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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现代建筑服务业的理论内涵与发展特征

2010-04-12赵凤梅

关键词:法规服务业建筑

杨 莉 赵凤梅

“现代服务业”一词最早出现在 1997年党的十五大,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快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但并未给出其定义。2005年 10月,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再次强调: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信息和法律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但仍未给现代服务业以确切定义。从国外来看,研究服务业的经典文献显示,西方发达国家的服务业是在不知不觉中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在服务业发展初期,并未引起学者关注;而当其发展引起人们关注时,服务业已经具有相当的规模和比重。著名的“配第——克拉克定理”揭示了伴随经济进步而产生的劳动力产业结构演进规律,即“劳动人口由农业转移到制造业,再从制造业转移到商业和服务业”。不过,正是由于服务业自身的发展是伴随经济进步自然而然的产生、并由传统向现代逐步推进,故而在国外并没有论著来专门研究“现代”服务业。所以,目前我们看到的有关现代服务业的研究成果基本集中在国内。

常修泽(2005)分析了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总量问题、结构问题、竞争力问题和体制问题,提出以产权制度创新为重点的体制创新思路。裴长洪 (2006)研究了企业外包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问题,认为现代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化之间存在耦合现象,生产性服务形成企业的中间需求,随着专业化分工的加深,企业外包成为一种趋势。盛世豪于 2006提出,自 20世纪 60年代初起,服务业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不断提升,全球产业结构在总体上已呈现出从“工业经济”向“服务经济”转型的趋势,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成为推动当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张树林 (2006)则研究了现代服务业的聚集优势和聚集效应。周勇、李廉水(2006)研究了都市圈现代服务业空间分布的市场作用机制以及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郑吉昌、何万里、夏晴(2007)研究了现代服务业具有隐性的就业机制,通过乘数效应、产业关联、技术进步、劳动力供需配对等四个方面促进其他产业就业,是产业促进就业的重要方式。

按照WTO秘书处的分类表,全世界的服务被概括为 12大类和155项,其中涉及建筑业的共有3大类、20项,它们是商业服务类别中的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整体工程服务、城市规划与风景建筑服务、不动产产权或租赁服务、基于费用或合同的不动产服务、无经纪人的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管理咨询服务、有关的科学技术咨询服务、设备维修服务和建筑物清洁服务;建筑及有关工程服务类别中的建筑物总体工程服务、民用工程的总体建筑服务、安装与装配服务、建筑装修服务和其他服务;环境服务类别中的污水处理服务、废物处理服务、卫生服务和其他服务。

建筑服务业作为现代服务业①刘志彪:《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决定因素与政策》,《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的一部分,其主要包括投资可行性研究、设计、风险资本筹资等服务;设备租赁与维护、质量控制等服务;运营、法律、保险、公共关系等等。在当今世界信息革命一日千里、世界经济高速一体化的背景下,需要我们放宽视野、放眼全球借鉴发达国家建筑服务业的发展过程和模式,“跳出建筑看建筑”,把建筑服务业放在国民经济大系统中深入剖析国际大建筑服务业定义、内容、地位及行业成长的一般规律、基本特征和成功经验,并借此寻找中国建筑服务产业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在我国,现代建筑服务业也随着现代服务业②③④袁红英:《山东省服务业发展现状趋势与政策选择》,《东岳论丛》2007年第1期。的发展不断壮大起来。在不断开放的市场环境、多极竞争的市场格局以及多元化的市场需求背景下,未来中国建筑业产业发展总体方向,应该从以土建施工为核心的传统建筑业产业向以提供投资、规划、设计、施工、运营以及相关的技术、经济、标准、人才等全方位、全过程建设服务为核心的现代建筑服务业转变。

(一)建筑服务业的提出

“建筑服务”在我国已经进入“专门技术服务业”。国家统计局于 2003年 5月颁布了新制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此次划分规定是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02)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的。该标准把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管理等相关服务列在“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门类的“专门技术服务业”大类中。国际惯例也将“建筑服务”纳入“生产者服务业”的范畴。根据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SIC)的规则,服务业由消费者服务和生产者服务构成。目前世界通行的对“生产者服务构成”的描述中明确将“工程技术服务”纳入其中,即:为进一步生产提供服务的中间投入。具体到建筑业,生产者服务包括生产“上游”阶段的投资可行性研究、设计、风险资本筹资等服务;“中游”阶段的设备租赁与维护、质量控制等服务;“下游”阶段的运营、法律、保险、公共关系等等。根据国际权威定义,我们可以将我国的建筑服务业⑤⑥⑦陆建梅、周希圣:《我国建筑企业加入WTO后的发展战略》,《建筑》2002年第 2期。大致描述为:以建设为主线,从项目动议开始,围绕项目建设直至项目完成的与之相关的所有服务活动。其市场主体主要应由具有高度总集成能力(总承包能力)的大型建设服务提供商构成。

