijing University,Beijing100871,China)

The paper tries to dig out the rich contextof historical documentswhich are about the rehabilitation of Hu Feng and to make a trial interpretation of such a complicated phenomenon as the case of HU Feng.By centering on progressive trailof the rehabilitation,this papermainly examines the following three points:the typicality of rehabilitation subject(state),the sentimentof the rehabilitation object(membersof HU Feng Group)and the rhetoric of rehabilitation narration(rehabilitation documents)in the hope of revealing the three-dimensional relationships between“HU Feng’s rehabilitation”and the history,from whichwe can notonly see the particular social environment and the change of zeitgeist,but also observe the complicated relation between historical truth and historical narrative.

HU Feng;rehabilitation;history;narration

book=38,ebook=141

I206

A

1000-5935(2010)06-0038-06

(责任编辑 郭庆华)

2010-08-30

崔瑛祜(1975-),男,韩国人,北京大学中文系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现代文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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