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调整要点
2010-04-12
■ 本刊记者
2010年3月16日在长沙召开的“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了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农业部、财政部对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作了较大的调整,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的指导意见,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并印发了《湖南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湖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应作了四个方面的调整。会议要求全省农机管理部门、各农机生产企业和补贴产品经销商,务必认真贯彻实施。
资金分配方式改变 监管督查更加严厉
一是补贴资金直接下达到93个市州县。农业部预拨湖南首批补贴资金5亿元,省农机局商省财政厅确定了首批补贴资金分配方案。按照“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除市辖区、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市、长沙县和望城县仍维持原财政管理体制外,其余79个县市实行财政“省直管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直接下达到93个市州、县(市、区)。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的市,工作职能不能削弱,要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市、县两级都要摆正位置、理顺关系,克服财政体制改革带来的不适应,更好地做好购置补贴实施工作。
二是检查监督更加严厉以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各级农机部门和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必须严格遵守“三个严禁”、“七个不得”。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三严禁:严禁地方保护主义及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七不得: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向农民、企业和经销商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演示会、订货会。
补贴机型种类增加 补贴产品不再选型
一是补贴机型类别品目增加。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继续以粮食作物生产机械为重点,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业,补贴机具有耕整地、种植施肥、田间管理、收获、收获后处理、农产品初加工、排灌、畜牧水产养殖、农田基本建设以及设施农业设备等10大类79个品目,比上年增加36个品目。特别是增加了农民欢迎和农业生产急需的多功能农田作业机、40kW以下排灌机组、机械化育秧软盘硬盘等产品。
二是不再开展补贴产品选型。按照农业部规定,凡进入国家和本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产品,经生产企业申报,即可进入我省补贴产品目录,进一步体现了市场公平竞争原则。
三是农民享有更充分的谈价权。今年农机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完全实行随行就市,没有作最高限价规定,使农民享有更充分的谈价权。为此,要求所有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必须合理定价,决不允许哄抬物价、变相涨价,以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监控。
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荐 农民可跨县市自主购机
一是经销商完全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大幅度增加了补贴产品经销商的数量,补贴产品经销商完全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推荐,县市农机部门只进行汇总,由省农机局统一公示、发布。第一批已发布补贴产品区域代理商135家、补贴产品经销商707家,比上年增加一倍多。
二是可跨县市选择经销商购机。允许购机农民在全省范围内跨县市选择经销商购机。购机农民在身份证所在地签订补贴协议,凭协议可在省内任一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购机后在身份证所在地农机部门登记、上牌上户,使用身份证所在地补贴资金指标。。
三是简化小额补贴产品的操作程序。对单机补贴额在500元以内的非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购机申请和公示可以同时进行。这些政策的调整,将给购机农民带来更多的方便和更多的选择空间,但同时也加大了补贴机具经销环节的监管难度。各地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农机生产企业要督促经销商严格按政策实施。如果经销商违规操作,其推荐的生产企业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四是全面启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软件系统。农机部门、补贴机具生产企业和经销商,都必须利用软件系统分别办理购机申请、审核、确认、结算、档案信息管理等各环节事务。这将极大地提高购置补贴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时也为农民跨区域购机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和支撑。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必须添置必要的设备设施,不具备该系统操作条件的补贴产品生产企业、经销商,不得参与项目实施。
调整部分机具补贴标准 优化补贴资金重点投向
一是对部分机具的补贴额度进行了调整。原则上,机具补贴额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但插秧机和机插秧育秧软硬盘补贴50%,大型免耕播种机、74kW(10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烘干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提高到12万元。在10个大类中,耕整地机械类补贴25%~30%,种植施肥机械类补贴30%~50%,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类补贴20%~30%,其余7类机械补贴30%。且相同机型,不同企业生产的产品补贴标准一致。产品的具体补贴额,按《2010年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
二是在补贴资金投向上作了相应调整。我省是水稻种植大省,提高农机化水平,重点是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水稻耕整、栽插、收获、烘干等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特别要尽快突破水稻机插这一制约瓶颈。为此,在补贴资金投向上,重点支持拖拉机、插秧机和收割机的发展,把水稻插秧机及机械化育秧软盘硬盘作为补贴的重点,插秧机和机插秧育秧软硬盘补贴率提高到50%。各地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对机插秧实行作业补贴,促进机插秧技术推广。
三是支持当地财政资金给予累加补贴。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和重点推广的机型,在使用中央和省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利用当地的财政资金给予累加补贴,累加补贴额度由各地自行确定,但需报省财政厅和省农机局备案。
四是继续实施“以机代牛”血防工程。在补贴资金分配上,向31个血吸虫疫区倾斜;对规划中的血吸虫病重疫区村实施整村推进;对已处理耕牛的养牛户优先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