(二)建筑服务业的发展

服务业发展的“硬支撑”就是技术和人力资源。建筑服务业要实现发展,科技创新既是根基又是源动力。建筑服务业背景下的科技创新和传统建筑业背景下的科技创新既有共同之处,更有很大的不同。建筑服务业在仍然要依赖传统建筑施工领域内技术优势的同时,基于产业端点是从项目动议开始,与传统建筑业从项目营造时开始的不同,所以,建筑服务业的科技创新理念和行为就必须从可行性研究,或者更靠前时就要介入,并作为重要的服务内容贯穿整个项目运行直至结束。也就是说,传统建筑业的科技创新需求是体现在建筑科技上,主要通过技术进步实现营建过程的优化和建筑产品质量的完善;而建筑服务业的科技创新需求核心则体现在项目科技上,也就是通过科技进步实现项目全过程综合效益的提高。具体说来,未来的建筑服务科技含量要体现在能根据业主的特殊需求和风险特性,为其度身量制一整套交付方法及建筑服务。勘查及可行性研究(土地及建筑物)、资金及风险安排、前期概念设计、总体规划或概念设计、多工种专业设计、环境评估、项目管理、多项目综合管理、施工管理、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管理、交钥匙工程(设计或建造)等。总而言之,建筑服务业的特点决定了其科技创新的诉求不仅仅在于建筑产品的质量,更在于建设项目的品质。也就是说,建筑服务业的科技需求是项目建设在物流、资金流、人才流等多方面的科技创新的总集成。要实现更高层面的技术积累和自主创新,关键是引领企业成为创新主体。行业管理部门要以市场为导向,项目为载体,实行产学研一体化,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法和途径。重点建立“三个机制”、重点改进“三项工作”①杜玉申、赵京波:《构建创新平台培育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国软科学》2008年第 4期。。

1.需求管理机制。结合“十一五”发展,超前提出创新需求和发展方向,编制公布各级政府采购目录,引导、协调、服务企业针对性开展技术储备。比如:今后,组成产学研联合体的,可以优先承接政府项目储备和技术研发任务,相关成果经鉴定后,在工程实施时可以直接承揽项目;对列入政府相关目录,并经论证可以成为项目主要或关键技术的,也同样可以直接承揽工程。

2.资源整合机制。以项目为载体,引导企业以联合体或学科中心形式,加强重大技术装备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和前沿技术研发,培育总集成能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比如:对学科中心,今后要在完善布局的同时,优选重点,让它们可以优先承担科研和储备项目,优先申请自主创新技术和设备的试验性工程,政府将在配套资金、设备和仪器采购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和资助②③④⑤Howells,Green.Technology and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in UK Services.Progress in Planning,1986.(2).。

3.政策导向机制。进一步聚焦招标投标、标准制订、政府采购、设计审查、概算编制、决策咨询、效能监察等管理环节,确立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导向,并真正落实到操作层面。比如,在招标投标政策方面,今后,特定专项或专利技术可以直接承接项目,对拥有国家级或市级工法并作为工程主要工艺或技术的评标时给予加分,对使用未中标方案技术的给予合理补偿⑥GEROS KI P A1 Entry,innovation and productivity growth.The Review of Economics and statistics,1989,71(4):572-578.。

现代建筑服务业是信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的服务行业,与经济密切相关,是一种高薪服务领域。现代建筑服务业具有三大基本特性:(1)高技术性,即现代服务业科技含量高。信息技术等现代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不断地创造出新的服务产品和服务市场,同时改造着传统建筑业和服务业。在这个意义上现代经济的服务化必然与信息化紧密结合在一起。(2)知识性,即相对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而言,现代建筑服务业是一种以运用智力资源为主的服务业,它越来越注重人力资源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后工业社会是以知识型服务和公共服务为主,有别于一般的家庭服务、商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修理业和公用事业的劳动力服务。现代服务业的知识性可以直接或者间接地节约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具有低能耗性,在服务过程中实现增值,并对其他行业具有高度可渗透性。(3)新兴性,即在时间上是现代兴起的或从过去演变而来的。如物流服务业是新兴的和从传统商业和运输业中衍生而来的。因为这类服务业本质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更为精细的专业化分工,把传统上由企业内部组织进行的服务活动外置出来,提高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如第三方物流和电子商务,如果没有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就没有其独特的资源整合与交易成本上的优势,也不可能分化成为新兴的蓬勃发展的产业。

(一)完善规范建筑服务业有关法律法规

研究发现,我国的建筑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法律少,许多内容是隐含的、不明确的。有些规章制度自相矛盾——这在不同部门之间显得尤为突出,法规的可操作性有所欠缺。完善规范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

1.重新确立建筑服务业的立法程序。在建筑业立法①Rogelio O liva,Robert Kallenebrg:Managing the transition from products to services.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ervice Industry Management,2003(2):160-172.领域通常我国是先制定暂行规定、通知、决议等,然后再根据这些暂行规定、通知、决议等的执行情况进行修改,最后上升为法律。虽然建设行政法律有灵活性这一特征,但这种灵活性仅仅是对变化了的情况的再认识。因此传统的立法程序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导致建筑业管理的法规没有系统性,政策变化无常,对建筑业的发展是极为不利的。从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看,一般是议会授权政府或专业机构制定法律,对某个问题的宏观方面进行规范,然后根据法律的授权条款由被授权机构制定有关的条例对法律进一步细化。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我们首先应当确立立法的程序,然后根据建筑市场管理中需由法律调整关系的内容研究,确定立法计划,以避免随意性。

2.加强建筑服务业立法研究。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法制化的经济管理体制并未建立,并且长期以来,关于建筑业立法规范化,立法表述、立法技术、立法程序等方面的理论研究不够,导致了我国制定的建筑法规条款常常出现以下问题:一些条款的内容在语言上表达不够明确、不够具体,过于笼统、抽象、原则,使人们在执行、适用和遵守时难以准确把握;某些条款政策色彩过浓,可操作性差;一些条款多余,不够简洁;一些条款的规定相互矛盾,在执行、遵守时无所适从;一些条款的规定不完整,只有行业模式,没有后果模式,无法兑现这些条款的授权性规定,也无法处罚触犯这些命令性、禁止性规定的行为;一些条款的规定滞后问题严重,如加以实施往往会阻碍建筑业的发展。我国无论是在建筑业的法规体系方面,还是整个国家的法规体系方面都应该加强立法理论的研究。

3.加强专业学会、专业人士、行业协会参与立法。在发达国家,专业学会、专业人士、行业协会在建筑管理法规的制定和监督执行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得力助手。他们常年研究建筑法规的制定方法,参与建筑市场动作,在立法要求的提出、立法技术、立法理论研究、立法人员等方面都有非常强的实力,由他们参与制定的法规,一般专业性较强且法律用语比较规范。我国非常有必要培植和引导专业人士、专业学会、行业协会在建筑管理法规的制定和监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供机会让他们参与,鼓励他们从事建筑法规的研究,或起码在立法和执法监督时咨询他们。事实上,建筑法规的制定与监督执行需要一大批既懂法律又懂专业知识的人员,仅仅依靠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远远不能满足要求,在我国可以通过行业协会和学会来培养这方面的专业人员。

4.专业人士组织 (如学会)或行业协会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在国外,技术规范和标准基本上是由专业人士组织(如学会)或行业协会制定,制定的规范与标准一般都比较严谨、准确。而我国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一般是由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有关的机构编制——这与计划经济相适应。今后我国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还是应当由 (或委托)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编制,以满足行业内部发展的普遍需求。

5.缩短建筑法规修改周期。建筑法规是一个专业性较强、涉及面较广且非常复杂的法规体系,而建筑业的发展变化较快,一个法规的制定不可能完全适应建设业的发展变化,在国外,建设法规是被不断修改的。他们一般都有一些常设机构对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如英国环境交通区域部下属建设局的建筑法规司即由建设法规组专门负责调查、跟踪执行情况,提供修改意见。在我国没有专设这种机构,一般当一个法律出现了许多问题,才进行一次大的修改。这种方式导致法规滞后于建筑业的发展需要,对其发展不利。因此,我们应对法规的制定、执行、监督与修正等工作一视同仁,均应投入相当的力量,以保证法规的良好适用性和法律关系调整的公正合理性②Garcia2Mila T and McGuire T.A Note on the Shift to a Service2Based Economy and the Consequences for Regional Growth.Journal of Regional.Science,1998,38(2):353-363.。

(二)建立健全的信息网络

目前,中国企业获取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市场信息的途径和手段单一、落后,得到的信息量小且零散,不系统,偶然性大,容易导致中国公司盲目参与投标,浪费人力财力,甚至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竞争中处于劣势。21世纪是信息时代,我们要时刻牢记:谁最先、最快掌握了最新信息,谁就掌握市场的主动权。掌握大量有价值的工程承包和劳务信息是大规模开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的前提条件。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三条,透明度”的规定①②孙林岩、李刚、江志斌:《21世纪的先进制造模式——服务型制造》,《中国机械工程》2007年第19期。,就建筑工程服务业而言,投资法规、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专业资格审查、专业许可证批准程序、现有的操作规章、招标程序及相关的信息等,都要及时公开、公布。这就必须要有一个固定的信息发布中心,以确保相关信息的发布、收集、出版、分发及时通知。并且,发达国家应比发展中国家提前建立信息点。建议国内主管部门和国内大中型对外工程公司及设计单位将目前分散着的信息和研究力量集中起来,设立专门的信息咨询机构负责海外各主要劳务与承包市场的信息情报的收集和分析工作,该机构必须扩大收集信息的渠道。通过建立健全信息网络,与各WTO成员国信息点、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境外职业介绍机构、政府间的联系部门、中外有关互访部门、我国驻外使馆经济参赞处、各劳务与承包公司的驻外机构、国际劳工组织、友好城市、来华投资企业、可靠的合作伙伴、国际开发机构中的我国的官员、国际商业银行家、当地华侨、友好人士、报刊杂志的网站保持经常的联系,互通信息,既保证信息的来源,也有利于信息的传递和综合利用。这些信息包括自然因素 (包括地理位置、地表形势、气候条件、资源状况等),文化因素(包括物质文化、社会组织、教育、信仰与价值观、审美观、语言等),政治因素(包括意识形态、民族主义、恐怖主义、传统对抗、国际组织与区域联盟等),经济因素 (包括国民生产总值、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收入中的个人消费与投资、消费结构与心理、人口密度与分布、劳务供求情况、产业结构变动情况等),法律与政策因素 (包括各种技术认证和技术标准、工程发包时的一些特殊的商业惯例、风俗习惯、东道国的法律法规、关税和贸易保护措施、外汇管制、劳动与环境保护等)。

由于我国建筑企业处理信息的能力有限,需要专门机构组织对于收集到的大量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做出预测并及时传递给从事国际承包劳务合作的企业及各种就业服务机构,使国际承包劳务信息得到充分利用。负责跟踪项目信息,调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情况和走势,对一些重大招标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以便向承包公司提供多样化的信息咨询服务。开设专门机构的网站,在网站上开辟项目信息、国外市场分析、政策咨询、公司推荐、海外投资等栏目,及时充分介绍信息。加强项目信息服务和交流。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和项目跟踪,改善和改进政府的服务和协调。同时考虑形成承包工程沙龙,及时沟通信息,互通有无,寻求合作渠道。

(三)积极鼓励我国建筑企业参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

加入WTO后,由于对我国建筑业经营之道的需要或对我国经济、政治、文化与习俗知识的需要,或对我国廉价劳动力、原材料供应、技术设备的需要等各种原因,外国建筑企业愿意与我国建筑企业合资或合作。对于外国工程服务或设计单位要求入境开办分支机构问题,应该考虑以合资或合作方式进行。中外合资或合作对我国建筑企业有五个方面的好处:

1.有利于在国际工程建筑服务市场上参与竞争。现在国际上盛行交钥匙方式承包工程,这种从设计、勘测,到工程完工全过程承包方式的服务,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采用合资方式,可以利用外商资金实力,参与投标竞争,容易赢得标的。

2.外国建筑企业设备先进、技术含量高,由于他们承包的工程引进了配套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并在设计中使用了新型的建筑材料,可以利用外商的工程建设服务的先进技术,边学习、边积累,因而促进了我国建筑企业的技术进步,同时参与国际竞争。

3.外商提供资金、技术,我方提供普通劳务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双方各自发挥优势,为中方管理人员学习发达国家的大承包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长期积累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创造了良好的机会,并为我国造就了一批新型的管理人才,既可以带动服务出口,又可以促进我国建筑服务业的繁荣。

4.有利于我国建筑业与国际惯例接轨,为建筑企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外商的工程承包是按照国际惯例进行的,因而通过与外商的合作,对于我们学习和执行国际惯例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我国建立相关法规,并向国际惯例靠拢。

5.我国建筑企业通过与外商的业务往来加强了与国外的联系和接触,提高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水平,为走向世界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服务业是当今世界经济第一支柱产业,工业服务业则是服务业最重要高端产业,建筑服务业又是国际工业服务业最重要两大支柱之一,因此建筑服务业应是关系中国经济成长命脉的支柱产业应给予足够重视和产业扶持。从世界各国建筑服务产业发展历程来看,国际大建筑服务集团成长历程一般与所在国家经济规模和成长呈现高度相关性,一个国家某个时期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背后总会诞生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建筑集团。以世纪中国经济的腾飞和国际化步伐的大大加速为背景,将有一批中国建筑集团进入全球排名前列。以全国快速发展的经济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为依托,借鉴国际建筑集团的先进成功经验以总承包总集成为突破口,中国完全有可能培育真正意义上的国际大建筑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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